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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 107 /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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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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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氣始於冬至,稽其實,蓋取諸晷景。《春秋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以《周歷》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歷》則壬子蔀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魯史失閏,至不在正。左氏記之,以懲司歷之罪。《周歷》得己丑二分,《殷歷》得庚寅一分。《殷歷》南至常在十月晦,則中氣後天也。《周歷》蝕朔差《經》或二日,則合朔先天也。《傳》所據者《周歷》也,《緯》所據者《殷歷》也。氣合于《傳》,朔合于《緯》,斯得之矣。《戊寅歷》月氣專合于《緯》,《麟德歷》專合于《傳》,偏取之,故兩失之。又《命歷序》以為孔子修《春秋》用《殷歷》,使其數可傳于後。考其蝕朔不與《殷歷》合,及開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氣差八日矣。上不合于《經》,下不足以傳于後代,蓋哀、平間治甲寅元歷者托之,非古也。又漢太史令張壽王說黃帝《調歷》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黃帝《調歷》不與壽王同,壽王所治乃《殷歷》也。」漢自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歷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歷》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延光初中謁者亶誦、靈帝時五官郎中馮光等,皆請用之,卒不施行。《緯》所載壬子冬至,則其遺術也。《魯歷》南至又先《周歷》四分日之三,而朔後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五年辛亥為十二月晦,壬子為正月朔。又推日蝕密於《殷歷》,其以閏余一為章首,亦取合于當時也。

開元十二年十一月,陽城測景,以癸未極長,較其前後所差,則夜半前尚有餘分。新曆大庾十九,加時九十九刻,而《皇極》、《戊寅》、《麟德歷》皆得甲申,以《玄始歷》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三為率,推而上之,則失《春秋》辛亥,是減分太多也。以《皇極歷》氣分二千四百四十五為率,推而上之,雖合《春秋》,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開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歷》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減分太少也。故新曆以二千四百四十四為率,而舊所失者皆中矣。


  

漢會稽東部尉劉洪以《四分》疏闊,由鬥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鬥分,減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時漸覺先天。韓翊、楊偉、劉智等皆稍損益,更造新術,而皆依讖緯「三百歲改憲」之文,考《經》之合朔多中,較《傳》之南至則否。《玄始歷》以為十九年七閏,皆有餘分,是以中氣漸差。據渾天,二分為東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為南北之極,而進退不齊。此古人所未達也。更因劉洪紀法,增十一年以為章歲,而減閏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後五十四年,歲在甲寅,直應鐘章首,與《景初歷》閏余皆盡。雖減章閏,然中氣加時尚差,故未合于《春秋》。其鬥分幾得中矣。

後代歷家,皆因循《玄始》,而損益或過差。大抵古歷未減鬥分,其率自二千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歷》,未減閏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玄始》、《大明》至《麟德歷》皆減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較前代史官註記,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長,《皇極》、《麟德》、《開元歷》皆得癸酉,蓋日度變常爾。祖沖之既失甲戌冬至,以為加時太早,增小余以附會之。而十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長,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長,得庚子。合一失三,其失愈多。劉孝孫、張冑玄因之,小余益強,又以十六年己丑景長為庚寅矣。治歷者糾合眾同,以稽其所異,苟獨異焉,則失行可知。今曲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數而從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長,而《麟德》、《開元歷》皆得癸巳。開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開元歷》皆得壬午。先後相戾,不可葉也,皆日行盈縮使然。

凡歷術在於常數,而不在於變行。既葉中行之率,則可以兩齊先後之變矣。《麟德》已前,實錄所記,乃依時曆書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長短不均,由加時有早晏,行度有盈縮也。

自春秋以來,至開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歷》得十六,《麟德歷》得二十三,《開元歷》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議》曰:

日月合度謂之朔。無所取之,取之蝕也。《春秋》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殷歷》、《魯歷》先一日者十三,後一日者三;《周歷》先一日者二十二,先二日者九。其偽可知矣。


  

莊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當以盈縮、遲速為定朔。《殷歷》雖合,適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與《周歷》合。其所記多周、齊、晉事,蓋周王所頒,齊、晉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年六月丁未朔:與《殷歷》、《魯歷》合。此非合蝕,故仲尼因循時史,而所記多宋、魯事,與齊、晉不同可知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輿人逐原伯絞,與《魯歷》、《周歷》皆差一日,此丘明即其所聞書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戰于泓。《周》、《殷》、《魯歷》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衛侯與北宮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國人。三歷皆先二日,衛人所赴也。此則列國之歷不可以一術齊矣。而《長歷》日子不在其月,則改易閏余,欲以求合。故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或七十餘月,此杜預所甚繆也。夫合朔先天,則《經》書日蝕以糾之。中氣後天,則《傳》書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則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國之歷或殊,則稽于六家之術以知之。此四者,皆治歷之大端,而預所未曉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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