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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中雷被獲罪于太子遷,時有詔,欲從軍者輒詣長安,被即願奮擊匈奴。太子惡被于王,斥免之,欲以禁後。是歲,被亡之長安,上書自明。事下廷尉治,蹤跡連王,公卿請逮捕治王。太子遷謀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王旁,漢使有非是者,即刺殺之,因發兵反。天子使中尉宏即訊王,王視中尉顏色和,遂不發。公卿奏:「安壅閼奮擊匈奴者,格明詔,當棄市。」詔削二縣。既而安自傷曰:「吾行仁義,反見削地。」恥之,於是為反謀益甚。安與衡山王賜相責望,禮節間不相能。衡山王聞淮南王有反謀,恐為所並,亦結賓客為反具,以為淮南已西,欲發兵定江、淮之間而有之。衡山王后徐來譖太子爽于王,欲廢之而立其弟孝。王囚太子而佩孝以王印,令招致賓客。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日夜從容勸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枚赫、陳喜作輣車、鍛矢,刻天子璽、將相軍吏印。秋,衡山王當入朝,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除前隙,約束反具。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書不朝。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六年(戊午,公元前一二三年)
春,二月,大將軍青出定襄,擊匈奴;以合騎侯公孫敖為中將軍,太仆公孫賀為左將軍,翕侯趙信為前將軍,衛尉蘇建為右將軍,郎中令李廣為後將軍,左內史李沮為強弩將軍,咸屬大將軍。斬首數千級而還,休士馬于定襄、雲中、雁門。
赦天下。
夏,四月,衛青復將六將軍出定襄,擊匈奴,斬首虜萬餘人。右將軍建、前將軍信並軍三千餘騎獨逢單于兵,與戰一日餘,漢兵且盡。信故胡小王,降漢,漢封為翕侯,及敗,匈奴誘之,遂將其餘騎可八百降匈奴。建盡亡其軍,脫身亡,自歸大將軍。
議郎周霸曰:「自大將軍出,未嘗斬裨將。今建棄軍,可斬,以明將軍之威。」軍正閎、長史安曰:「不然。《兵法》:『小敵之堅,大敵之禽也。』今建以數千當單于數萬,力戰一日餘,士盡,不敢有二心,自歸,而斬之,是示後無反意也,不當斬。」大將軍曰:「青幸得以肺腑待罪行間,不患無威,而霸說我以明威,甚失臣意。且使臣職雖當斬將,以臣之尊寵而不敢自擅誅于境外,而具歸天子,天子自裁之,于以見為人臣不敢專權,不亦可乎?」軍吏皆曰:「善!」遂囚建詣行在所。
初,平陽縣吏霍仲孺給事平陽侯家,與青姊衛少兒私通,生霍去病。去病年十八,為侍中,善騎射,再從大將軍擊匈奴,為票姚校尉,與輕騎勇八百,直棄大軍數百里赴利,斬捕首虜過當。於是天子曰:「票姚校尉去病,斬首虜二千餘級,得相國、當戶,斬單于大父行藉若侯產,生捕季父羅姑,比再冠軍,封去病為冠軍侯。上谷太守郝賢四從大將軍,捕斬首虜二千餘級,封賢為眾利侯。」
是歲,失兩將軍,亡翕侯,軍功不多,故大將軍不益封,止賜千金。右將軍建至,天子不誅,贖為庶人。
單于既得翕侯,以為自次王,用其姊妻之,與謀漢。信教單于益北絶幕,以誘罷漢兵,徼極而取之,無近塞。單于從其計。
是時,漢比歲發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經用竭,不足以奉戰士。六月,詔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至千夫者,得先除為吏。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矣。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狩元年(己未,公元前一二二年)
冬,十月,上行幸雍,祠五畤,獲獸,一角而足有五蹄。有司言:「陛下肅祗郊祀,上帝報享,錫一角獸,蓋麟雲。」於是以慶五畤,畤加一牛,以燎。久之,有司又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今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雲。」於是濟北王以為天子且封禪,上書獻太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縣償之。
淮南王安與賓客左吳等日夜為反謀,按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諸使者道長安來,為妄言,言「上無男,漢不治」,即喜;即言「漢廷治,有男」,王怒,以為妄言,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