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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210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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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閩王審知初入晉安,開府多事,經費不給。孔目吏陳峴獻計,請以富人補和市官,恣所徵取,薄酬其直。富人苦之,峴由是寵,遷為支計官。數年,有二吏執文書詣峴裡中,問陳支計家所在。人問其故,對曰:「渠獻計置和市官,坐此破家者眾,凡破家者祖考,皆訴于水西大王,王使來追爾。」峴方有勢,人懼不敢言。翌日,峴自府馳歸,急召家人,設齋置祭,意色慞惶。是日,裡中復見二吏入峴家,遂暴卒。初審知之起事,其兄潮首倡,及審知據閩中,為潮立廟于水西,故俗謂之水西大王雲。

【譯文】


  

閩王審知剛剛佔領晉安,開府以來,要辦的事很多,經費不足,孔目吏陳峴獻計,請求讓有錢的富人充當「和市官」。於是就任意向他們徵收索取,卻給他們很少酬金。有錢的富人都怨恨他。陳峴由於這樣很受寵愛,被提升為支計官。過了幾年,有兩個官吏,拿着文書到陳峴住的鄉裡,問陳峴家住在哪裡,人們問是要幹什麼,回答說:「他獻計設立和市官,由於這個原因傾家蕩產的很多。凡傾家蕩產的人的祖先,都向水西大王告狀,大王派我們來追究的。」陳峴正有勢力,人們都害怕他不敢說。第二天陳峴從府裡騎着馬回來,急忙召集家裡人,準備齋飯擺上祭典,神色徬徨疑懼。這天,鄉裡又看見二個官吏去陳峴家,於是陳峴突然死了。當初審知起事,是他的哥哥潮首倡的。等到審知佔據閩中,就給潮立了個廟在水西。因此世人叫他水西大王。

蕭懷武

偽蜀有尋事團,亦曰中團,小院使蕭懷武主之,蓋軍巡之職也。懷武自所團捕捉賊盜多年,官位甚隆,積金巨萬,第宅亞於王侯,聲色妓樂,為一時之冠。所管中團百餘人,每人各養私名十餘輩,或聚或散,人莫能別,呼之曰狗。至于深坊僻巷,馬醫酒保,乞丐傭作,及販賣童兒輩,並是其狗。民間有偶語者,官中罔不知。又有散在州郡及勛貴家,當庖看廄,禦車執樂者,皆是其狗。公私動靜,無不立達于懷武,是以人懷恐懼,常疑其肘臂腹心,皆是其狗也。懷武殺人不知其數,蜀破之初,有與己不相協,及積金藏鏹之夫,日夜捕逐入院,盡殺之。冤枉之聲,聞于街巷。後郭崇韜入蜀,人有告懷武欲謀變者,一家百餘口,無少長戮于市。(出《王氏見聞》)

【譯文】

偽蜀有個尋事團,也叫中團。由小院使蕭懷武主持,相當於軍巡的職務。懷武指揮這個團捕捉賊盜,年頭多了,因此官位很高,搜刮了巨萬的錢財。住宅宏偉僅次於王侯,歌妓美女是當時第一流的。所管轄的中團有一百多人,每人又都豢養了十多個屬於自己的部下,時而聚時而分,人們不能辨別,就管他們叫「狗」。至于深坊僻巷,馬醫酒保,乞丐傭人,以及作小生意的小孩這些人,都是中團的「狗」。百姓互相間偶爾有說牢騷話的人,官中沒有不知道的。還有的分散在州郡以及達官貴人家當廚師、當馬夫、駕馬車、拉樂器的,都是中團的「狗」。無論是公家的還是個人的事情,沒有不立刻傳達到懷武那裡的,因此人們都心裡懷有恐懼,常常懷疑自己的身邊知近的人都是「狗」。懷武殺人不知道有多少,剛剛滅蜀,有與自己不協調的,以及積金藏錢多的那些人,日夜不停地加以逮捕,並全把他們殺掉。喊冤叫屈的聲音在大街小巷都能聽到。後郭崇韜進入四川,有人告發懷武想要謀反叛變,懷武一家一百多口,不分老少全部被殺。

