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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 313 / 546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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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徐湛之之死也,其孫孝嗣在孕得免。八歲,襲爵枝江縣公,尚宋康樂公主。及上即位,孝嗣為御史中丞,風儀端簡。王儉謂人曰:「徐孝嗣將來必為宰相。」上嘗問儉:「誰可繼卿者?」儉曰:「臣東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儉卒,孝嗣時為吳興太守,征為五兵尚書。

庚戌,魏主祭方澤。


  

上欲用領軍王奐為尚書令,以問王晏。晏與奐不相能,對曰:「柳世隆有勛望,恐不宜在奐後。」甲子,以尚書左仆射柳世隆為尚書令,王奐為左仆射。

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魏懷朔鎮將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楨,皆坐臟當死。馮太后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為當存親以毀令邪?當滅親以明法邪?」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應。魏主乃下詔,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于中外,並特免死,削奪官爵,禁錮終身。」初,魏朝聞楨貪暴,遣中散閭文祖詣長安察之,文祖受楨賂,為之隱;事覺,文祖亦抵罪。馮太后謂群臣曰:「文祖前自謂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審不勝貪心者,聽辭位歸第。」宰官、中散慕容契進曰:「小人之心無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無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從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則知貪之可惡矣,何必求退!」遷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秋,七月,丙寅,魏主如靈泉池。

魏主使群臣議,「久與齊絶,今欲通使,何如?」尚書游明根曰:「朝廷不遣使者,又築醴陽深入彼境,皆直在蕭賾。不復追使,不亦可乎!」魏主從之。八月,乙亥,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九月,魏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無妻者。

冬,十一月,己未,魏安豐匡王猛卒。

十二月,丙子,魏河東王苟頽卒。

平南參軍顏幼明等聘于魏。

魏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仆射穆亮為司空。

豫章王嶷自以地位隆重,深懷退素,是歲,啟求還第;上令其世子子廉代鎮東府。

太子詹事張緒領揚州中正,長沙王晃屬用吳興聞人邕為州議曹,緒不許。晃使書佐固請,緒正色曰:「此是身家州鄉,殿下何得見逼!」

侍中江斅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于上,容表有士風,請于上曰:「臣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顧命左右曰:「移吾床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上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斅,湛之孫;瀹,朏之弟也。

柔然別帥叱呂勤帥眾降魏。


【齊紀三】起上章敦牂,盡玄黓涒灘,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八年(庚午,公元四九零年)

春,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乙丑,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壬申,還宮。


  

地豆乾頻寇魏邊,夏,四月,甲戌,魏徵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民畏而愛之。

癸卯,大赦。

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河南王度易侯卒;乙酉,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弔之。伏連籌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墜崖而死。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絶域,不可復尋,仕進無嫌。

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干;至鎮,數于內齋以牛酒犒之。又私作錦袍、絳襖,欲以餉蠻,交易器仗。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等連名密啟。上敕精檢。子響聞台使至不見敕,召寅、恭穆及諮議參軍江悆、典簽吳修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秘而不言;修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景淵曰:「應先檢校。」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于後堂殺之,具以啟聞。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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