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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 75 /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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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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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齡為中書令時,天長節百僚上壽,多獻珍異,唯九齡進《金鏡錄》五卷,言前古興廢之道,上賞異之。又與中書侍郎嚴挺之、尚書左丞袁仁敬、右庶子梁升卿、御史中丞盧怡結交友善。挺之等有才幹,而交道終始不渝,甚為當時之所稱。至德初,上皇在蜀,思九齡之先覺,下詔褒贈,曰:「正大廈者柱石之力,昌帝業者輔相之臣。生則保其榮名,歿乃稱其盛德,節終未允於人望,加贈實存乎國章。故中書令張九齡,維岳降神,濟川作相,開元之際,寅亮成功。讜言定其社稷,先覺合于蓍策,永懷賢弼,可謂大臣。竹帛猶存,樵蘇必禁,爰從八命之秩,更進三台之位。可贈司徒,仍遣使就韶州致祭。」有集二十捲。

九皋曾孫仲方,少朗秀。為兒童時,父友高郢見而奇之,曰;「此子非常,必為國器,吾獲高位,必振發之。」後郢為御史大夫,首請仲方為御史。歷金州刺史。郡人有田產為中人所奪,仲方三疏奏聞,竟理其冤。入為度支郎中,駁李吉甫謚,吉甫之黨惡之,出為遂州司馬。稍遷復、曹、鄭三郡守。為諫議大夫。時鄠縣令崔發因辱小黃門,敬宗赫怒,付台推鞫。及元日大赦,獨發不得宥。仲方上疏,其略曰:「鴻恩將布于天下,而不行禦前;霈澤始被于昆蟲,而獨遺崔發。」由是發得不死,時論美之。大和九年,為京兆尹,將相從累者皆大戮,仲方密令識之。旋詔下許令收葬,得認遺骸,實仲方之力也。是時軍人橫恣,仲方脂韋,坐不稱職,出為華州刺史,改秘書監。開成二年卒,年七十二,贈禮部尚書,謚曰成。


  

李適之,一名昌,恆山王承乾之孫也。父象,官至懷州別駕。適之神龍初起家拜左衛郎將。開元中,累遷通州刺史,以強干見稱。時給事中韓朝宗為按察使,特表薦之,擢拜秦州都督。俄轉陝州刺史,入為河南尹。適之性簡率,不務苛細,人吏便之。歲余,拜御史大夫。開元二十七年,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知節度事。適之以祖得罪見廢,父又遭則天所黜,葬禮有闕,上疏請歸葬昭陵之闕內。於是下詔追贈承乾為恆山愍王,象為越州都督、郇國公,伯父厥及亡兄數人並有褒贈。數喪同至京師,葬禮甚盛,仍刊石于墳所。俄拜刑部尚書。適之雅好賓友,飲酒一斗不亂,夜則宴賞,晝決公務,庭無留事。

天寶元年,代牛仙客為左相,累封清和縣公。與李林甫爭權不葉,適之性疏,為其陰中。林甫嘗謂適之曰:「華山有金鑛,采之可以富國,上未之知。」適之心善其言,他日從容奏之。玄宗大悅,顧問林甫,對曰:「臣知之久矣。然華山陛下本命,王氣所在,不可穿鑿,臣故不敢上言。」帝以為愛己,薄適之言疏。隴右節度皇甫惟明、刑部尚書韋堅、戶部尚書裴寬、京兆尹韓朝宗,悉與適之善,林甫皆中傷之,構成其罪,相繼放逐。適之懼不自安,求為散職。五載,罷知政事,守太子少保。遽命親故歡會,賦詩曰:「避賢初罷相,樂聖且銜杯。為問門前客,今朝幾個來?」竟坐與韋堅等相善,貶宜春太守。後御史羅希奭奉使殺韋堅、盧幼臨、裴敦復、李邕等於貶所,州縣且聞希奭到,無不惶駭。希奭過宜春郡,適之聞其來,仰藥而死。

子季卿,弱冠舉明經,頗工文詞。應制舉,登博學宏詞科,再遷京兆府鄠縣尉。肅宗朝,累遷中書舍人,以公事坐貶通州別駕。代宗即位,大舉淹抑,自通州征為京兆少尹。尋復中書舍人,拜吏部侍郎。俄兼御史大夫,奉使河南、江淮宣慰,振拔幽滯,進用忠廉,時人稱之。在銓衡數年,轉右散騎常侍。季卿有宇量,性識博達,善與人交,襟懷豁如。其在朝以進賢為務,士以此多之。大曆二年卒,贈禮部尚書。

孫融,立性嚴整,善吏事。貞元十年,歷官至渭州節度使卒。

嚴挺之,華州華陰人。叔父方嶷,景雲中戶部郎中。挺之少好學,舉進士。神龍元年,制舉擢第,授義興尉。遇姚崇為常州刺史,見其體質昂藏,雅有吏干,深器異之。及崇再入為中書令,引挺之為右拾遺。

睿宗好樂,聽之忘倦,玄宗又善音律。先天二年正月望,胡僧婆陀請夜開門燃百千燈,睿宗禦延喜門觀樂,凡經四日。又追作先天元年大酺,睿宗禦安福門樓觀百司酺宴,以夜繼晝,經月餘日。挺之上疏諫曰:

微臣竊惟陛下應天順人,發號施令,躬親大禮,昭布鴻澤,孜孜庶政,業業萬幾。蓋以天下心為心,深戒安危之理,此誠堯、舜、禹、湯之德教也。奈何親禦城門,以觀大酺,累日兼夜,臣愚竊所未諭。


  
夫酺者,因人所利,合醵為歡,無相奪倫,不至糜弊。且臣卜其晝,史冊攸存,君舉必書,帝王重慎。今乃暴衣冠于上路,羅妓樂於中宵。雜鄭、衛之音,縱倡優之樂。陛下還淳復古,宵衣旰食,不矜細行,恐非聖德所宜。臣以為一不可也。誰何警夜,伐鼓通晨,以備非常,存之善教。今陛下不深惟戒慎,輕違動息,重門弛禁,巨猾多徒。倘有躍馬奔車,流言駭叫,一塵聽覽,有累宸衷。臣以為二不可也。且一人向隅,滿堂不樂;一物失所,納隍增慮。陛下北宮多暇,西墉暫臨。青春日長,已積埃塵之弊;紫微漏永,重窮歌舞之樂。倘令有司跛倚,下人饑倦,以陛下近猶不恤,而況于遠乎!聖情攸聞,豈不懍然只畏。臣以為三不可也。且元正首祚,大禮頻光,百姓顒顒,咸謂業盛配天,功垂曠代。今陛下恩似薄于眾望,酺即過于往年。王公貴人,各承微旨;州縣坊曲,競為課稅。吁嗟道路,貿易家產,損萬人之力,營百戲之資。適欲同其歡,而乃遺其患,復令兼夜,人何以堪?臣以為四不可也。

《書》曰:「罔咈百姓,以從己之慾。」況自去夏霪霖,經今亢旱,農乏收成,市有騰貴。損其實,崇其虛,馳不急之務,擾方春之業。前代聖主明王,忽于細微而成過患多矣,陛下可效之哉?伏望晝則歡娛,暮令休息,要令兼夜,恐無益於聖朝。

上納其言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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