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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 10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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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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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帝以大旱,集百官于庭,詔之曰 :「盛農之節,亢陽不雨,氣序愆度,蓋不徒然。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得有隱 。」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 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丑,陳遣使來聘。丙午,辰星、太白合于東井。 己酉,月犯心中星。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庚申,扶風掘地得玉杯以獻。


  

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辛未,遣小匠師楊勰、齊馭、唐則使于陳。柱國、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率六軍講武城南。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

乙卯,還宮。壬戌,以大司空、趙國公招為大司馬。乙未,月犯心中星。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已上,頒賜有差。丙戌,還宮。

己丑,帝禦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祠南郊。乙巳,以柱國、鴈門公田弘為大司空,大將軍、徐國公若干鳳為柱國。庚戌,復置帥都督官。

乙卯,祠太廟。 閏月己巳,陳遣使來聘。 二月辛亥,白虹貫日。甲寅,詔皇太子贇撫巡西土。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太子宮尹鄭譯使于齊。

熒惑犯輿鬼,入積屍。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咸陽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于岐州獲二白鹿以獻。詔答曰 :「在德不在瑞 。」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之官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祠太廟。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卯,熒惑犯右執法。丁丑,以柱國周昌公侯莫陳瓊 為大宗伯,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

甲辰,月犯心中星。壬子,皇孫衍生,文武官普加一階。大選諸軍將帥。丙辰,帝禦露寢,集諸軍將,勖以戎事。庚申,詔諸軍旌旗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祠太廟。自春末不雨,至於是月。壬申,集百寮于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治政得失。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

關內大蝗。 九月乙丑,陳遣使來聘。癸酉,太白犯右執法。戊寅,以柱國、鄭國公達奚震為金州總管。詔曰 :「政在節財,禮唯寧儉。

而頃者婚嫁競為奢靡,牢羞之費,罄竭資財,甚乖典訓之理。有司宜加宣勒,使咸遵禮制 。」壬午,納皇太子妃楊氏。冬十月癸卯,齊遣使來聘。甲辰,六代樂成,帝禦崇信殿,集百官以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率(大)軍講武于城東。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宮,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以大將軍、樂川公赫連達為柱國。詔曰 :「尊年尚齒,列代弘規,序舊酬勞,哲王明範。

朕嗣承弘業,君臨萬邦,驅此兆庶,寘諸仁壽。軍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可頒授老職,使榮沾邑裡 。」戊午,聽訟于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露門。

冊柱國齊國公憲、衛國公直、趙國公招、譙國公儉、陳國公純、越國公盛、代國公達、滕國公逌併進爵為王。己巳,祠太廟。庚午,突厥遣使獻馬。癸酉,詔 :「自今已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 。」乙亥,親 耕籍田。

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詔以往歲年谷不登,民多乏絶,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口聽留,以外盡糶。 二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丁酉,紀國公康、畢國公賢、酆國公貞、宋國公實、漢國公贊、秦國公贄、曹國公允併進爵為王。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人。

癸丑,柱國、許國公宇文善有罪免。乙卯,行幸雲陽宮。丙辰,詔曰 :「民生而靜,純懿之性本均;感物而遷,嗜欲之情斯起。雖復雲鳥殊世,文質異時,莫不限以堤防,示之禁令。朕君臨萬宇,覆養黎元,思振頽綱,納之軌式。

比因人有犯,與眾棄之,所在群官有愆過者,咸聽首露,莫不輕重畢陳,纖毫無隱。斯則風行草偃,從化無違,導德齊禮,庶幾可致。但上失其道,有自來矣,凌夷之弊,反本無由,宜加蕩滌,與民更始。可大赦天下 。」庚申,皇太后不豫。

三月辛酉,至自雲陽宮。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 群臣表請,累旬乃止。詔皇太子贇總厘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丁巳,有星孛于東北紫宮垣,長七尺。 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詔曰 :「齊斬之情,經籍彞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幾筵,情實未忍。

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 時有未諧,不得全制。 軍國務重,庶自聽朝。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寮以下,宜依遺令 。」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 過葬即吉。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初置太子諫議員四人,文學十人;皇弟、皇子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丁卯,荊州獻白烏。

戊辰,詔故晉國公護及諸子,並追復先封,改葬加謚。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將,教以戰陣之法。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


  
戊午,詔曰 :「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樸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

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跡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陽宮。乙酉,衛王直在京師舉兵反,欲突入肅章門。司武尉遲運等拒守。

直敗,率百餘騎遁走。京師連雨三旬,是日霽。戊子,至自雲陽宮。 八月辛卯,擒直于荊州,免為庶人。乙未,詔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糾,于後事發失官爵者,並聽複舊。

丙申,行幸雲陽宮。 九月庚申,幸同州。戊辰,以柱國、大宗伯、周昌公侯莫陳瓊為秦州總管。 冬十月丙申,禦正楊尚希、禮部盧愷使于陳。戊戌,雍州獻蒼烏。

庚子,詔蒲州民遭饑乏絶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甲寅,行幸蒲州。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闢以下。丙辰,行幸同州。始州民王鞅擁眾反,大將軍鄭恪討平之。

十一月戊午,以柱國、大司空、上庸公陸騰為涇州總管。 于闐遣使獻名馬。己巳,大閲于城東。甲戌,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

辛卯,月掩太白。詔荊、襄、安、延、夏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授官各有差。其貧下戶,給復三年。丙申,改諸軍軍士併為侍官。丁酉,利州上言騶虞見。

癸卯,集諸軍講武于臨皋澤。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泉出。

 卷六 帝紀第六

武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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