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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遐想錄 - 33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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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遐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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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大大地改變了我長期以來對我自己的美德的看法,因為順乎自己的天性行事算不了美德,為天性所驅而給自己以做好事的樂趣也算不了美德:美德在於當義務要求時能壓抑自己的天性,去做義務要求自己去做的事——這是我不如上流社會人士的地方。我生來敏感、善良、憐憫心強到近於軟弱的地步,心靈因一切寬宏大量的行為而感到振奮,只要別人打動我的心,我這人是富有人情味的,樂於行善,樂於助人;如果我是最有勢力的人,那麼我就會是最好、最仁慈的人;只要我感到自己有能力報仇,心中那報仇的念頭也就全消了。我可以毫無難色地犧牲自己的利益而主持公道,但到要犧牲我所愛的人的利益時,我就難下決心了。當我的義務和我的感情發生矛盾時,前者很少能戰勝後者,除非是我不採取行動就能履行我的義務;這,我經常是能做到的,但要我違反我的天性行事,那總是不可能的。不管是別人、義務甚至是必然性在指揮我做這做那,只要我的感情未為所動,我也就木然而不會下定決心,我也不會聽從指揮。臨到我頭上的禍事我是看得見的,但是我卻不願動彈一下去防止,寧願眼睜睜地瞧它到來。有時我開始時也挺起勁,但這股勁兒很快就鬆了下來,經常是虎頭蛇尾。在任何能想到的事上,我要是不能愉快地去做的話,那就馬上變得根本不可能去做了。

不僅如此,一件事只要是帶強制性的,它儘管符合我的願望,但也足以使我的願望消失,使之轉化為厭惡之情,並且這種強制只要稍為厲害一些,甚至還會化為強烈的反感;就這樣,別人要求我做的好事,我只覺其苦;別人沒有要求我做的好事,我就會主動去做。我所樂於做的是純粹沒有功利動機的好事。但當受惠的人以此作為理由,要求我繼續施恩,不然就要恨我時,當他強制我永遠做他的恩人時,那麼,雖然我在開始時以此為樂,這時樂趣也就煙消雲散,困惱之情隨之而生。如果我讓步而照辦,那是出於軟弱和難為情:這裡已沒有什麼真心誠意;我在內心裡非但不為此誇獎自己,反而為違心地去做好事而深自責備。


  

我知道,在施恩者和受惠者之間是存在着一種契約的,甚至還是一切契約中最神聖的一種。施恩者和受惠者結成了一種社會,當然比一般所說的社會小些;受惠者應該在默默中流露出感激之情,施恩者則只要受惠者沒有對他不起,就應該繼續好心相待,凡有所求就必有所應。這些條件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卻是兩人之間已建立關係的必然結果。誰要是在別人首次對他有所求時予以拒絶,被拒絶者是無權抱怨的;但誰要是對某人施過恩而下次拒絶,那就是使這個人有權去抱的希望遭到幻滅,使他的期待落空,而這種期待卻正是他自己讓對方產生的。這樣一種拒絶,人們就認為是不公正的,比前一種拒絶難堪得多;然而這樣一種拒絶畢竟也是出之我們的內心的、是不願輕易放棄的獨立自主性的一種表現。當我償還一筆債務時,我是盡我的一項義務;當我贈與禮物時,這是我的一種樂趣。盡義務的樂趣卻只是經常按道德行事的人才能產生的樂趣,全憑天性行事的人是達不到這種境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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