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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 102 /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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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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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王恐,使鄒陽入長安,見皇后兄王信說曰:「長君弟得幸于上,後宮莫及;而長君行跡多不循道理者。今袁盎事即究竟,梁王伏誅,太后無所發怒,切齒側目于貴臣,竊為足下憂之。」長君曰:「為之奈何?」陽曰:「長君誠能精為上言之,得毋竟梁事;長君必固自結于太后,太后厚德長君入于骨髓,而長君之弟幸于兩宮,金城之固也。昔者舜之弟象,日以殺舜為事,及舜立為天子,封之於有卑。夫仁人之於兄弟,無藏怒,無宿怨,厚親愛而已。是以後世稱之。以是說天子,徼幸梁事不奏。」長君曰:「諾。」乘間入言之。帝怒稍解。

是時,太后憂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會田叔等按梁事來還,至霸昌廄,取火悉燒梁之獄辭,空手來見帝。帝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問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謁太后,且曰:「梁王不知也。造為之者,獨在幸臣羊勝、公孫詭之屬為之耳,謹已伏誅死,梁王無恙也。」太后聞之,立起坐餐,氣平復。


  

梁王因上書請朝。既至關,茅蘭說王,使乘布車,從兩騎入,匿于長公主園。漢使使迎王,王已入關,車騎盡居外,不知王處。太后泣曰:「帝果殺吾子!」帝憂恐。於是梁王伏斧質于闕下謝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復如故,悉召王從官入關。然帝益疏王,不與同車輦矣。帝以田叔為賢,擢為魯相。

孝景皇帝下三年(甲午,公元前一四七年)

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

夏,四月,地震。旱,禁酤酒。

三月,丁巳,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食之。

初,上廢慄太子,周亞夫固爭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讓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生各以時行耳。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其子彭祖顧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上與丞相議。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帝默然而止。其後匈奴王徐廬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勸後。丞相亞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徐廬等為列侯。亞夫因謝病。九月,戊戌,亞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劉舍為丞相。

孝景皇帝下四年(乙未,公元前一四六年)

夏,蝗。

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孝景皇帝下五年(丙申,公元前一四五年)

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

六月,丁巳,赦天下。

大水。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九月,詔:「諸獄疑,若雖文致于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地震。

孝景皇帝下六年(丁西,公元前一四四年)

冬,十月,梁王來朝,上疏欲留;上弗許。王歸國,意忽忽不樂。

十二月,改諸廷尉、將作等官名。

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畤。

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孝王薨。竇太后聞之,哭極哀,不食,曰:「帝果殺吾子!」帝哀懼,不知所為;與長公主計之,乃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買為梁王,明為濟川王,彭離為濟東王,定為山陽王,不識為濟陰王;女五人皆食湯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說,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時,財以巨萬計,及死,藏府餘黃金尚四十餘萬斤。他物稱是。

上既減笞法,笞者猶不全;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得笞臀;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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