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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 269 /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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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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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七年六月庚午辰時,東北有流星一,大如太白,北流破為三段。十月己亥,星隕如虹。是時,太后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由倚附之,故有干明之謫焉。

破而為三,席勢者眾也。昔春秋星隕如雨,而群陰起霸。其後漢成帝時,旰日晦冥,眾星行隕,耀耀如雨,而王氏之禍萌。至是天妖復見,又與元後同符矣。


  

十年八月辰時,有星落如流火三道;戊寅,又有流星出日西南一丈所,西北流,大如太白,至午西破為二段,尾長五尺,復分為二,入雲間。仍見者,事薦也,後代其踵而行之,以至於分崩離析乎?先是,七年十月,有客星大如鬥,在參東,似孛。占曰「大臣有執主之命者,且歲旱糴貴」。十年九月,熒惑犯歲星。歲主農事,火星以亂氣干之,五稼旱傷之象也。占曰「元陽以饉,人不安」。自八年至十一月,黎人阻饑,且仍歲災旱。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井、歲星、觜、參、五車。占曰「有赦,糴貴」。其年六月,大赦。冬,州鎮十五水旱,人饑。九年正月,月在參,暈觜、參兩肩、五車,為大赦,為水。戊申,月犯井,為水祥也。是歲,冀定數州大水,人有鬻男女者,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明年,大赦。

十一年三月丁亥,火、土合于南鬥。填為履霜之漸,鬥為經始之謀,而天視由之,所以為大人之戒也。占曰「其國內亂,不可舉事用兵」。是時齊主持諸侯王酷甚,雖酒食之饋,猶裁之有司。故天若言曰:非所以保根固本,以貽長代之謀也,內亂由是興焉。

五月丁酉,太白經天,晝見,庚子,遂犯畢。畢又邊兵也。是歲,蠕蠕寇邊。明年,齊將陳達伐我南鄙,陷澧陽。間歲而齊君子子響為有司所禦,遂憤怒而反,伏誅。及齊主殂而西昌侯篡之,高、武子孫所在基布,皆拱手就戮,亦齊君自為之焉。

十一年六月乙丑,月犯鬥;丙寅,遂犯建星。亦圖始之謀也。十二年七月,月犯牛;十三年六月,又掩之;明年八月,又犯之。

牛主吳分。占曰「國有憂,大將戮」。亦江南兵饉之征也。

七月癸丑,太白犯地轅大星;八月甲寅,又犯之。

皆女君之謫也,天象若曰:軒轅以母萬物,由后妃之母兆人也,是固多穢,復將安用之?其物類之感,又稼穡之不滋候也。是歲年谷不登,聽人出關就食。明年,州鎮十五皆大饑,詔開倉賑乏。間歲,太后崩。是歲月三入井,金又犯之。

占曰「陰陽不和,不為水患且大旱」。其後連年亢陽,而吳中比歲霖雨傷稼也。

十二年三月甲申,歲星逆行入氐。甲、申,皆齊分也。占曰「諸侯王而升為天子者」。逆行者,其事逆也。先是,去年十月,歲、辰、太白合于氐。是謂驚亡絶行,改立王公。是歲四月,月犯氐,與歲同舍;六月丁巳,月又入氐,犯歲星。月為強大之臣,歲為少君也;與歲同心內宮而干犯之,強宗擅命,逼奪其君之象也。再幹之,其事薦至。

十三年三月庚申,月犯歲;十五年六月,又犯之。

歲星不在宿宮,是為強侯之譴。江南太子、賢王相次薨歿,既而齊武帝殂,太孫幼沖,西昌輔政,竟殺二君而篡之。

月再犯于氐及逆行之效也。或曰月犯木,饑詳也。時比歲稼穡不登。又十二正月戊戌,月犯左角;十一月丙寅,又如之;七月,金又犯左角。角為外朝,且兵政也。占曰「不出三年,天下有兵,主子死,大君惡之」。至十四年,有子響誅,間歲而齊室亂。


  
十二年四月癸丑,月、火、金會于井;辛酉,金犯火;甲戌,火、水又俱入井。皆雨暘失節,萬物不成候也。且曰王業將易,諸侯貴人多死。是歲,月行四入氐;十月,辰星入之;閏月丁丑,火犯氐;乙卯,又入之。

占曰「大旱歲荒,人且相食,國易政,君失宮,遠期五年」。氐,又女君之府也。是歲,兩雍及豫州旱饑。明年,州鎮十五大饉。至十四年,太后崩。時江南北連歲災雨,至十七年,有劫殺之禍,誅死相踵焉。

是歲月三犯房;十三年四月,又犯之;七月至十月,再犯鍵閉。占曰「有亂臣,不出三年伐其主」。自十二年七月至十四年八月,月再犯牛,又再掩之,凡六犯牛且掩之。

牛為吳越,饉祥也,畢,魏分。且曰貴人多死免者。十二年九月,司徒、淮南王佗薨。十三年,光州人王泰反,章武、汝陰、南安三王皆坐臓廢,安豐王猛、司空苟頽並薨。十四年,地豆于及庫莫奚頻犯塞,京兆王廢為庶人。

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歲,又犯火,喪疾之祥。占曰「國無兵憂,則君有白衣之會」。景寅 ,火又犯木。占曰「內無亂政,則主有喪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為喪祥,后妃受之」。十三年二月,熒惑犯填。占曰「火主凶亂,女君應之」。皆文明太后之謫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歲星晝見;十二月甲戌,又晝見;是歲六月,又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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