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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 - 26 /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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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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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退堂,見兩個人進來喊冤,知縣叫帶上來問。一個叫做王小二,是貢生嚴大位的緊鄰。去年三月內,嚴貢生家一口才過下來的小豬,走到他家去,他慌送回嚴家。嚴家說:豬到人家,再尋回來,最不利市,押着出了八錢銀子,把小豬就賣與他。這一口豬在王家已養到一百多斤,不想錯走到嚴家去,嚴家把豬關了。小二的哥子王大走到嚴家討豬。嚴貢生說,豬本來是他的:「你要討豬,照時值估價,拿幾兩銀子來,領了豬去。」王大是個窮人,那有銀子,就同嚴家爭吵了幾句;被嚴貢生幾個兒子,拿拴門的閂,趕面的杖,打了一個臭死,腿都打折了,睡在家裡。所以小二來喊冤。知縣喝過一邊,帶那一個上來問道:「你叫做甚麼名字?」那人是個五六十歲的老者,稟道:「小人叫做黃夢統,在鄉下住。因去年九月上縣來交錢糧,一時短少,央中向嚴鄉紳借二十兩銀子,每月三分錢,寫立借約,送在嚴府,小的卻不曾拿他的銀子。走上街來,遇著個鄉裡的親眷,他說有幾兩銀子借與小的,交個幾分數,再下鄉去設法;勸小的不要借嚴家的銀子。小的交完錢糧,就同親戚回家去了。至今已是大半年,想起這事來,問嚴府取回借約,嚴鄉紳問小的要這幾個月的利錢。小的說:『並不曾借本,何得有利?』嚴鄉紳說小的當時拿回借約,好讓他把銀子借與別人生利;因不曾取約,他將二十兩銀子也不能動,誤了大半年的利錢,該是小的出。小的自知不是,向中人說,情願買個蹄、酒上門取約。嚴鄉紳執意不肯,把小的驢和米同稍袋都叫人短了家去,還不發出紙來。這樣含冤負屈的事,求太老爺做主!」知縣聽了,說道:「一個做貢生的人,忝列衣冠,不在鄉裡間做些好事,只管如此騙人,其實可惡!」便將兩張狀子都批准,原告在外伺候。早有人把這話報知嚴貢生,嚴貢生慌了,自心裡想:「這兩件事都是實的,倘若審斷起來,體面上須不好看。『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卷卷行李,一溜煙走急到省城去了。

知縣準了狀子,發房出了差,來到嚴家,嚴貢生已是不在家了,只得去會嚴二老官。二老官叫做嚴大育,字致和;他哥字致中;兩人是同胞弟兄,卻在兩個宅裡住。這嚴致和是個監生,家有十多萬銀子。嚴致和見差人來說了此事,他是個膽小有錢的人,見哥子又不在家,不敢輕慢,隨即留差人吃了酒飯,拿兩千錢打發去了。忙着小廝去請兩位舅爺來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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