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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 478 /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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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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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贄與宰相竇參相惡。參從子給事中申,參尤寵之。每預中書擬議,所至人呼申為「喜鵲」。申,嗣虢王則之從父甥也。申與則之親善。則之為金吾將軍,好學有文,申與則之潛結吳通玄兄弟,為參共傾陸贄。則之令人造謗書,言贄考試舉人不實,招納賄賂。時通玄取宗室女為外婦,德宗知之。既聞申、則之譖陸贄,綱紀伺之,果與通玄結構其謀。帝大怒,罷竇參知政事,尋貶郴州司馬,竇申錦州司戶,李則之昭州司馬,通玄泉州司馬。帝召見之,親自臨問,責以污辱近屬。行至華州長城驛,賜死。尋以陸贄為中書侍郎、平章事,代竇參。

通微,建中四年自壽安縣令入為金部員外,召充翰林學士。尋改職方郎中,知制誥。與弟通玄同職禁署,人士榮之。七年,改禮部郎中,尋轉中書舍人。通玄死,素服待罪于國門,帝特宥之。通微竟不敢為喪服。


  

通玄詞藻婉麗,帝尤憐之。貞元初,昭德王皇后崩,詔李紓為謚冊文,宰相張延賞、柳渾為廟樂章。及進,皆不稱旨,並召通玄重撰。凡中旨撰述,非通玄之筆,無不慊然,重之如此。

王仲舒,字弘中,太原人。少孤貧,事母以孝聞。嗜學工文,不就鄉舉。凡與結交,必知名之士,與楊頊、梁聿、裴樞為忘形之契。貞元十年,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科,仲舒登乙第,超拜右拾遺。裴延齡領度支,矯誕大言,中傷良善,仲舒上疏極論之。累轉尚書郎。元和五年,自職方郎中知制誥。

仲舒文思溫雅,制誥所出,人皆傳寫。京兆尹楊憑為中丞李夷簡所劾,貶臨賀尉。仲舒與憑善,宣言于朝,言夷簡掎摭憑罪,仲舒坐貶硤州刺史。遷蘇州。穆宗即位,復召為中書舍人。其年出為洪州刺史、御史中丞、江南西道觀察使。江西前例榷酒私釀法深,仲舒至鎮,奏罷之。又出官錢二萬貫,代貧戶輸稅。長慶三年冬,卒於鎮。

崔咸,字重易,博陵人。祖安石。父鋭,位終給事中。咸元和二年進士擢第,又登博學宏詞科。鄭餘慶、李夷簡闢為賓佐,待如師友。及登朝,歷踐台閣,獨行守正,時望甚重。敬宗欲幸東都,人心不安。裴度以勛舊自興元隨表入覲。既至,李逢吉不欲度復入中書。京兆尹劉棲楚,逢吉黨也。棲楚等十餘人駕肩排度,而朝士持兩端者日擁度門。一日,度留客命酒,棲楚矯求度之歡,曲躬附裴耳而語,咸嫉其矯,舉爵罰度曰:「丞相不當許所由官呫囁耳語。」度笑而飲之。棲楚不自安,趨出。坐客皆壯之。累遷陝州大都督府長史、陝虢觀察等使。自旦至暮,與賓僚痛飲,恆醉不醒。簿領堆積,夜分省覽,剖判決斷,無毫釐之差,胥吏以為神人。入為右散騎常侍、秘書監。太和八年十月卒。

初,鋭佐李抱真為澤潞從事,有道人自稱盧老,曾事隋朝雲際寺李先生,預知過往未來之事。屬河朔禁遊客,鋭館之於家。一旦辭去,且曰:「我死,當與君為子。」因指口下黑子,願以為志。咸之生也,果有黑子,其形神即盧老也,父即以盧老字之。

