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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 108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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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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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月辛亥,長星見西方,竟天,干歷奎婁、角亢而沒;至九月辛未,轉見南方,亦竟天,又幹角亢,頻掃太微帝座,干犯列宿,唯不及參、井。經歲乃滅。占曰:「去穢布新,天所以去無道,建有德,見久者災深,星大者事大,行遲者期遠。兵大起,國大亂而亡。餘殃為水旱饑饉,土功疾疫。」其後,築長城,討吐谷渾及高麗,兵戎歲駕,略無寧息。水旱饑饉疾疫,土功相仍,而有群盜並起,邑落空虛。九年五月,禮部尚書楊玄感於黎陽舉兵反。丁未,熒惑逆行入南鬥,色赤如血,如三斗器,光芒震耀,長七八尺,于鬥中句巳而行。占曰:「有反臣,道路不通,國大亂,兵大起。」鬥,吳、越分野,玄感父封于越,後徙封楚地,又次之,天意若曰,使熒惑句巳之,除其分野。至七月,宇文述討平之。其兄弟悉梟首車裂,斬其黨與數萬人。其年,硃燮、管崇亦于吳郡擁眾反。此後群盜屯聚,剽略郡縣,屍橫草野,道路不通,賫詔敕使人,皆步涉夜行,不敢遵路。

十一年六月,有星孛于文昌東南,長五六寸,色黑而鋭,夜動搖,西北行,數日至文昌,去宮四五寸,不入,卻行而滅。占曰:「為急兵。」其八月,突厥圍帝于雁門,從兵悉馮城禦寇,矢及帝前。七月,熒惑守羽林。占曰:「衛兵反。」十二月戊寅,大流星如斛,墜賊盧明月營,破其沖輣,壓殺十餘人。占曰:「奔星所墜,破軍殺將。」其年,王充擊盧明月城,破之。


  

十二年五月丙戌朔,日有食之,既。占曰:「日食既,人主亡,陰侵陽,下伐上。」其後宇文化及等行殺逆。癸巳,大流星隕于吳郡,為石。占曰:「有亡國,有死王,有大戰,破軍殺將。」其後大軍破逆賊劉元進于吳郡,斬之。八月壬子,有大流星如鬥,出王良閣道,聲如隕牆;癸丑,大流星如甕,出羽林。九月戊午,有枉矢二,出北斗魁,委曲蛇形,注于南鬥。占曰:「主以兵去,天之所伐。」亦曰:「以亂伐亂,執矢者不正。」後二年,化及殺帝僭號,王充亦于東都殺恭帝,篡號鄭。皆殺逆無道,以亂代亂之應也。

十三年五月辛亥,大流星如甕,墜於江都。占曰:「其下有大兵戰,流血破軍殺將。」六月,有星孛于太微五帝座,色黃赤,長三四尺所,數日而滅。占曰:「有亡國,有殺君。」明年三月,宇文化及等殺帝也。十一月辛酉,熒惑犯太微,日光四散如流血。占曰:「賊入宮,主以急兵見伐。」又曰:「臣逆君。」明年三月,化及等殺帝,諸王及幸臣並被戮。

  志第十七 五行上

《易》以八卦定吉凶,則庖犧所以稱聖也。《書》以九疇論休咎,則大禹所以為明也。《春秋》以災祥驗行事,則仲尼所以垂法也。天道以星象示廢興,則甘、石所以先知也。是以祥符之兆可得而言 ,妖訛之占所以徵驗。夫神則陰陽不測,天則欲人遷善,均乎影響,殊致同歸。漢時有伏生、董仲舒、京房、劉向之倫,能言災異,顧盼六經,有足觀者。劉向曰:「君道得則和氣應,休征生。君道違則乖氣應,咎徵發。」夫天有七曜,地有五行。五事愆違則天地見異,況于日月星辰乎?況于水火金木土乎?若梁武之降號伽藍,齊文宣之盤遊市裡,陳則蔣山之鳥呼曰「奈何」,周則陽武之魚集空而鬥,隋則鵲巢黼帳,火炎門闕,豈唯天道,亦曰人妖,則祥眚呈形,于何不至?亦有脫略政教,張羅樽糈,崇信巫史,重增愆罰。昔懷王事神而秦兵逾進,萇弘尚鬼而諸侯不來。性者,生之靜也。欲者,心之使也。置情攸往,引類同歸。雀乳于空城之側,鷮飛于鼎耳之上。短長之制,既曰由人;黔隧崇山,同車共軫。必有神道,裁成倚伏。一則以為殃釁,一則以為休征。故曰德勝不祥而義厭不惠。是以聖王常由德義,消伏災咎也。

