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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喧嘩,難之,終不能屈。太原王琰著論譏縝曰:「嗚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欲以杜縝後對。縝對曰:「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子良使王融謂之曰:「以卿才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論,甚可惜也!宜急毀棄之。」縝大笑曰:「使范縝賣論取官,已至令、仆矣,何但中書郎邪!」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幹,王儉深器異之,曰:「蕭郎出三十,貴不可言。」
壬寅,以柳世隆為尚書左仆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仆射,王儉領丹陽尹。
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還宮;庚申,如鴻池;丁卯,還宮。
五月,甲申,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六月,壬寅朔,中書舍人吳興茹法亮封望蔡男。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謂之「四戶」,以法亮及臨海呂文顯等為之;既總重權,勢傾朝廷,守宰數遷換去來,四方餉遺,歲數百萬。法亮嘗于眾中語人曰:「何須求外祿!此一戶中,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後因天文有變,王儉極言「文顯等專權徇私,上天見異,禍由四戶」。上手詔酬答,而不能改也。
魏舊制: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谷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絶。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九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別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秦、益二州刺史恆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臓敗。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自餘守宰坐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跼蹐,賕賂殆絶。然吏民犯它罪者,魏主率寬之,疑罪奏讞多減死徙邊,歲以千計。都下決大闢,歲不過五六人,州鎮亦簡。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后召群臣議之。中書監高閭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詔從閭議。
閭又上表,以為:「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賫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歷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眾不鬥,互相圍逼,難以制之。請依秦、漢故事,于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于其側,置兵扞守。狄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游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游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于輦下或近籓,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它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制: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頭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于漢明。
武陵王曄多才藝而疏忄幸,亦無寵于帝。嘗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拌。帝笑曰:「肉污貂。」對曰:「陛下愛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悅。曄輕財好施,故無畜積;名後堂山曰「首陽」,蓋怨貧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