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周書 - 23 / 119
歷史類 / 令狐德棻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周書

第23頁 / 共119頁。

時東益州刺史楊闢邪據州反。二年,協率所部兵討之,軍次涪水。會有氐賊一千人斷道破橋。協遣儀同仇買等行前擊之,賊開路,協乃領所部漸進。又有氐賊一千人邀協,協乃將兵四百人守硤道,與賊短兵接戰,賊乃退避。

闢邪棄城走,協追斬之,群氐皆伏。以功授開府。仍為大將軍尉遲迥長史,率兵伐蜀。既入劍閣,迥令協行潼州事。 時有五城郡氐酋趙雄傑等搧動新、潼、始三州民反叛,聚結二萬餘人,在州南三里,隔涪水,據槐林山,置柵拒守。


  

梓潼郡民鄧朏、王令公等招誘鄉邑萬餘人,復在州東十里,涪水北,置柵以應之。同逼州城。城中糧少,軍人乏食。協撫安內外,咸無異心。遣儀同伊婁訓、大都督司馬裔等將步騎千餘人,夜渡涪水擊雄傑,一戰破之。

令公以雄傑敗,亦棄柵走還本郡。復與鄧朏等更率萬餘人,于郡東南隔水置柵,斷絶驛路。協遣 儀同楊長樂,與司馬裔等率師討之;復遣大都督裴孟嘗領百姓繼進,為其聲勢。孟嘗既至梓潼,值水漲不得即渡。而王令公、鄧朏見孟嘗騎少,乃將三千餘人圍之數重。

孟嘗以眾寡不敵,各棄馬短兵接戰。從辰至午,于陣斬令公及朏等。賊徒既失渠帥,遂即散走。其徒黨仍據舊柵。而孟嘗方得渡水與長樂合。

即勒兵攻柵,經三日,賊乃請降。此後數有反叛,協輒遣兵討平之。 魏恭帝三年,太祖征協入朝,論蜀中事,乃賜姓宇文氏,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晉公護既殺孫恆、李植等,欲委腹心于司會柳慶、司憲令狐整等。慶、整併辭不堪,俱薦協。

語在慶、整傳。護遂征協入朝。既至,護引與同宿,深寄託之。協欣然承奉,誓以軀命自效。護大悅,以為得協之晚。

即授軍司馬,委以兵事。尋轉治禦正,又授護府長史,進爵為公,增邑一千戶。常在護側,陳說時事,多被納用。世宗知其材識庸淺,每折之。數謂之曰 :「汝何知也!」猶以護所親任,難即屏黜,每含容之。

及世宗崩,便授協司會中大夫、中外府長史。協形貌瘦小,舉措褊急。既以得志,每自矜高。朝士有來請事者,輒雲「汝不解,吾今教汝 」,及其所言,多乖事衷。當時莫不笑之。

保定二年,追論平蜀功,別封一子縣侯。又于蜀中食邑一千戶,入其租賦之半。晉公護以協竭忠於己,每提獎之,頻考上中,賞以粟帛。遷少保,轉少傅,進位大將軍,爵南陽郡公,兼營作副監。宮室既成,以功賜爵洛邑縣公,回授一子。

協既受護重委,冀得婚連帝室,乃求複舊姓叱羅氏。護為奏請,高祖許之。又進位柱國。護以協年老,許其致仕,而協貪榮,未肯告退。護誅,協除名。

建德三年,高祖以協宿齒,授儀同三司,賜爵南陽郡公, 時與論說舊事。是歲卒,年七十六。子金嗣。 馮遷字羽化。父漳,州從事。

及遷官達,追贈儀同三司、陝州刺史。遷少修謹,有干能,州闢從事。魏神龜中,刺史楊鈞引為中兵參軍事,轉定襄令,尋為并州水曹參軍。所歷之職,咸以勤恪著稱。 及魏孝武西遷,乃棄官,與直合將軍馮靈豫入關。

即從魏孝武復潼關,定回洛,除給事中。後從太祖擒竇泰,復弘農,戰沙苑,皆有功。授都督、龍驤將軍、羽林監,封獨顯縣伯,邑六百戶。及洛陽之戰,遷先登陷陣,遂中重瘡,僅得不死。以功加輔國將軍、軍師都督,進爵為侯。

