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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 173 /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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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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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靈敏,會稽剡人也。早孤,與兄靈珍並有孝性。尋母又亡,家貧無以營凶,兄弟共種瓜半畝,朝采瓜子,暮已復生,以此遂辦葬事。靈珍亡,無子,妻卓氏守節不嫁,慮家人奪其志,未嘗告歸,靈敏事之如母。

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弟幼,值歲饑,母老病篤,趙詣鄉裡自賣,言辭哀切,鄉裡憐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時夫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貳。


  

義興蔣雋之妻黃氏,夫亡不重嫁,逼之,欲赴水自殺,乃止。建元三年,詔蠲租賦,表門閭。

永明元年,會稽永興吳翼之母丁氏,少喪夫,性仁愛。遭年荒,分衣食以貽裡中饑餓者,鄰里求借,未嘗違。同裡陳穰父母死,孤單無親戚,丁氏收養之,及長,為營婚娶。又同裡王禮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陰,丁為買棺器,自往斂葬。元徽末,大雪,商旅斷行,村裡比屋饑餓,丁自出鹽米,計口分賦。同裡左僑家露四喪,無以葬,丁為辦塚槨。有三調不登者,代為輸送。丁長子婦王氏守寡執志不再醮。州郡上言,詔表門閭,蠲租稅。

又廣陵徐靈禮妻遭火救兒,與兒俱焚死。太守劉悛以聞。

又會稽人陳氏,有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值歲饑,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蒓,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裡稱為義門,多欲取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庵舍墓側。

又永興概中裡王氏女,年五歲,得毒病,兩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臨屍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開,時人稱為孝感。縣令何曇秀不以聞。

又諸暨東洿裡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裡不容。女移父母遠住羅,晝樵採,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忽聞空中有聲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汝可為人治病,必得大富。」女謂是妖魅,弗敢從,遂得病。積時,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治之,自覺病便差,遂以巫道為人治疾,無不癒。家產日益,鄉裡多欲娶之,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肯嫁,為山賊劫殺。縣令于琳之具言郡,太守王敬則不以聞。

建武三年,吳興乘公濟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及兄公願、乾伯並卒,各有一子欣之、天保,姚養育之,賣田宅為娶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明帝詔為其二子婚,表門閭,復徭役。

吳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執婦業。宋升明中,孫曇瓘謀反亡命,褚謂其子僧簡曰:「孫越州先姑之姊子,與汝父親則從母兄弟,交則義重古人。逃竄脫不免,汝宜收之。」曇瓘尋伏法,褚氏令僧簡往斂葬。年七十餘,永明中卒。僧簡在都,聞病馳歸,未至而褚已卒,將殯,舉屍不起,尋而僧簡至焉。

封延伯,字仲璉,渤海人也。有學行,不與世人交,事寡嫂甚謹。州闢主簿,舉秀才,不就。後乃仕。垣崇祖為豫州,啟太祖用為長史,帶梁郡太守。以疾自免,僑居東海,遂不至京師。三世同財,為北州所宗附。豫章王闢中兵,不就,卒。

建元三年,大使巡行天下,義興陳玄子四世一百七十口同居。武陵郡邵榮興、文獻叔八世同居。東海徐生之、武陵范安祖、李聖伯、范道根五世同居。零陵譚弘寶、衡陽何弘、華陽陽黑頭疏從四世同居,並共衣食。詔表門閭,蠲租稅。又蜀郡王續祖、華陽郝道福並累世同爨。建武三年,明帝詔表門閭,蠲調役。


  

吳達之,義興人也。嫂亡無以葬,自賣為十夫客以營塚槨。從祖弟敬伯夫妻荒年被略賣江北,達之有田十畝,貨以贖之,與之同財共宅。郡命為主簿,固以讓兄。又讓世業舊田與族弟,弟亦不受,田遂閒廢。建元三年,詔表門閭。

河南辛普明僑居會稽,自少與兄同處一帳,兄亡,以帳施靈座,夏月多蚊,普明不以露寢見色。兄將葬,鄰人嘉其義,賻助甚多,普明初受,後皆反之。贈者甚怪,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來意。今何忍亡者餘物以為家財。」後遭母喪,幾至毀滅。揚州刺史豫章王闢為議曹從事。年五十卒。

又有何伯玙,弟幼玙,俱厲節操。養孤兄子,及長為婚,推家業盡與之。安貧枯槁,誨人不倦,鄉裡呼為人師。郡守下車,莫不修謁。永明十一年,伯玙卒。幼玙少好佛法,翦落長齋,持行精苦。梁初卒。兄弟年並八十餘。

王文殊,吳興故鄣人也。父沒虜,文殊思慕泣血,蔬食山谷三十餘年。太守謝抃板為功曹,不就。永明十一年,太守孔琇之表曰:「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以父沒獯庭,抱終身之痛,專席恆居,銜罔極之恤。服糹寧縞以經年,餌蔬菽以俟命,婚義滅于天情,官序空于素抱。儻降甄異之恩,榜其閭裡」。鬱林詔榜門,改所居為「孝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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