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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通言 - 171 /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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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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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浩曰:「異哉夢也!何顯然如是?莫非有相見之期,故先垂吉兆告我?」方心緒擾擾未定,惠寂復來。浩訊其意。寂曰:「適來只奉小柬而去,有一事偶忘告君。茸駕傳語,他家所居房後,乃君家之東牆也,高無數尺。其家初夏二十日,親皎中有婚姻事,是夕舉家皆往,茸託病不行。令君至期,于牆下相待,欲逾牆與君相見,君切記之。」惠寂且去,浩欣喜之心,言不能荊屈指數日,已至所約之期。浩遂張帷幄,具飲撰、器用玩好之物,皆列于宿香亭中。日既晚,悉逐憧仆出外,惟留一小層。反閉園門,倚梯近牆,屏立以待。

未久,夕陽消柳外,瞑色暗花間,鬥柄指南,夜傳初鼓。浩曰:「惠寂之言豈非諺我乎?」語猶未絶,粉面新妝,半出短牆之上。浩舉目仰視,乃駕駕也。急升梯扶臂而下,攜手偕行,至宿香亭上。明燭並坐,細視駕鴛,欣喜轉盛,告駕曰:「不謂麗人果肯來此!噶曰:“妾之此身,異時欲作閨門之事,今日寧肯班語!」浩曰:「肯飲少酒,共慶今宵佳會可乎?」駕曰:「難禁酒力,恐來朝獲罪于父母/浩曰:,‘酒既不飲,略歇如何?」茸笑倚浩懷,嬌羞不語。浩遂與解帶脫秩,入鴛柿共寢。


  

恫見。

寶炬搖紅,厲捆吐早。金縷綉屏深掩,甜紗鬥帳低垂。並連鴛枕,如雙雙比目同波;共展香食,似對對春蠶作繭。向人尤躥春情事,一撰纖腰怯未禁。

須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雖楚王夢神女,劉、阮入桃源,相得之歡,皆不能比。少頃,鴛告浩曰:“夜色已闌,妾且歸去。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鴛曰「後會未期,切宜保愛!」鴛曰:「去歲偶然相遇,猶作新詩相贈。今夕得侍枕席,何故無一言見惠?豈非狠賤之軀,不足當君佳句?」浩笑謝駕曰:“豈有此理!謹賦一絶:

華青佳夢徒聞說,解佩江皋浪得聲。

一夕東軒多少事,韓生虛負竊香名。

鶯得詩,謂浩曰:「妾之此身,今已為君所有,幸終始成之。」遂攜手下亭,轉柳穿花,至牆下,浩扶策駕升梯而去。

自此之後,雖音耗時通,而會遇無便。經數日,忽惠寂來告曰:「駕茸致意:其父守官河朔,來日摹家登程,願君莫忘盯好。候回日,當議秦、晉之禮。」惠寂辭去,浩神悲意慘,度日如年,抱恨懷愁。

俄經二載,一日,浩季父召浩語曰:「吾聞不孝以無嗣為大,今汝將及當立之年,猶未納室,雖未至絶嗣,而內政亦不可缺。此中有孫氏者,累世仕宦,家業富盛,其女年已及棄,幼奉家訓,習知婦道。我欲與汝主婚,結親孫氏。今若失之,後無令族。」浩素畏季父賦性刨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的,與孫氏議姻。擇臼將成,而營駕之父任滿方歸。浩不能忘舊情,乃遣惠寂密告駕曰:「浩非負心,實被季父所逼,復與孫氏結親。負心違願,痛徹心髓!」駕謂寂曰:「我知其叔父所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為之!」遂去。

鶯啟父母曰:「兒有過惡,砧辱家門,願先啟一言,然後請死。」父母驚駭,詢問:「我兒何自苦如此?」茸曰:“妾自幼歲慕西鄰張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許偕老。


  

曾令乳母白父母欲與浩議姻,當日尊嚴不蒙允許。今聞浩與孫氏結婚,棄妾此身,將歸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復嫁他人,此願若違,含笑自絶。”父母驚謂鴛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選擇佳婿。若早知,可以商議。今浩既已結婚,為之奈何?」駕曰:「父母許以兒歸浩,則妾自能措置。」父曰:「但願親成,一切不問。」

駕曰:「果如是,容妾訴于官府。」遂取紙作狀,更服;日妝,徑至河南府訟庭之下。

龍圖閣待制陳公方據案治事,見一女子執狀向前。公停

筆間曰:「何事?」鶯鶯斂身跪告曰:「妾誠詛妄,上讀高明,有狀上呈。」公令左右取狀展視云:告狀妾李氏:切聞語云:「女非媒不嫁。」此雖至論,亦有未然。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馬,賈午志慕韓壽,此二女皆有私奔之名。而不受無媒之謗。蓋所歸得人,青史標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後人繼其所為,免委身于庸俗。妄于前歲慕西鄰張浩才名,已私許之偕老。言約已定,誓不變更。今張浩忽背前約,使妾呼天叩地,無所告投。切聞律設大法,禮順人情。若非判府龍圖明斷,孤寡終身何恃!為此冒恥讀尊,幸望台慈,特賜予決!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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