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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 113 /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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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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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為歷。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凶,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歷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于天下。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釐,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然自堯命羲、和見于《書》,中星閏余,略存其大法。而三代中間千有餘歲,遺文曠廢,《六經》無所述。而孔子之徒,亦未嘗道也。至于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于子,謂之上元,以為歷始。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于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來,歷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歷》。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造新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初,唐建中時,術者曹士蔿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歷》。然世謂之小歷,只行於民間。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于朝廷,賜號《調元歷》。然行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復用《崇玄歷》。周廣順中,國子博士王處訥私撰《明玄歷》于家。民間又有《萬分歷》,而蜀有《永昌歷》、《正象歷》,南唐有《齊政歷》。五代之際,歷家可考見者止於此。而《調元歷》法既非古,《明玄》又止藏其家,《萬分》止行於民間,其法皆不足紀。而《永昌》《正象》《齊政歷》,皆止用於其國,今亦亡,不復見。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乃詔樸撰定。歲余,樸奏曰: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故五紀有常度,庶征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曆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汨陳而已。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諮詢庶官,振舉墜典。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為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之,得期數。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至于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故以七十二為經法。經者,常用之法也。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歷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者植圭于陽城,以其近洛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岳台,應南北弦,居地之中。大周建國,定都于汴。樹圭置箭,測岳台晷漏,以為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肉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歷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術,則迂迴而難用。降及諸歷,則疏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歷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為九限。每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可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為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可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歷,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歷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為變段。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歷,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暗虛之所射,其理有異。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歷有九曜,以為注歷之常式。今並削而去之。謹以《步日》、《步月》、《歲星》、《步發斂》為四篇,合為《歷經》一卷,《歷》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歷》一卷,以為《欽天歷》。

昔在帝堯,欽若昊天。陛下考歷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

世宗嘉之。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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