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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 246 /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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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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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辰星:夕見,順疾,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畢處暑,一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二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入大暑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順遲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無此遲行。日盡而夕伏。夕留,五日。晨見,留五日。順遲行,六日行二度四分。日行二百二十四分。自入大寒,畢于啟蟄,無此遲行。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大寒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春,無此平行。順疾行,一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前無遲行者,一十三日行十七度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盡而晨伏。

凡五星終日分奇,皆于伏分消遁,故於行星更不別見。


  

武太后稱制,詔曰:「頃者所司造歷,以臘月為閏。稽考史籍,便紊舊章,遂令去歲之中,晦仍月見。重更尋討,果差一日。履端舉正,屬在於茲。宜改歷于惟新,革前非于既往。可以今月為閏十月,來月為正月。」是歲得甲子合朔冬至。於是改元聖歷,以建子月為正,建醜為臘,建寅為一月。命太史瞿曇羅造新曆。至三年,復用夏時,《光宅歷》亦不行用。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宮說奏:「《麟德歷》加時浸疏。又上元甲子之首,五星有入氣加時,非合璧連珠之正也。」乃詔說與司歷徐保乂、南宮季友,更治《乙巳元歷》。至景龍中,歷成,詔令施用。俄而睿宗即位,《景龍歷》寢廢不行。《麟德歷經》,今略載其法大端。

母法一百。兩大衍之數為母法。

旬周六十。六甲之終數為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以十二辰數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周三百六十五日;餘,二十四;奇,四十八。一期之總日及餘奇數為期周。

氣法十五日;餘,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以二十四氣分期周,得氣法。

候法五日;餘,七;奇,二十八;小分,四。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日;餘,十三;奇。為月法。

日法日舒月遠乃舒一合朔之及餘奇為日法。

望法十四日;餘,七十六;奇,五十三。因為陰後限。二分月法得望法。亦是月行陰曆,後與朔望會交限。

弦法七日;餘,三十八;奇,二十六半。四分月法,得弦法。

閏差十日;餘,八十七;奇,七十六。月法去期周,餘得閏差。

沒數九十一;餘,三十一;奇,十二。四分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數。

沒法一;餘,三十一;奇,十二。以旬周去期周,餘四分之,得沒法。

月周法二十七日;餘,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月行遲疾一周之數,為月周法。

月差法一日;餘,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以月周減月法,餘得月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餘,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二十八宿總度數、相距總數及餘奇,為周天法。

交周法二十七日;餘,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日行陰陽一周交於是日之數,為交周法。

交差法二日;餘,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以交周法減月法,得交差法。

交中法十三日;餘,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二分交周,得交中法。

陽前限十二日;餘,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月行陽曆,與朔望會之限。

陽後限一日;餘,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月行陽曆,後與朔望會之限。

陰前限二十六日;餘,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月行陰曆,先與朔望會之限。

木歲星合法三百九十八日;餘,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熒惑合法七百七十九日;餘,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

土鎮星合法三百七十八日;餘,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日;餘,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日;餘,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極上元,歲次乙巳,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之日,黃鐘之始,夜半之時,鬥衡之末建於子中,日月如合璧,五星若連珠,俱起於星紀牽牛之初蹤。今大唐神龍元年,復歲次於乙巳,積四十一萬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驗往古,年減一算。下求將來,年加一算。《乙巳元歷》法積數,大約如此。其算經不錄。

 志第十四 歷三

開元《大衍歷經》

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歲,歲積九千六百六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大衍步中朔第一


  
大衍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一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滅法:九萬一千三百。

策餘:一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一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一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一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一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推天正中氣 以策實乘入元距所求積算,命曰中積分。盈大衍通法得一,為積日。不盈者,為小餘。爻數去積日,不盡日為大餘。數從甲子起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氣冬至日及小餘也。

求次氣 因天正中氣大小餘,以三元之策及餘秒加之。其秒盈象統,從小餘。小餘滿大衍通法,從大餘。大餘滿爻數,去之。命如前,即次氣恆日及餘秒。凡率相因加者,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而滿其法,則迭進之,用加上位。日盈爻數,去之也。

推天正合朔 以揲法去中積分。其所不盡,曰歸餘之卦。以減積積分,餘為朔積分。乃如大衍通法而一,為日。不盡,為小餘。日盈爻數,去之。不盈者,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合朔經日及小餘也。

求次朔及弦望 因天正經朔大小餘,以四象之策及餘加之。數除如法,即次朔經日及餘也。又自經朔加一象之日七及餘一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復得後月之朔。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四為全。加滿其前數,去之,從上位。綜中朔盈虛分,累益歸餘之卦,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卦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因考其閏衰,滿卦限以上,其月及合置閏。或有進退,皆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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