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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 50 /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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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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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明宗北伐契丹,取魏鎧仗以給軍,有細鎧五百,憲遂給之而不以聞。莊宗至魏,大怒,責憲馳自取之,左右諫之乃止。又問憲庫錢幾何。憲上庫簿有錢三萬緡,莊宗益怒,謂其嬖伶史彥瓊曰:「我與群臣飲博,須錢十餘萬,而憲以故紙給我。我未渡河時,庫錢常百萬緡,今復何在?」彥瓊為憲解之乃已。

郭崇韜伐蜀,薦憲可任為相,而宦官、伶人不欲憲在朝廷,樞密承旨段徊曰:「宰相在天子面前,事有非是,尚可改作,一方之任,苟非其人,則為患不細。憲材誠可用,不如任以一方。」乃以為太原尹、北京留守。


  

趙在禮作亂,憲家在魏州,在禮善待其家,遣人以書招憲,憲斬其使,不發其書而上之。莊宗遇弒,明宗入京師,太原猶未知,而永王存霸奔于太原。左右告憲曰:「今魏兵南向,主上存亡未可知,存霸之來無詔書,而所乘馬斷其鞦,豈非戰敗者乎!宜拘之以俟命。」憲曰:「吾本書生,無尺寸之功,而人主遇我甚厚,豈有懷二心以幸變,第可與之俱死爾!」憲從事張昭遠教憲奉表明宗以勸進,憲涕泣拒之。已而存霸削髮,見北京巡檢符彥超,願為僧以求生,彥超麾下兵大噪,殺存霸。憲出奔沂州,亦見殺。

嗚呼!予于死節之士,得三人而失三人焉。鞏廷美、楊溫之死,予既已哀之。至于張憲之事,尤為之痛惜也。予于舊史考憲事實,而永王存霸、符彥超與憲傳所書始末皆不同,莫得而考正。蓋方其變故倉卒之時。傳者失之爾。然要其大節,亦可以見也,憲之志誠可謂忠矣。當其不顧其家,絶在禮而斬其使,涕泣以拒昭遠之說,其志甚明。至其欲與存霸俱死,及存霸被殺,反棄太原而出奔,然猶不知其心果欲何為也。而舊史書憲坐棄城而賜死,予亦以為不然。予之於憲固欲成其美志,而要在憲失其官守而其死不明,故不得列于死節也。

○蕭希甫

蕭希甫,宋州人也。為人有機辯,多矯激,少舉進士,為梁開封尹袁象先掌書記。象先為青州節度使,以希甫為巡官。希甫不樂,乃棄其母妻,變姓名,亡之鎮州,自稱青州掌書記,謁趙王王鎔。鎔以希甫為參軍,尤不樂,居歲余,又亡之易州,削髮為僧,居百丈山。莊宗將建國于魏,置百官,求天下隱逸之士,幽州李紹宏薦希甫為魏州推官。

莊宗即帝位,欲以知制誥,有詔定內宴儀,問希甫:「樞密使得坐否?」希甫以為不可。樞密使張居翰聞之怒,謂希甫曰:「老夫歷事三朝天子,見內宴數百,子本田舍兒,安知宮禁事?」希甫不能對。由是宦官用事者皆切齒。宰相豆盧革等希宦官旨,共排斥之,以為駕部郎中,希甫失志,尤怏怏。

莊宗滅梁,遣希甫宣慰青齊,希甫始知其母已死,而妻袁氏亦改嫁矣。希甫乃發哀服喪,居于魏州,人有引漢李陵書以譏之曰:「老母終堂,生妻去室。」時皆傳以為笑。

明宗即位,召為諫議大夫。是時,復置匭函,以希甫為使,希甫建言:「自兵亂相乘,王綱大壞,侵欺凌奪,有力者勝。凡略人之妻女,占人之田宅,奸臟之吏,刑獄之冤者,何可勝紀?而匭函一出,投訴必多,至于功臣貴戚,有不得繩之以法者。」乃自天成元年四月二十八日昧爽已前,大闢已上,皆赦除之,然後出匭函以示眾。初,明宗欲以希甫為諫議大夫,豆盧革、韋說頗沮難之。其後革、說為安重誨所惡,希甫希旨,誣奏:「革縱田客殺人,而說與鄰人爭井,井有寶貨。」有司推劾,井中惟破釜而已,革、說終皆貶死。明宗賜希甫帛百匹、粟麥三百石,拜左散騎常侍。

希甫性褊而躁進,嘗遣人夜叩宮門上變,言河堰牙官李筠告本軍謀反,詰旦,追問無狀,斬筠,軍士詣安重誨求希甫啖之。是時,明宗將有事于南郊,前齋一日,群臣習儀于殿廷,宰相馮道、趙鳳,河南尹秦王從榮,樞密使安重誨候班于月華門外。希甫與兩省班先入,道等坐廓下不起,既出,希甫召堂頭直省朝堂驅使官,責問宰相、樞密見兩省官何得不起,因大詬詈。是夜,託疾還第。月餘,坐告李筠事動搖軍眾,貶嵐州司戶參軍,卒於貶所。

○劉贊

劉贊,魏州人也。父玭為縣令,贊始就學,衣以青布衫襦,每食則玭自肉食,而別以蔬食食贊于床下,謂之曰:「肉食,君之祿也,爾欲之,則勤學問以干祿;吾肉非爾之食也。」由是贊益力學,舉進士,為羅紹威判官,去為租庸使趙岩巡官,又為孔謙鹽鐵判官。明宗時,累遷中書舍人、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守官以法,權豪不可干以私。


  

是時,秦王從榮握兵而驕,多過失,言事者請置師傅以輔道之。大臣畏王,不敢決其事,因請王得自擇,秦王即請贊,乃拜贊秘書監,為秦王傅。贊泣曰:「禍將至矣!」秦王所請王府元帥官屬十餘人,類多浮薄傾險之徒,日獻諛諂以驕王,獨贊從容諷諫,率以正道。秦王嘗命賓客作文于坐中,贊自以師傅,恥與群小比伍,雖操筆勉強,有不悅之色。秦王惡之,後戒左右贊來不得通,贊亦不往,月一至府而已,退則杜門不交人事。

已而秦王果敗死,唐大臣議王屬官當坐者,馮道曰:「元帥判官任贊與秦王非素好,而在職不逾月,詹事王居敏及劉贊皆以正直為王所惡,河南府判官司徒詡病告家居久,皆宜不與其謀。而諮議參軍高輦與王最厚,輦法當死,其餘可次第原減。」硃弘昭曰:「諸公不知其意爾,使秦王得入光政門,當待贊等如何?吾徒復有家族邪!且法有首從,今秦王夫婦男女皆死,而贊等止其一身幸矣!」道等難之。而馮贇亦爭不可,贊等乃免死。於是論高輦死,而任贊等十七人皆長流。

初,贊聞秦王敗,即白衣駕驢以俟,人有告贊奪官而已,贊曰:「豈有天子塚嗣見殺,而賓僚奪官者乎,不死幸矣!」已而贊長流嵐州百姓。清泰二年,詔歸田裡,行至石會關,病卒。

○何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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