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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104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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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勝業寺僧人齊之喜歡與顯貴的人物交往,很懂得醫術,但行為舉止隨便,不大守戒規。唐玄宗天寶五年五月中旬病故,兩天後又復活了。復活之後使移居于東邊的禪定寺,在寺院中修建了一間極為華麗的廟堂,堂內橫排陳列着七座等身大的佛像。從此之後停止了一切交際活動。精誠恪守戒律。他自己說,當初死過去的時候,被送到了鬼王的法庭,見有一塊臭爛肉在地上,鬼王便問他道:「你是出家人,為什麼殺人?」齊之莫名其妙,無言以對。鬼王說:「你為什麼打殺了寺廟上的女仆?」齊之這才明白是怎麼回事。在這之前,寺廟裡的小和尚何馬師與廟上的女仆私通,女仆後來變了心,何馬師對她心懷怨恨,便向寺主誣陷她。這個女仆本不是清白之人,寺主平日也很恨她,便乘眾僧集體吃飯還沒散的時候,把女仆找來,當着大家的面用竹條抽她。齊之勸說寺主道:「出家之人,在行為、說話、意志方面,卻要遵守戒律,切切不可違背;況且又是當着眾僧大開殺戒呢?」何馬師則極力稱讚、慫恿寺主的打人行為。寺主十分惱火,根本不採納齊之的勸告,連抽帶打,女仆便被活活打死在院子裡。因為有這件事,所以齊之明白了鬼王的問話,齊之便說道:「殺人者是寺主,得罪她的是何馬師,現在為什麼問罪於我?」鬼王前面的那塊臭肉忽然發出聲音來:「是齊之殺了我。」鬼王憤怒地喝道:「奴婢為什麼不識長輩,而要躺在那裡說話呢?」臭肉突然站了起來變成一個人,正是被打死的那個女仆。女仆與齊之你來我往地辯論了幾個回合,後來便說:「當我快被打死的時候,神經迷亂,只聽到旁邊有慫恿寺主打死我的聲音,懷疑是齊之,所以告了他。」鬼王說:「追拿寺主!」階下差吏說道:「寺主做的功德很多,不能捉拿。」鬼王說:「追拿何馬師!」差吏說道:「何馬師的壽命未盡。」鬼王使說:「暫且收下女仆,釋放齊之。」齊之剛進來時,看見鬼王座旁有一個僧人一匹馬,現被釋放走到門口時,僧人也出來了,齊之便上前施禮拜見。僧人說道:「我是地藏菩薩。你因為功德做得少,壽命又盡了,所以獨獨把你追拿來了。如今回去之後,可要堅守僧人戒律,丟掉你與塵俗交往的那些事,住在閒靜的寺院裡,另造等身佛像七尊。如果不能弄到錢,用彩筆畫七幅佛像也可以。」齊之復活之後。便遵從菩薩的告誡住到了禪定寺。

張無是


  

唐天寶十二載冬,有司戈張無是居在布政坊。因行街中,夜鼓絶門閉,遂趨橋下而蜷。夜半,忽有數十騎至橋,駐馬言:「使乙至布政坊,將馬一乘往取十餘人。」其二人,一則無是妻,一則同曲富叟王翁。無是聞之大驚。俄而取者至云:「諸人盡得,唯無是妻誦金剛經,善神護之,故不得。」因喝所得人名,皆應曰:「唯。」無是亦識王翁,應聲答曰畢,俄而鼓動。無是歸家,見其妻猶誦經坐待。無是既至,妻曰:「汝常不外宿,吾恐汝犯夜,故誦經不眠相待。」天曉,聞南鄰哭聲,無是問之,則王翁死矣。無是大懼,因以具告其妻,妻亦大懼。因移出宅,謁名僧,發誓願長齋,日則誦經四十九遍。由是得免。(出《紀聞》)

【譯文】

唐玄宗天寶十二年冬天。有個司戈張無是居住在布政坊。一天晚上,他正走在大街上時,最後一遍鼓聲敲完之後,大門都關閉了,他便悄悄溜到橋下蜷縮起來。半夜時,突然聽到有幾十人騎馬來到橋上。勒住馬說道:「某某去布政坊,帶上一匹馬到那裡把這十幾個人拿來。」十幾個人中有兩人,一個是張無是的妻子,一個則是張無是同一街的富翁王老頭。張無是聽了大吃一驚。不一會兒,那個去抓人的回來報告說:「幾個人都抓到了,唯獨張無是妻子正在誦念《金剛經》,有神靈保護她,所以沒抓到。」於是吆喝着抓來的人名,一個個都應一聲「是」。張無是也認識王老頭,聽到他也被抓來了。點名與應答結束之後,不一會兒便響起瞭解除夜禁的鼓聲。張無是回到家裡,見妻子仍然唸誦佛經,坐著等他。無是既已到家,妻子便說:「你平常不在外面住宿,我怕你違犯夜禁被治罪,所以唸經祈求保佑,等了你一宿沒有睡覺。」天亮之後,聽到南面鄰居的哭聲,無是一打聽,原來是王老頭死了。無是非常恐懼,便把夜裡在橋下聽到的事情告訴了妻子,妻子聽了也非常恐懼害怕。他們便從家裡搬走了,去拜訪了一位名僧,發下誓願永遠守齋,每天誦經四十九遍。於是,張無是的妻子便沒有被鬼抓走。

張應


  
歷陽張應本是魔家,娶佛家女為婦。妻病困,為魔事不差。妻曰:「我本佛家女,乞為佛事。」應便往精舍中見竺曇鎧,鎧曰:「佛普濟眾生,但當一心受持耳。曇鎧明當往其家。」其夜,應夢見一人,長一丈四五尺,于南面趨走入門,曰:『此家乃爾不淨。』夢中見鎧,隨此人後而白曰:『此處如欲發意,未可以一二責之。』應眠覺,遂把火作高座。鎧明日食時往應家,高座已成,夫妻受戒,病亦尋瘥。咸康二年,應病甚,遣人呼鎧,連不在。應死得蘇,說時(說時原作時說,據明抄本改)有數人,以鐵鉤鈎將北下一板岸,岸下見鑊湯、刀山、劍樹、楚毒之具。應忘曇鎧字,但喚「和尚救我」,語(原無語字,據明抄本補)鈎將去人曰:「我是佛子。」人曰:「汝和尚字何等?」應忘其字,但喚佛而已。俄轉近鑊湯,有一人長一丈四五尺,捉金杵欲撞。應走,人怖散去。長人將應歸曰:“汝命盡,不得復生。與汝三日中,期誦三偈。取和尚字還。當令汝生(本書卷一一三張應條,當令汝生下有三日當覆命過即生天矣十字)。遂推應著門內,便活。後三日復死。(出《神鬼傳》)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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