李龜禎

乾德中,偽蜀御史李龜禎久居憲職。嘗一日出至三井橋,忽睹十餘人,摧頭及被發者,叫屈稱冤,漸來相逼。龜禎懾懼,回馬徑歸,說與妻子。仍誡其子曰:「爾等成長筮仕,慎勿為刑獄官,以吾清慎畏懼,猶有冤枉,今欲悔之何及。」自此得疾而亡。

【譯文】

乾德年間,偽蜀御史李龜禎,長久地擔任司法官員。有一天,他出去,走到三井橋,忽然看見十多人。他們破了頭的,披着發的,喊冤叫屈,漸漸向他逼來,龜禎十分震驚害怕。調回馬頭直奔家中向妻子孩子講了這件事。於是告誡自己的孩子說:「你們長大出外做官,千萬不要做刑獄官。憑着我清白謹慎膽小怕事,還有被冤枉的,現在後悔怎麼能來得及呢?」從這以後,得病而死。

陳潔

偽蜀御史陳潔,性慘毒,讞刑定獄,嘗以深刻為務。十年內,斷死千人。因避暑行亭,見蟢子懸絲面前,公引手接之,成大蜘蛛,銜中指,拂落階下,化為厲鬼,雲來索命。驚訝不已,指漸成瘡,痛苦十日而死。

【譯文】

偽蜀御史陳潔,天生凶惡狠毒。審判處理案件,曾經把嚴酷做為規範。十年裡,經他手判處死刑的有上千人。因避暑,到亭子裡,看見一個長腿的小蜘蛛掛着絲在面前,他伸手去接,突然變成了大蜘蛛咬住他的中指,甩落到台階下面,就變成一個厲鬼,說:「來要你的命。」陳潔驚訝害怕的不得了。手指漸漸變成了瘡,痛苦極了。十天就死了。


  
卷第一百二十七 報應二十六

蘇娥 涪令妻 諸葛元崇 呂慶祖 元徽 李義琰 岐州寺主 館陶主簿 僧曇暢

午橋氏 盧叔敏 鄭生

蘇娥

漢何敞為交趾刺史,行部蒼梧郡高要縣。暮宿鵲奔亭,夜猶未半,有一女從樓下出,自云:「妾姓蘇名娥,字始珠,本廣信縣修裡(「廣」信原作「信廣」,據下文及明抄本改。「理」明抄本作「裡」。)人。早失父母,又無兄弟,夫亦久亡。有雜繒帛百二十疋,及婢一人,名致富,孤窮羸弱,不能自振,欲往傍縣賣繒,就同縣人王伯賃車牛一乘,直錢萬二千,載妾並繒,令致富執轡。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時已暮,行人既絶,不敢前行,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痛,妾往亭長舍乞漿取火,亭長龔壽操刀持戟,來至車傍,問妾曰:『夫人從何所來?車上何載?丈夫安在?何故獨行?』妾應之曰:『何勞問之。』壽因捉臂欲汙妾。不從,壽即以刀刺脅,妾立死,又殺致富。壽掘樓下,埋妾並婢,取財物去,殺牛燒車,杠及牛骨,投亭東空井中。妾死痛酷,無所告訴,故來告于明使君。」敞曰:「今欲發汝屍骸,以何為驗?」女子曰:「妾上下皆著白衣,青絲履,猶未朽也。」掘之果然。敞乃遣吏捕壽,拷問具服,下廣信縣驗問,與娥語同,收壽父母兄弟皆系獄。敞表壽殺人,于常律不至族誅。但壽為惡,隱密經年,王法所不能得。鬼神自訴,千載無一,請皆斬之,以助陰誅,上報聽之。(出《還冤記》)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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