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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 105 /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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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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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諧,字仲和,襲。十九年,薨。詔曰:「古者大臣之喪,有三臨之禮,此蓋三公已上。自漢已降,多無此禮。庶仰遵古典,哀感從情。雖以尊降伏,私痛寧爽。欲令親王有期親者為之三臨,大功親者為之再臨,小功緦麻為之一臨。廣川王于朕大功,必欲再臨者,欲于大斂日親臨盡哀,成服之後,緦衰而弔。既殯之緦麻,理在無疑。大斂之臨,當否如何?為須撫柩于始喪?為應盡哀于闔柩?」黃門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劉芳、典命下大夫李元凱、中書侍郎高聰等議曰:「三臨之事,乃自古禮。爰及漢、魏,行之者稀;陛下方遵前軌。臣等以為若期親三臨,大功宜再。始喪之初,哀之至極,既以情降,宜從始喪。大斂之臨,伏如聖旨。」詔曰:「魏、晉已來,親臨多闕,至于戚臣,必于東堂哭之。頃大司馬安定王薨,朕既臨之後,受慰東堂。今日之事,應更哭不?」光等議曰:「東堂之哭,蓋以不臨之故。今陛下躬親撫視,群臣從駕,臣等議,以為不宜復哭。」詔曰:「若大司馬戚尊位重,必哭于東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又年位尚幼,卿等議之,朕無異焉。」諧將大斂,帝素委貌深衣哭之,入室哀慟,撫屍而出。

有司奏:「廣川王妃薨于代京,未審以新尊從于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詔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芒嶺,皆不得就塋恆、代。其有夫先葬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于恆、代,夫死於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諸,各得任意。」詔贈諧武衛將軍,謚曰剛。及葬,帝親臨送之。子靈道襲。卒,謚悼王。


  

齊郡王簡字叔亮,太和五年封,位中都大官。簡母,沮渠牧犍女也。簡性貌特類外祖。後為內都大官。孝文嘗與簡俱朝文明太后皇信堂,簡居帝之右,行家人禮。遷太保。孝文仁孝,以諸父零落,存者唯簡,每見,立以待之;俟坐,致敬問起居,停簡拜伏。簡性好酒,不能理公私之事。妻常氏,燕郡公喜女也,文明太后以賜簡。干綜家事,頗節簡酒。乃至盜竊,求乞婢侍,卒不能禁。薨時,孝文不豫,詔曰:「叔父薨背,痛慕摧絶,不自勝任。但虛頓床枕,未堪奉赴,當力疾發哀。」謚曰靈王。宣武時,改謚曰順。

子祐,字伯授。母常氏,孝文以納不以禮,不許其為妃。宣武以母從子貴,詔特拜為齊國太妃。祐位涇州刺史。薨,謚曰敬。

河間王若字叔儒,未封而薨。追封河間,謚曰孝。詔京兆康王子太安為後。太安於若為從弟,非相後之義,廢之。以齊郡王子琛繼。

琛字曇寶,幼敏慧,孝文愛之。宣武時,拜定州刺史。琛妃,宣武舅女,高皇后妹。琛憑恃內外,在州貪婪。及還朝,靈太后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自余無所不致,何可敘用!」由是廢于家。琛以明帝始學,獻金字《孝經》。又無方自達,乃與劉騰為養息,賂騰金寶巨萬計。騰為言,乃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在州聚斂,百姓吁嗟。東益、南秦二州氐反,詔琛為行台,仍充都督,還攝州事。既總軍省,求欲無厭。進討氐、羌,大被摧破。內恃劉騰,無所畏憚。為中尉彈糾,會赦,除名。尋復王爵。後討鮮于修禮,敗,免官爵。後討汾晉胡、蜀,卒於軍,追復王爵。

