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旁午: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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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粟生、例監:慄生,指廩生。詳《考城隍》注。例監,科舉制度中監生名目之一。明清時代,以捐納取得監生資格者日例監。
(
20)根氣:猶根器,指稟賦。
(
21)餓鬼道:佛教迷信謂人生死輪迴的六道之一,詳《自志》注。
(
22)黑暗獄:傳說中的地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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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閲卷分曹:清制,鄉試負責考務的官員分為內簾宮和外簾官。頭場考畢,其試卷由外簾封送內簾後,正、副主考按房簽、卷簽分送各房官案前,然後依例主考同考官校閲試卷,是謂「分曹」,房官取其當意者加以圈評,向主考推薦。
(
24)孫太史子未:孫子未,名勷,字子未,一字予未,號莪山,又號誠齋。本長洲(今江蘇蘇州市)人,李姓,德州(今山東德州市)孫繼領以為己子,遂改姓孫。康熙二十四年(
1685)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官至大理寺少卿,終於通政司參議。著有《鶴侶齋集》。生平詳《山東通志。人物誌》孫繼傳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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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且訴以兆:且將文章與運數不相符的預兆告知。
(
26)宗匠:文宗巨匠,指學問文章為海內所宗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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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案發:公佈歲考判定的名次。
(
28)疵摘:缺點,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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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公祖,明清時代士紳對知府以上官員的尊稱。王士禛《池北偶談。曾祖父母》:「今鄉官稱州縣官為父母,撫按司道府日公祖,沿明世之舊。也。」
提學為省級官員,因亦尊稱為公祖。
(
30)悠謬:猶荒謬,荒誕無稽。
(
31)益暴之:謂將試官錯判的試卷多寫而廣傳,就更加暴露出試官的荒唐混帳了。
牛同人
(上缺)牛過父室(
1) ,則翁臥床上來醒,以此知為狐,怒曰:「狐可忍也,胡敗我倫(
2) !關聖號為『伏魔』(
3) ,今何在,而任此類橫行!」因作表上玉帝(
4) ,內微訴關帝之不職(
5).久之,(關帝(
6) 忽聞空中喊嘶聲,則關帝也。怒叱曰:“書生何得無禮!
我豈耑掌為汝家驅狐耶(
7) ?若稟訴不行,咎怨何辭矣。“即令杖牛二十,股肉幾脫。少間,有黑面將軍縛一狐至(
8) 牽之而去,其怪遂絶。
後三年,濟南遊擊女為狐所惑(
9) ,百術不能遣。狐語女曰:「我生平所畏,惟牛同人而已。」游擊亦不知牛何裡,無可物色(
10). 適提學按臨,牛赴試,在省偶被營兵迕辱(
11),忿訴游擊之門。游擊一聞其名,不勝驚喜,傴僂甚恭。立捉兵至,捆責盡法。已,乃實告以情。牛不得已,為之呈告關帝。俄頃,見金甲神降于其家,狐方在室,顏猝變,現形如犬,繞屋嚎竄。
旋出,自投階下。神言:「前帝不忍誅,令再犯,不赦矣!」摯繫馬頸而去。
據《聊齋誌異》手稿本
(註釋)
(
1) 牛過父室:此句以上殘缺。稿本存目有《牛同人》,恰與文中人名相合,因據以補錄篇名。
(
2) 胡敗我倫:為什麼敗壞我家人倫?胡,何。倫,倫常,封建時代的倫理道德。即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見《孟子。滕文公》上。
(
3) 關聖號為「伏魔」:明萬曆三十三年(
1605),關羽被加封為「三界伏魔大帝神威遠震天尊關聖帝君」。
(
4) 玉帝:亦稱「玉皇」,為「吳天金闕至尊玉皇大帝」的簡稱。
(
5) 不職:不盡職。
(
6) 關帝:二字為衍文,或二字後有脫文。括號為注者所加。
(
7) 耑:專。
(
8) 黑面將軍:當指關羽部將周倉。
(
9) 游擊:官名。清代綠營兵統兵官,職位次於參將。詳《夜叉國》注。
(
10)物色:此謂尋訪。(ll)迕(w ǔ午,又讀w ǔ務)辱:觸犯、凌辱。
神女
米生者閩人(
1) ,傳者忘其名字、郡邑。偶入郡,醉過市廛,聞高門中蕭鼓如雷。問之居人,雲是開壽筵者,然門庭殊清寂。聽之笙歌繁響,醉中雅愛樂之,並不問其何家,即街頭市祝儀(
2) ,投晚生刺焉(
3).或見其衣冠樸陋,便問:「君系此翁何親?」答言:「無之。」或言:「此流寓者僑居于此,不審何官,甚貴倨也(
4).既非親屬,將何求?」生聞而悔之,而刺已入矣。無何,兩少年出逆客,華裳炫目,丰采都雅,揖生人。見一叟南向坐,東西列數筵,客六七人,皆似貴冑(
5) ;見生至,盡起為禮,叟亦杖而起(
6).生久立,待與周旋(
7) ,而叟殊不離席。兩少年致詞曰:「家君衰邁,起拜良艱,予兄弟代謝高賢之見枉也(
8).」生遜謝而罷。遂增一筵于上,與叟接席。
未幾,女樂作於下。座後設琉璃屏,以幛內眷。鼓吹大作,座客不復可以傾談。筵將終,兩少年起,各以巨杯勸客,杯可容三斗;生有難色,然見客受,亦受。頃刻四顧,主客盡酹,生不得已,亦強盡之。少年復斟;生覺憊甚,起而告退。少年強輓其裾。生大醉遏地(
9) ,但覺有人以冷水灑面,恍然若寤。
起視,賓客盡散,惟一少年捉臂送之,遂別而歸。後再過其門,則已遷去矣。
自郡歸,偶適市,一人自肆中出,招之飲。視之不識;姑從之入,則座上先有裡人鮑莊在焉。問其人,乃諸姓,市中磨鏡者也(
10). 問:「何相識?」
曰:「前日上壽者,君識之否?」生言:「不識。」諾言:「予出入其門最稔(
11). 翁,傅姓,不知其何省、何官。先生上壽時,我方在墀下,故識之也。」日暮,飲散。鮑莊夜死於途。鮑父不識諸,執名訟生(
12). 檢得鮑莊體有重傷,生以謀殺論死,備歷械梏;以諸未獲,罪無申證(
13),頌繫之(
14). 年餘,直指巡方(
15),廉知其冤(
16),出之。
家中田產蕩盡,衣巾革褫(
17),冀其可以辨復(
18),於是攜囊入郡。日將暮,步履頗殆,休于路側。遙見小車來,二青衣夾隨之。既過,忽命停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