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頁
真的,紳士,我的心靈受到了生命的拖累。生命早已成為我的負擔,我已失去一切使我珍惜生命的東西;對我來說,除了煩惱和厭倦以外,就別無其他了。有人說,沒有那個給我生命的人下命令,我是無權處置我的生命的。我深深知道,從好幾個方面來說,我的生命也是屬於你的。你對我關懷備至,救過我兩次性命;由於你的恩惠,我才至今還活着。我只有在確信我自殺而又不犯罪的情況下,或者在毫無把我的生命用來為你效勞的希望時,我才處置我的生命。
你說你需要我,你為什麼要對我說假話?自從我們到倫敦以來,你不僅不要我關心你,反倒是你一心照顧我,你對我的關心照顧純粹是多餘的!我的紳士,你要知道,我恨我的罪過甚于恨我的生命;我崇拜永恆的存在。我的一切都是受你之賜,我愛你,我在這個世界上唯一能依靠的,就是你,不過,友誼和義務能把一個不幸的人留在人間,但要想把他永遠束縛在這個世界上,那是用任何藉口和詭辯都不行的。你應當給我以理智的啟發,把你的心裡話告訴我,我一定洗耳恭聽。不過,你要記住:切莫趁我絶望的時候欺騙我。
你要我講一講我的理由嗎?很好!我就對你講吧。你要我根據你提出的問題的重要性來決定我對它思考的程度,這一點,我完全贊同。我們要平心靜氣地探索真理,在討論一般的問題時,要把它看作是事關他人而不涉及自己。羅貝克在自殺以前曾對他自殺的原因做過一番解釋。我不想學他那樣專為此事寫一本書,我對他的書並不十分滿意,然而,我想在討論問題的時候,學他處理此事的冷靜。
我早就對這個重大的問題進行過深入的思考了。這一點,你大概是知道的,因為你瞭解我的命運,而我還活着。我愈對這個問題進行思考,我愈覺得這個問題可以歸納成這樣一個基本的命題:我們應當在不觸犯他人的前提下求福而避禍,這是自然的權利。當我們的生命已經成為一種禍害,對誰也沒有好處的時候,那就應當允許我們擺脫它。如果在世界上有一個明白無誤的準則的話,我認為,這個準則就是。如果誰能推翻這個準則的話,則人的行動沒有一樁不是罪惡了。
詭辯學家對這個問題是怎麼說的呢?首先,他們認為生命不是我們原有的東西,因為它是別人給我們的。然而,既然它已經由別人給予我們了,那它就屬於我們所有了。他們的兩隻胳臂不也是上帝給的嗎?然而,當他們急壞疽病的時候,他們就截去一隻胳臂,如果必要的話,連兩隻都一起截去。類比法,正是為那些相信靈魂不滅的人創造的,因為,既然我可以犧牲一隻胳臂以保全一個更珍貴的東西,即我的身體,則我也可以犧牲我的身體以保全另外一個更珍貴的東西,即我的幸福。雖說上帝賜與我們的一切禮物都自然是我們的財富,但它們是太易於改變它們的性質了,因此,上帝又賜與我們理智,以便我們能夠對它們進行鑒別。如果我們不能按這個法則挑選一些禮物和拋棄一些禮物,這個法則對人類又有什麼用處呢?
這個理由很不充分,他們翻來覆去地變着花樣說。他們把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看作是一個站崗的士兵。「上帝把你安置在這個世界上,」他們說,「沒有得到他的允許,你為什麼要離開這個世界呢?」不過,單拿你自己來說,上帝既然把你安置在這個城市裡,你為什麼未得到他的允許就離開此城呢?上帝的允許豈不是不妥嗎?而我,不論他把我安置在什麼地方,是安置在一個物體裡還是在地上,都只有在我感到舒適的情況下,我才獃在那裡,而一當我覺得獃在那裡不舒適了,我就要離開。這是大自然的聲音和神的旨意。「你必須等待命令,」這我同意,但倘若我是自然死亡的,則我的生命,不是上帝命令我捨棄,而是他奪走的;反之,他可以使生命變得讓我無法忍受,然後命令我把它拋開。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將全力反對;在第二種情況下,我不能不服從。
你是否想象得到有那麼一些人竟錯誤到指責自願死亡是反抗上帝的旨意,是在逃避他的法律。不願意活,不僅不是為了逃避上帝的法律,反倒是在執行他的法律。唉!難道上帝只是對我的身體才有權力嗎?在宇宙中,哪個地方或哪個人不歸他掌管?當我淨化了的實體更像他的實體的時候,他對我就不直接指揮了嗎?不,他的公正和善良使我有了希望。如果我以為一死就可以逃脫他的權威的話,我就不願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