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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 50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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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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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丁酉朔,群臣再上尊號,不許。戊戌,省內外土木工。壬寅,遼遣耶律昌等來賀同天節。丁未,唐介薨,臨其喪。戊申,宰臣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詔不允。癸丑,命曾公亮為西京奏安仁宗、英宗禦容禮儀使。丁巳,遣使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戊午,外任大使臣年七十以上,令監司體量,直除致仕者,更不與子孫推恩。甲子,禦殿復膳。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判應天府,知制誥錢公輔罷知江寧府。丁亥,奉安仁宗、英宗禦容于會聖宮及應天院。甲午,減西京囚罪一等。台州民延贊等九人,年各百歲以上,並授本州助教。


  

六月丁巳,右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呂誨以論王安石,罷知鄧州。以翰林學士呂公著為御史中丞。命龍圖閣直學士張掞兼編排錄用勛臣子孫。壬戌,太白晝見。

秋七月乙丑朔,日當食,雲陰不見。庚午,詔御史中丞舉推直官及可兼權御史者。甲戌,東平郡王允弼薨。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壬午,振恤被水州軍,仍蠲竹木稅及酒課。癸未,詔自今文臣換右職者,須實有謀勇,曾著績效,即得取旨。甲申,日下有五色雲。己丑,韓琦上《仁宗實錄》,曾公亮上《英宗實錄》。

八月癸卯,侍御史劉琦貶監處州鹽酒務,御史裡行錢顗貶監衢州鹽稅,亦以論安石故。乙巳,殿中侍御史孫昌齡以論新法,貶通判蘄州。丙午,同修起居注范純仁以言事多忤安石,罷同知諫院。戊申,河徙東行。夏國請從舊蕃儀,詔許之。己酉,范純仁知河中府。甲寅,朝神禦殿。辛酉,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程顥、王子韶併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行。壬戌,待御史知雜事劉述、同判刑部丁諷坐受刑名敕不即下,述貶知江州,諷貶通判復州。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坐言許遵所議刑名不當,貶監安州稅。

九月甲子朔,交州來貢。乙丑,以古勿峒效順首領儂智會為右千牛衛大將軍。丁卯,立常平給斂法。戊辰,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丁丑,遣孫固等賀遼主生辰、正旦。辛卯,廢奉慈廟。壬辰,以秘書省著作佐郎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為武寧軍節度使、判亳州。曾公亮、陳升之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城綏州,命郭逵選將置守具。逵遣趙禼交夏人所納安遠、塞門二砦,就定地界。夏人渝初盟,禼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因改名綏德城。戊戌,以蕃官禮賓使折繼世為忠州刺史,左監門衛將軍嵬名山為供備庫使,仍賜姓名趙懷順。丙辰,詔御史請對,並許直由閣門上殿。戊午,宗諤復平章事。己未,夏人來謝封冊。辛酉,錄楊承信曾孫立、田重進曾孫章為三班借職。十一月乙丑,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甲戌,詔祖宗之後世襲補外官,非袒免親罷賜名授官。丙子,罷諸路提刑武臣。頒《農田水利約束》。壬午,禦邇英閣聽講。賜汴口役兵錢。己丑,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閏月庚子,浚禦河。壬子,置交子務。是月,差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

十二月癸亥朔,復減后妃公主及臣僚推恩。癸酉,增失入死罪法。丙戌,增三京留司御史台、國子監及宮觀官,以處卿監、監司、知州之老者。戊子,遼遣蕭惟禧來賀正旦。是歲,交州來貢。



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三年春正月癸丑,錄唐李氏、周柴氏後。乙卯,詔諸路散青苗錢禁抑配。戊午,判尚書省張方平罷知陳州。

二月壬申,以翰林學士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凡九辭,詔收還敕誥。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木征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刑部尚書。乙酉,韓琦罷河北安撫使,為大名府路安撫使。

三月丙申,孫覺、呂公著、張戩、程顥、李常上疏極言新法,不聽。己亥,始策進士,罷詩、賦、論三題。戊申,李常言青苗斂散不實,有旨具析,翰林學士兼知通進、銀台司范鎮封還詔書,以為不當,坐罷職,守本官。壬子,賜禮部奏名進士、明經及第八百二十九人。乙卯,詔諸路毋有留獄。丙辰,立試刑法及詳刑官。右正言孫覺以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戊辰,御史中丞呂公著貶知潁州。己卯,趙抃罷知杭州,以韓絳參知政事。監察御史裡行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壬午,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監察御史裡行張戩貶知公安縣,王子韶貶知上元縣。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程顥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公事,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裡行。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太白晝見。壬寅,詔令司馬光詳定轉對封事。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辛亥,賜進士蘇丕號安退處士。壬子,罷入閣儀。丁巳,詔以審官院為東院,別置西院。

六月癸酉,日有五色雲。丁丑,封宗室秦、魯、蔡、魏、燕、陳、越七王后為公。戊寅,詔修武成王廟。丙戌,知諫院胡宗愈貶通判真州。

秋七月辛卯,歐陽修徙知蔡州。壬辰,呂公弼罷樞密使,以知太原府馮京為樞密副使。罷潞州交子務。戊戌,雨雹。癸丑,詳定宗室襲封制度。甲寅,置三班院主簿。

八月戊午,罷看詳銀台司文字所。丙寅,以旱慮囚,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杖、笞者釋之。以衛州旱,令轉運司振恤,仍蠲租賦。戊寅,詔川陝、福建、廣南七路官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具為令。遣張景憲等賀遼主生辰、正旦。己卯,夏人犯大順城,知慶州李復圭以方略授環慶路鈐轄李信、慶州東路都巡檢劉甫、監押種詠出戰,兵少取敗。復圭誣信等違其節制,斬信及劉甫,種詠死於獄。是月,慶州巡檢姚兕敗夏人于荔原堡。鈐轄郭慶、都監高敏死之。九月戊子朔,中書置檢正官。乙未,韓絳罷為陝西宣撫使。己亥,始試法官。庚子,曾公亮罷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辛丑,以馮京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吳充為樞密副使。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壬子,太白晝見。癸丑,作東、西府以居執政。司馬光罷知永興軍。詔環慶陣亡義勇余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甲子,雨木冰。壬申,朝謁神禦殿。丙子,知慶州李復圭擅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御史劾之,貶保靜軍節度副使。戊寅,陳升之以母憂去位。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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