既冠,棲心高尚,志于林壑,往往獨遊南山,經時方還。尤長於歌詩,或風景晴明,花朝月夕,朗吟意愜,必淒愴沾襟,旨趣高奇,名流嗟挹。有文集二十捲。

唐次,并州晉陽人也,國初功臣禮部尚書儉之後。建中初進士擢第,累闢使府。貞元初,歷侍御史。竇參深重之,轉禮部員外郎。八年,參貶官,次坐出為開州刺史。在巴峽間十餘年,不獲進用。西川節度使韋皋抗表請為副使,德宗密諭皋令罷之。次久滯蠻荒,孤心抑鬱,怨謗所積,孰與申明,乃采自古忠臣賢士,遭罹讒謗放逐,遂至殺身,而君猶不悟,其書三篇,謂之《辯謗略》,上之。德宗省之,猶怒,謂左右曰:「唐次乃方吾為古之昏主,何自諭如此!」改夔州刺史。憲宗即位,與李吉甫同自峽內召還,授次禮部郎中。尋以本官知制誥,正拜中書舍人,卒。

章武皇帝明哲嫉惡,尤惡人朋比傾陷。嘗閲書禁中,得次所上書三篇,覽而善之。謂學士沈傳師曰:「唐次所集辯謗之書,實君人者時宜觀覽。朕思古書中多有此事,次編錄未盡。卿家傳史學,可與學士類例廣之。」傳師奉詔與令狐楚、杜元穎等分功修續,廣為十捲,號《元和辯謗略》,其序曰:

臣聞乾坤定而上下分矣。至于播四時之候,遂萬物之宜,在驗乎妖、祥之二氣;祥氣降則為豐為茂,妖氣降則為沴為災。君臣立而卑高隔矣。至于處神明之奧,詢獻納之辭,在審乎邪、正之二說;正言勝則為忠為讜,邪言勝則為讒為諛。故《詩》云:「萋兮斐兮,成是貝錦。」刺其組織之甚巧也。語曰:「邪徑敗良田,讒口亂善人。」惡其莠言之蠹政也。蓋謂似信而詐,似忠而非,便便可以動心,捷捷可以亂德,豈止鶗鴂彫卉,薏苡惑珠者哉!況立國家,自中徂外,道偏則刑罰 不中,讒勝則忠孝靡彰。逖覽前聞,緬想近古,招賢容鯁, 遠佞嫉邪,慮之則深,防之未至。

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垂衣禦宇,化洽文明,謨猷博訪于縉紳,旌賁屢臻于岩穴。尚復廣四目,周四聰,制理皆在於未萌,作范將垂于不朽。乃詔掌文之臣令狐楚等,上自周、漢,下洎隋朝,求史籍之忠賢,罹讒謗之事蹟,敘瑕釁之本末,紀謡詠之淺深,編次指明,勒成十捲。昔虞舜有墾讒之命,我皇修辯謗之書,千古一心,同垂至理。將俟法宮退日昃之政,別殿備乙夜之觀,則聖慮先辯,謗何由興!上天不言,而民自信矣。


  

憲宗優詔答之。

次子扶、持。

扶,字雲翔,元和五年進士登第,累佐使府。入朝為監察御史,出為刺史。太和初,入朝為屯田郎中。十五年,充山南道宣撫使,至鄧州。奏:「內鄉縣行市、黃澗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運到糙米,至浙川縣于荒野中囤貯,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碩,裛爛成灰塵。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貞元二十年,鄧琬父子兄弟至玄孫,相承禁系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今琬孫及玄孫見在枷禁者。」敕曰:「如聞鹽鐵、度支兩使,此類極多。其鄧琬等四人,資產全已賣納,禁系三代,瘐死獄中,實傷和氣。鄧琬等並疏放。天下州府監院如有此類,不得禁經三年已上。速便疏理以聞。」物議嘉扶有宣撫之才。俄轉司勛郎中。

八年,充弘文館學士,判院事。九年,轉職方郎中,權知中書舍人事。開成初,正拜舍人,逾月,授福州刺史、御史中丞、福建團練觀察使。四年十一月,卒於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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