久之,出為廣漢郡守。時蜀土初平,人情擾動,遷政存簡恕,夷俗頗安之。魏恭帝二年,就加車騎將軍、大都督、通直散騎常侍,鎮樊城。尋拜漢東郡守。 孝閔帝踐阼,入為晉公護府掾,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爵臨高縣公。

尋遷護府司錄,進授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遷性質直,小心畏慎,雖居樞要,不以勢位加人。兼明練時事,善於斷決。每校閲文簿,孜孜不倦,從辰逮夕,未嘗休止。以此甚為護所委任。

後以其朝之舊齒,欲以衣錦榮之,乃授陝州刺史,進爵隆山郡公,增邑並前二千戶。遷本寒微,不為時輩所重,一旦刺舉本州,唯以謙恭接待鄉邑,人無怨者。復入為司錄,轉工部中大夫,歷軍司馬,遷小司空。自天和已後,遷以年老,委任稍衰。及護誅,猶除名。

建德末,卒於家,時年七十八。子恕,位至儀同三司、伏夷鎮將、平寇縣伯。護所委信者,又有朔方邊平,位至大將軍、軍司馬、護府司馬。護敗,亦除名。 史臣曰:仲尼有言:「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夫道者,率禮之謂也;權者,反經之謂也。率禮由乎正理,易以成佐世之 功;反經繫乎非常,難以定匡時之業。故得其人則治,伊尹放太甲,周旦相孺子是也;不得其人則亂,新都遷漢鼎,晉氏傾魏族是也。是以先王明上下之序,聖人重君臣之分。委質同於股肱,受爵均其休戚。

當其親受顧托,位居宰衡,雖復承利劍,臨沸鼎,不足以讋其慮;據帝圖,君海內,不足以回其心。若斯人者,固以功與山嶽爭其高,名與穹壤齊其久矣。 有周受命之始,宇文護寔預艱難。及太祖崩殂,諸子沖幼,群公懷等夷之志,天下有去就之心。卒能變魏為周,俾危獲乂者,護之力也。

向使加之以禮讓,繼之以忠貞,桐宮有悔過之期,未央終天年之數,則前史所載,焉足以道哉。然護寡于學術,昵近群小,威福在己,征伐自出。有人臣無君之心,為人主不堪之事。忠孝大節也,違之而不疑;廢弒至逆也,行之而無悔。終於身首橫分,妻孥為戮,不亦宜乎。


  

 卷十二 列傳第四

齊煬 王憲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太祖第五子也。性通敏,有度量,雖在童齔,而神彩嶷然。初封涪城縣公。少與高祖俱受詩、傳,咸綜機要,得其指歸。太祖嘗賜諸子良馬,惟其所擇。

憲獨取駁馬。太祖問之,對曰 :「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太祖喜曰 :「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後從獵隴上,經官馬牧,太祖每見駁馬,輒曰 :「此我兒馬也。」命左右取以賜之。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孝閔帝踐阼,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世宗即位,授大將軍。武成初,除益州總管、益寧巴瀘等二十四州諸軍事、益州刺史,進封齊國公,邑萬戶。

初,平蜀之後,太祖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將居之。諸子之中,欲有推擇。遍問高祖已下,誰能此行。並未及對,而憲先請。太祖曰:「刺史當撫眾治民,非爾所及。

以年授者,當歸爾兄。」憲曰:「才用有殊,不關大小。試而無效,甘受面欺。」太祖大悅,以憲年尚幼,未之遣也。世宗追遵先旨,故有此授。

憲時年十六,善於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蜀人懷之,共立碑頌德。尋進位柱國。 保定中,征還京,拜雍州牧。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陽。

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于邙山。自余諸軍,各分守險要。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並各退散。唯憲與王雄、達奚武率眾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

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塚宰,雍州牧如故。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盜殺孔城防主能奔達,以城應之。詔憲與柱國李穆將兵出宜陽,築崇德等五城,絶其糧道。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