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頁
十二月,己卯,歡以無功,表解都督中外諸軍,東魏主許之。歡之自玉壁歸也,軍中訛言韋孝寬以定功弩射殺丞相;魏人聞之,因下令曰:「勁弩一發,凶身自隕。」歡聞之,勉坐見諸貴,使斛律金作《敕勒歌》,歡自和之,哀感流涕。
魏大行台度支尚書、司農卿蘇綽,性忠儉,常以喪亂未平為己任,薦賢拔能,紀綱庶政;丞相泰推心任之,人莫能間。或出遊,常預署空紙以授綽;有須處分,隨事施行,及還,啟知而已。綽常謂「為國之道,當愛人如慈父,訓人如嚴師。」每與公卿論議,自晝達夜,事無鉅細,若指諸掌,積勞成疾而卒。泰深痛惜之,謂公卿曰:「蘇尚書平生廉讓,吾欲全其素志,恐悠悠之徒有所未達;如厚加贈謚,又乖宿昔相知之心;何為而可?」尚書令史麻瑤越次進曰:「儉約,所以彰其美也。」泰從之。歸葬武功,載以布車一乘,泰與群公步送出同州郭外。泰于車後酹酒言曰:「尚書平生為事,妻子兄弟所不知者,吾皆知之。唯爾知吾心,吾知爾志,方欲共定天下,遽舍吾去,奈何!」因舉聲慟哭,不覺卮落于手。
東魏司徒、河南大將軍、大行台侯景,右足偏短,弓馬非其長,而多謀算。諸將高敖曹、彭樂等皆勇冠一時,景常輕之,曰:「此屬皆如豕突,勢何所至!」景嘗言于丞相歡:「願得兵三萬,橫行天下,要須濟江縛取蕭衍老公、以為太平寺主。」歡使將兵十萬,專制河南,杖任若己之半體。
景素輕高澄,嘗謂司馬子如曰:「高王在,吾不敢有異;王沒,吾不能與鮮卑小兒共事!」子如掩其口。及歡疾篤,澄詐為歡書以召景。先是,景與歡約曰:「今握兵在遠,人易為詐,所賜書皆請加微點。」歡從之。景得書無點,辭不至;又聞歡疾篤,用其行台郎潁川王偉計,遂擁兵自固。
歡謂澄曰:「我雖病,汝面更有餘憂,何也?」澄未及對,歡曰:「豈非憂侯景叛邪?」對曰:「然。」歡曰:「景專制河南,十四年矣,常有飛揚跋扈之志,顧我能畜養,非汝所能駕禦也。今四方未定,勿遽發哀。庫狄干鮮卑老公,斛律金敕勒老公,並性遒直,終不負汝。可朱渾道元、劉豐生,遠來投我,必無異心。潘相樂本作道人,心和厚,汝兄弟當得其力。韓軌少戇,宜寬借之。彭樂心腹難得,宜防護之。堪敵侯景者,唯有慕容紹宗,我故不貴之,留以遺汝。」又曰:「段孝先忠亮仁厚,智勇兼備,親戚之中,唯有此子,軍旅大事,宜共籌之。」又曰:「邙山之戰,吾不用陳元康之言,留患遺汝,死不瞑目!」相樂,廣寧人也。
【梁紀十六】強圉單閼,一年。
高祖武皇帝十六太清元年(丁卯,公元五四七年)
春,正月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鈎。
壬寅,荊州刺史廬陵威王續卒。以湘東王繹為都督荊、雍等九州諸軍事、荊州刺史。續素貪婪,臨終,有啟遣中錄事參軍謝宣融獻金銀器千餘件,上方知其富,因問宣融曰:「王之金盡此乎?」宣融曰:「此之謂多,安可加也!大王之過如日月之食,欲令陛下知之,故終而不隱。」上意乃解。
初,湘東王繹為荊州刺史,有微過,續代之,以狀聞,自此二王不通書問。繹聞其死,入閣而躍,屟為之破。
丙午,東魏勃海獻武王歡卒。歡性深密,終日儼然,人不能測,機權之際,變化若神。制馭軍旅,法令嚴肅。聽斷明察,不可欺犯。擢人受任,在於得才,苟其所堪,無問廝養;有虛聲無實者,皆不任用。雅尚儉素,刀劍鞍勒無金玉之飾。少能劇飲,自當大任,不過三爵。知人好士,全護勛舊;每獲敵國盡節之臣,多不之罪。由是文武樂為之用。世子澄秘不發喪,唯行台左丞陳元康知之。
侯景自念已與高氏有隙,內不自安。辛亥,據河南叛,歸於魏,潁州刺史司馬世雲以城應之。景誘執豫州刺史高元成、襄州刺史李密、廣州刺史懷朔暴顯等。遣軍士二百人載仗,暮入西兗州,欲襲取之。刺史邢子才覺之,掩捕,盡獲之。因散檄東方諸州,各為之備,由是景不能取。
諸將皆以為景之叛由崔暹,澄不得已,欲殺暹以謝景。陳元康諫曰:「今雖四海未清,綱紀已定;若以數將在外,苟悅其心,枉殺無辜,虧廢刑典,豈直上負天神,何以下安黎庶!晁錯前事,願公慎之。」澄乃止,遣司空韓軌督諸軍討景。
辛酉,上祀南郊,大赦;甲子,祀明堂。
二月,魏詔:「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
魏以開府儀同三司若于惠為司空,侯景為太傅、河南大行台、上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