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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 360 /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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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360頁 / 共6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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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0頁

朗讀:

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後改為叔孫氏。

又命疏屬曰車焜氏,後改為車氏。


  

凡與帝室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國之喪葬祠禮,非十族不得與也。高祖革之,各以職司從事。

神元皇帝時,餘部諸姓內入者。

丘穆陵氏,後改為穆氏。

步六孤氏,後改為陸氏。

賀賴氏,後改為賀氏。

獨孤氏,後改為劉氏。

賀樓氏,後改為樓氏。

勿忸于氏,後改為于氏。

是連氏,後改為連氏。

仆蘭氏,後改為仆氏。

若干氏,後改為苟氏。

拔列氏,後改為梁氏。

撥略氏,後改變為略氏。

若口引氏,後改為寇氏。

叱羅氏,後改為羅氏。

普陋茹氏,後改為茹氏。

賀葛氏,後改為葛氏。

是賁氏,後改為封氏。

阿伏于氏,後改為阿氏。

可地延氏,後改為延氏。

阿鹿桓氏,後改為鹿氏。

他駱拔氏,後改為駱氏。

薄奚氏,後改為薄氏。

烏丸氏,後改為桓氏。

素和氏,後改為和氏。

吐谷渾氏,依舊吐谷渾氏。

胡古口引氏,後改為侯氏。

賀若氏,依舊賀若氏。

谷渾氏,後改為渾氏。

匹婁氏,後改為婁氏。

俟力伐氏,後改為鮑氏。

吐伏盧氏,後改為盧氏。

牒雲氏,後改為雲氏。

是雲氏,後改為是氏。

叱利氏,後改為利氏。

副呂氏,後改為副氏。

那氏,依舊那氏。

如羅氏,後改為如氏。

乞扶氏,後改為扶氏。

阿單氏,後改為單氏。

俟幾氏,後改為幾氏。

賀兒氏,後改為兒氏。

吐奚氏,後改為古氏。

出連氏,後改為畢氏。

庾氏,依舊庾氏。

賀拔氏,後改為何氏。

叱呂氏,後改為呂氏。

莫那婁氏,後改為莫氏。

奚鬥盧氏,後改為索盧氏。

莫蘆氏,後改為蘆氏。

出大汗氏,後改為韓氏。

沒路真氏,後改為路氏。

扈地于氏,後改為扈氏。

莫輿氏,後改為輿氏。

紇干氏,後改為干氏。

俟伏斤氏,後改為伏氏。

是樓氏,後改為高氏。

屍突氏,後改為屈氏。

沓盧氏,後改為沓氏。

嗢石蘭氏,後改為石氏。

解枇氏,後改為解氏。

奇斤氏,後改為奇氏。

須卜氏,後改為卜氏。

丘林氏,後改為林氏。

大莫干氏,後改為郃氏。

爾綿氏,後改為綿氏。

蓋樓氏,後改為蓋氏。

素黎氏,後改為黎氏。

渴單氏,後改為單氏。

壹斗眷氏,後改為明氏。

叱門氏,後改為門氏。

宿六斤氏,後改為宿氏。

馥邗氏,後改為邗氏。

土難氏,後改為山氏。

屋引氏,後改為房氏。

樹洛于氏,後改為樹氏。

乙弗氏,後改為乙氏。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別自有傳。


  

南方有茂眷氏,後改為茂氏。

宥連氏,後改為雲氏。

次南有紇豆陵氏,後改為竇氏。

侯莫陳氏,後改為陳氏。

庫狄氏,後改為狄氏。

太洛稽氏,後改為稽氏。

柯拔氏,後改為柯氏。

西方尉遲氏,後改為尉氏。

步鹿根氏,後改為步氏。

破多羅氏,後改為潘氏。

叱干氏,後改為薛氏。

俟奴氏,後改為俟氏。

輾遲氏,後改為展氏。

費連氏,後改為費氏。

其連氏,後改為綦氏。

去斤氏,後改為艾氏。

渴侯氏,後改為緱氏。

叱盧氏,後改為祝氏。

和稽氏,後改為緩氏。

冤賴氏,後改為就氏。

嗢盆氏,後改為溫氏。

達勃氏,後改為褒氏。

獨孤渾氏,後改為杜氏。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眾,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北方賀蘭,後改為賀氏。

鬱都甄氏,後改為甄氏。

紇奚氏,後改為嵇氏。

越勒氏,後改為越氏。

叱奴氏,後改為狼氏。

渴燭渾氏,後改為味氏。

庫褥官氏,後改為庫氏。

烏洛蘭氏,後為蘭氏。

一那蔞氏,後改為蔞氏。

羽弗氏,後改為羽氏。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太和十九年,詔曰:「代人請冑,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廕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偽。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官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今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

於是升降區別矣。

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於忠、尚書元匡、侍中穆紹、尚書元長等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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