《洪範五行傳》曰:「木者東方,威儀容貌也。古者聖王垂則,天子穆穆,諸侯皇皇。登輿則有鸞和之節,降車則有佩玉之度,田狩則有三驅之制,飲食則有享獻之禮。無事不出境。此容貌動作之得節,所以順木氣也。如人君違時令,失威儀,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禮制,縱慾恣睢,出入無度,多徭役以奪人時,增賦稅以奪人財,則木不曲直。」

齊後主武平五年,鄴城東青桐樹,有如人狀。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為人狀。」是時後主怠于國政,耽荒酒色,威儀不肅,馳騁無度,大發徭役,盛修宮室,後二歲而亡。木不曲直之效也。

七年,宮中有樹,大數圍,夜半無故自拔。齊以木德王,無故自拔,亡國之應也。其年,齊亡。

開皇八年四月,幽州人家以白楊木懸灶上,積十餘年,忽生三條,皆長三尺餘,甚鮮茂。仁壽二年春,盩厔人以楊木為屋樑,生三條,長二尺。京房《易傳》曰:「妃後有顓,木仆反立,斷枯復生。」獨孤後專恣之應也。

仁壽元年十月,蘭州楊樹上松生,高三尺,六節十二枝,《宋志》曰:「松不改柯易葉,楊者危脆之木,此永久之業,將集危亡之地也。」是時帝惑讒言,幽廢塚嫡,初立晉王為皇太子。天戒若曰,皇太子不勝任,永久之業,將致危亡。帝不悟。及帝崩,太子立,是為煬帝,竟以亡國。

仁壽四年八月,河間柳樹無故枯落,既而花葉復生。京房《易飛候》曰:「木再榮,國有大喪。」是歲,宮車晏駕。

《洪範五行傳》曰:「金者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古之王者,興師動眾,建立旗鼓,以誅殘賊,禁暴虐,安天下,殺伐必應義,以順金氣。如人君樂侵陵,好攻戰,貪城邑之賂,以輕百姓之命,人皆不安,外內騷動,則金不從革。」


  
陳禎明二年五月,東冶鐵鑄,有物赤色,大如鬥,自天墜熔所。隆隆有聲,鐵飛破屋而四散,燒人家。時後主與隋雖結和好,遣兵度江,掩襲城鎮,將士勞敝,府藏空竭。東冶者,陳人鑄兵之所。鐵飛為變者,金不從革之應。天戒若曰,陳國小而兵弱,當以和好為固,無鑄兵而黷武,以害百姓。後主不悟,又遣偽將陳紀、任蠻奴、蕭摩訶數寇江北,百姓不堪其役。及隋師渡江,而二將降款,卒以滅亡。

《洪範五行傳》曰:「火者南方,陽光為明也。人君向南,蓋取象也。昔者聖帝明王,負扆攝袂,南面而聽斷天下。攬海內之雄俊,積之於朝,以續聰明,推邪佞之偽臣,投之於野,以通壅塞,以順火氣。夫不明之君,惑于讒口,白黑雜揉,代相是非,眾邪併進,人君疑惑。棄法律,間骨肉,殺太子,逐功臣,以孽代宗,則火失其性。」

梁天監元年五月,有盜入南、北掖,燒神武門總章觀。時帝初即位,而火燒觀闕,不祥之甚也。既而太子薨,皇孫不得立。及帝暮年,惑于硃異之口,果有侯景之亂,宮室多被焚燒。天誡所以先見也。

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燒後宮三千餘間。中大通元年,硃雀航華表災。明年,同泰寺災。大同三年,硃雀門災。水沴火也。是時帝崇尚佛道,宗廟牲牷,皆以面代之,又委萬乘之重,數詣同泰寺,捨身為奴,令王公已下贖之。初陽為不許,後為默許,方始還宮。天誡若曰,梁武為國主,不遵先王之法,而淫于佛道,橫多糜費,將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也。天數見變而帝不悟,後竟以亡。及江陵之敗,闔城為賤隷焉,即捨身為奴之應也。

陳永定三年,重雲殿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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