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戰國策 - 74 / 87
歷史類 / 劉向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戰國策

第74頁 / 共87頁。

《戰國策》三十三篇,劉向為之序,世久不傳。治平初,始得錢塘顏氏印本該之,愛其文辭之辯博,而字句脫誤,尤失其真。丁未歲,予在京師,因借館閣諸公家藏數本參校之,蓋十正其六七;凡諸本之不裁者,雖雜見于《史記》他書,然不敢輒為改易,仍從其舊,蓋慎之也。

當戰國之時,強者務併吞,弱者患不能守,天下方爭于戰勝攻取,馳說之士因得以傳說取合時君。其要皆主于利言之,合從連橫,變詐百出。然自春秋之後,以迄于秦,二百餘年興亡成敗之跡,粗見於是矣!雖非義理之所存,而辯麗核緯,亦文辭之最,學者所不宜廢也。


  

會有求于本以開板者,因以授之,使廣其傳,庶幾證前本之失雲。清源王覺題

孫樸書閣本戰國策後

臣自元祐元年十二月入館,即取曾巫三次所校定本,及蘇頌、錢藻等不足本,又借劉敞手校書肆印賣本參考,比鞏所校,補去是正,凡三百五十四字。八年,再用諸本及集賢院新本校,又得一百九十六字,共五伯五十簽,遂為定本,可以修寫黃本入秘閣。集賢本最脫漏,然亦間得一兩字。癸酉歲,臣樸校定。

右十一月十六日書閣本後  孫元忠

孫樸記劉原父語

此書舛誤特多,率一歲再三讀,略以意屬之而已。比劉原父云:「吾老當得定本正之否邪?」

耿廷禧戰國策括蒼刊本序

余至括蒼之明年,歲豐訟簡,頗有文字之暇,於是用諸郡例,鏤書以惠學者。念《戰國策》未有板本,乃取家舊所藏刊焉。是書訛舛為多,自曾南豐已雲「疑其幣可考者」,今據所藏,且用先輩數家本參定,以俟後之君子而已。

昔袁悅之還都,止賫《戰國策》,曰:「天下要惟此書。」而李權從秦宓借《戰國策》,宓曰:「戰國從橫,用之何為?」蓋學者好惡之不侔如此!夫是非取捨,要當考合乎聖人之道以自擇。要之此先秦古書,其敘事之備,太史公取以著《史記》,而文辭高古,子長實取法焉。學者不可不家有而且誦之。故余刊書以是為首雲。紹興四年十月魯人耿延禧百順書

姚宏題戰國策

右《戰國策》,《隋經籍志》,三十四卷,劉向錄,高誘注,止二十一卷,漢京兆尹延篤《論》一卷。《唐藝文志》,劉向所錄已闕二卷,高誘注乃增十一卷,延叔堅之《論》尚存。今世所傳三十三卷。《崇文總目》高誘注八篇,今十篇,第一、第五闕。前八卷,後三十二、三十三,通有十篇。武安君事,在中山卷末,不知所謂。叔堅之《論》,今他書時見一二。舊本有未經曾南豐校定者,舛誤尤不可讀。南豐所校,乃今所行。都下建陽刻本,皆祖南豐,互有失得。

余頃于會稽得孫元忠所校于其族子慤,殊為疏略。後再扣之,復出一本,有元忠《跋》,並標出錢、劉諸公手校字,比前本雖加詳,然不能無疑焉。如用「埊」、「」字,皆武后字,恐唐人傳寫相承如此。諸公校書,改用此字,殊所不解。竇蘋作《唐史釋音》,釋武后字,內「埊」字雲「古字,見《戰國策》。」不知何所據雲然?然「埊」乃古「地」字。又「埊」字,見《亢倉于》、《鶡冠子》,或有自來;至于「」字,亦豈出於古歟?幽州僧行均《切韻訓詁》,以此二字皆古文,豈別有所見耶?孫舊雲「五百五十簽」,數字雖數字雖過之,然間有謬誤,似非元書也。括蒼所刊,因舊無甚增損。

余萃諸本,校定離次之,總四百八十餘條。太史公改採,九十餘條,共事異者,止五、六條。太史公用字,每篇間有異者,或見於他書,可以是正,悉注于旁。辨「灓水」之為「漬水」,「案」字之為語助,與夫不題校人,並題續注者,皆余所益也。正文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謂周君’、徐廣引“韓兵入西周」、李善引「呂不韋言周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為矢」、《史記正義》「竭石九門本有宮室以居」、《春秋後語》「武靈王游大陵夢處女鼓瑟」之類,略可見者如此,今本所無也。至如「張儀說惠王」乃《韓非初見秦》,「厲憐王」引《詩》乃韓嬰《外傳》,後人不可得而質矣。先秦古書見于世者無幾。而余居究鄉,無書可檢閲,訪《春秋後語》,數年方得之,然不為無補。尚覬博採,老得定本,無劉公之遺恨。紹興丙寅中秋,剡川姚宏伯聲父題。

鮑彪戰國策注序


  
《國策》,史家流也。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自漢稱為《戰國策》,雜以短長之號,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抉擇。楚曰檮杌,書惡也。魯曰《春秋》,善惡兼也。司馬《史記》、班固《漢書》,有《佞幸》等列傳,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讋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媒賢其尚焉;王鬥之愛縠,憂國莫重焉。諸如此類不一,皆有合先王正道,孔、孟之所不能違也。若之何置之?曾鞏之序美矣,而謂禁邪說者,固將明其說于天下,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千四百歲,由學者不習,或衍或脫,或後先失次,故「肖」、「立」半字,時次相糅,劉向已病知矣。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于不存。彪於是考《史記》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地理本之《漢志》,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無則稱猶。雜出諸書,亦別名之。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系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之缺。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于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縉鮑彪序。

(又)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一、《中山》一。今按:西周正統也,不得後於東周,定為首卷。

(又)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已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嚴氏之賊,陽豎與焉」為《韓策》嚴遂、陽豎也。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隨掃隨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十一日書。

姚寬戰國策後序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