安豐王猛字季烈,太和五年封,加侍中。出為鎮都大將、營州刺史。猛寬仁雄毅,甚有威略,戎夷畏愛之。薨于州,贈太尉,謚曰匡。

子延明襲。宣武時,授太中大夫。延昌初,歲大饑,延明乃減家財以拯賓客數十人,並贍其家。至明帝初,為豫州刺史,甚有政績。累遷給事黃門侍郎。延明既博極群書,兼有文藻,鳩集圖籍萬有餘卷。性清儉,不營產業。與中山王熙及弟臨淮王彧等並以文學令望,有名于世。雖風流造次不及熙、彧,而稽古淳篤過之。遷侍中,詔與侍中崔光撰定服制。後兼尚書右仆射。以延明博識多聞,敕監金石事。

及元法僧反,詔為東道行台、徐州大都督,節度諸軍事。與都督臨淮王彧、尚書李憲等討法僧。梁遣其豫章王綜鎮徐州。延明先牧徐方,甚得人譽;招懷舊土,遠近歸之。綜既降,延明因以軍乘之。復東南之境,至宿、豫而還。遷都督,徐州刺史。頻經師旅,人物雕弊。延明招攜新故,人悉安業,百姓咸附。

莊帝時,兼大司馬。元顥入洛,延明受顥委寄。顥敗,奔梁,死於江南。莊帝末,喪還。孝武初,贈太保,王如故,謚曰文宣。

所著詩賦讚頌銘誄三百餘篇。又撰《五經宗略》、《詩禮別義》;注《帝王世紀》及《列仙傳》。又以河間人信都芳工算圖。又集《器準》九篇,芳別為之注,皆行于世矣。

孫長儒,孝靜時襲祖爵。

獻文皇帝七男:思皇后生孝文皇帝;封昭儀生咸陽王禧;韓貴人生趙郡靈王干、高陽文穆王雍;孟椒房生廣陵慧王羽;潘貴人生彭城武宣王勰;高椒房生北海王詳。


  
咸陽王禧字思永,太和九年封,加侍中、驃騎大將軍、中都大官。文明太后令皇子皇孫于靜所別置學,選忠信博聞之士為之師傅,以匠成之。孝文以諸弟典三都職,謂禧曰:「弟等皆幼年任重,三都折獄,特宜用心。夫未能操刀而使割錦,非傷錦之尤,實授刀之責。」文明太后亦致誡勖。出為使持節、開府、冀州刺史,孝文餞于南郊。又以濟陽王鬱枉法賜死之事遣告禧,因以誡之。後禧朝京師,詔以廷尉卿李沖為禧師。

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禧取任城王隷戶為之,深為帝責。帝以諸王婚多猥濫,於是為禧娉故潁川太守隴西李輔女;河南王干娉故中散代郡穆明樂女;廣陵王羽娉驃騎諮議參軍榮陽鄭平城女;潁川王雍娉故中書博士范陽盧神寶女;始平王勰娉廷尉卿隴西李沖女;北海王詳娉吏部郎中榮陽鄭懿女。

有司奏:「冀州人蘇僧瓘等三千人稱禧清明,有惠政,請世胙冀州。」詔曰:「畫野由君,理非下請。」入除司州牧。詔以禧元弟之重,食邑三千戶,自余五王皆食邑二千。

孝文引見朝臣,詔斷北語,一從正音,禧贊成其事。於是詔:「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若仍舊俗,恐數世之後,伊洛之下,復成被發之人。朕嘗與李沖論此,沖言:『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何必改舊從新。』沖之此言,應合死罪。」乃謂沖曰:「卿實負社稷。」沖免冠陳謝。又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何為而違前詔?」禧對曰:「陛下聖過堯、舜,光化中原。舛違之罪,實合處刑。」孝文曰:「若朕言非,卿等當奮臂廷論,如何入則順旨,退有不從?昔舜語禹:『汝無面從,退有後言。』卿等之謂乎!」

尋以禧長兼太尉公。後帝幸禧第,謂司空穆亮、仆射李沖曰:「元弟禧戚連皇極,且長兼太尉,以和飪鼎,朕恆恐君有空授之名,臣貽彼己之刺。今幸其宅,徒屈二賓,良以為愧。」帝篤于兄弟,以禧次長,禮遇優隆。然亦知其性貪,每加切誡,而終不改操。後加侍中,正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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