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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 447 / 862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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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十一月,乙未,以右補闕韋渠牟為左諫議大夫。上自陸贄貶官,尤不任宰相,自御史、刺呼、縣令以上皆自選用,中書行文書而已。然深居禁中,所取信者裴延齡、李齊運、戶部郎中王紹、司農卿李實、翰林學士韋執誼及渠牟,皆權傾宰相,趨附盈門。紹謹密無損益,實狡險掊克;執誼以文章與上唱和,年二十餘,自右拾遺召入翰林;渠牟形神恌躁,尤為上所親狎,上每對執政,漏不過三刻,渠牟奏事率至六刻,語笑款狎往往聞外,所薦引咸不次遷擢,率皆庸鄙之士。

宣武都虞侯鄧惟恭內不自安,潛結將士二百餘人謀作亂。事覺,董晉悉捕斬其黨,械惟恭送京師。己未,詔免死,汀州安置。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十貞元十三年(丁丑,公元七九七年)

春,正月,壬寅,吐蕃遣使請和親,上以吐蕃數負約,不許。

上以方渠、合道、木波皆吐蕃要路,欲城之,使問邠寧節度使楊朝晟:「須幾何兵?」對曰:「邠寧兵足以城之,不煩他道。」上復使問之曰:「曏城鹽州,用兵七萬,僅能集事。今三城尤逼虜境,兵當倍之,事更相反,何也?」對曰:「城鹽州之眾,虜皆知之。今發本鎮兵,不旬日至塞下,出其不意而城之。虜謂吾眾亦不減七萬,其眾未集,不敢輕來犯我。不過三旬,吾城已畢,留兵戍之,虜雖至,無能為也。城旁草盡,不能久留,虜退則運芻糧以實之,此萬全之策也。若大集諸道兵,逾月始至,虜亦集眾而來,與我爭戰。勝負未可知,何暇築城哉!」上從之。二月,朝晟分軍為三,各築一城。軍吏曰:「方渠無井,不可屯軍。」判官孟子周曰:「方渠承平之時,居人成市,無井何以聚人乎!」命浚眢井,果得甘泉。三月,三城成。夏,四月,庚申,楊朝晟軍還至馬嶺,吐蕃始出兵追之,相拒數月而去。朝晟遂城馬嶺而還,開地三百里,皆如其素。

庚午,義成節度使李復薨。庚辰,以陝虢觀察使姚南仲為義成節度使。監軍薛盈珍方大會,聞之,言曰:「姚大夫書生,豈將才也!」判官盧坦私謂人曰:「姚大夫外雖柔,中甚剛,監之侵之,必不受。軍府之禍,自此始矣,吾恐為所留。」遂自他道潛去。南仲果以牒請之,不遇,得免。既而盈珍與南仲有隙,幕府多以罪貶,有死者。

吐蕃贊普乞立贊卒,子足之煎立。

六月,壬午,韋皋奏吐蕃入寇,巂州刺史曹高仕破之於台登城下。

光祿少卿同正張茂宗,茂昭之弟也,許尚義章公主;未成婚,茂宗母卒,遺表請終嘉禮,上許之。秋,八月,癸酉,起複茂宗左衛將軍同正。左拾遣義興蔣乂上疏諫,以為:「兵革之急,古有墨衰從事者,未聞附馬起複尚主也。」上遣中使諭之,不止,乃特召對於延英,謂曰:「人間多借吉成婚者,卿何執此之堅?」對曰:「婚姻、喪紀,人之大倫,吉凶不可瀆也。委巷之家,不知禮教,其女孤貧無恃,或有借吉從人,未聞男子借吉娶婦者也。」太常博士韋彤、裴堪覆上疏諫。上不悅,命趣下嫁之期,辛巳,成婚。


  
九月,己丑,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盧邁以疾罷為太子賓客。

冬,十月,淮西節度使吳少誠擅開刀溝入汝,上遣中使諭止之,不從。命兵部郎中盧群往詰之,少誠曰:「開此水,大利於人。」群曰:「君令臣行,雖利,人臣敢專乎!公承天子之令而不從,何以使下吏從公之令乎!」少誠遽為之罷役。

十二月,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入朝。先是,宮中市外間物,令官吏主之,隨給其直。比歲以宦者為使,謂之宮市,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其後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于兩市及要閙坊曲,閲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則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辯,無敢問所從來及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直百錢物買人直數千物,多以紅紫染故衣、敗繒,尺寸裂而給之,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人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其實奪之。商賈有良貨,皆深匿之。每敕使出,雖沽漿、賣餅者皆撤業閉門。嘗有農夫以驢負柴,宦者稱宮市取之,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驢送柴至內。農夫啼泣,以所得絹與之,不肯受,曰:「須得爾驢。」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宦者,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建封入朝,具奏之,上頗嘉納,以問戶部侍郎判度支蘇弁,弁希宦者意,對曰:「京師游手萬家,無土著生業,仰宮市取給。」上信之,故凡言宮市者皆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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