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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 156 / 597
中國古代史類 / 司馬光 / 本書目錄
  

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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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6頁

朗讀:

會魏大夫為丞相,數燕見言事;平恩侯與侍中金安上等徑出入省中。時霍山領尚書,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關尚書,群臣進見獨往來,於是霍氏甚惡之。上頗聞霍氏毒殺許後而未察,乃徙光女婿度遼將軍、未央衛尉、平陵侯范明友為光祿勛,出次婿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為安定太守。數月,復出光姊婿給事中、光祿大夫張朔為蜀郡太守,群孫婿中郎將王漢為武威太守。頃之,復徙光長女婿長樂衛尉鄧廣漢為少府。戊戌,更以張安世為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屬焉。以霍禹為大司馬,冠小冠,亡印綬;罷其屯兵官屬,特使禹官名與光俱大司馬者。又收范明友度遼將軍印綬,但為光祿勛;及光中女婿趙平為散騎、騎都尉、光祿大夫,將屯兵,又收平騎都尉印綬。諸領胡、越騎、羽林及兩宮衛將屯兵,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代之。

初,孝武之世,征發煩數,百姓貧耗,究民犯法,奸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姦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煩苛,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咸冤傷之。


  

廷尉史鉅鹿路溫舒上書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繇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也。夫繼變亂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無嗣,昌邑淫亂,乃皇天所以開至聖也。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滌煩文,除民疾,以應天意。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絶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闢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導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皋陶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唯陛下省法制,寬刑罰,則太平之風可興于世。」上善其言。

十二月,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尉平,秩六百石,員四人。其務平之,以稱朕意!」於是每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為平矣。

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聽怠,則廷平將召權而為亂首矣。」

昭帝時,匈奴使四千騎田車師。及五將軍擊匈奴,車師田者驚去,車師復通於漢;匈奴怒,召其太子軍宿,欲以為質。軍宿,焉耆外孫,不欲質匈奴,亡走焉耆,車師王更立子烏貴為太子。及烏貴立為王,與匈奴結婚姻,教匈奴遮漢道通烏孫者。

是歲,侍郎會稽鄭吉與校尉司馬喜,將免刑罪人田渠犁,積穀,發城郭諸國兵萬餘人與所將田士千五百人共擊車師,破之;車師王請降。匈奴發兵攻車師;吉、喜引兵北逢之,匈奴不敢前。吉、喜即留一候與卒二十人留守王,吉等引兵歸渠犁。車師王恐匈奴兵復至而見殺也,乃輕騎奔烏孫。吉即迎其妻子,傳送長安。匈奴更以車師王昆弟兜莫為車師王,收其餘民東徙,不敢居故地;而鄭吉始使吏卒三百人往田車師地以實之。

上自初即位,數遣使者求外家;久遠,多似類而非是。是歲,求得外祖母王媼及媼男無故、武。上賜無故、武爵關內侯。旬月間,賞賜以巨萬計。

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地節四年(乙卯,公元前六六年)


  
春,二月,賜外祖母號為博平君;封舅無故為平昌侯,武為樂昌侯。

夏,五月,山陽、濟陰雹如鷄子,深二尺五寸,殺二十餘人,飛鳥皆死。

詔:「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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