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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 153 / 188
中國古代史類 / 蕭子顯 / 本書目錄
  

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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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3頁

朗讀:

沖亦少有至性,闢州主簿,隨從叔永為將帥,除綏遠將軍、盱眙太守。永征彭城,遇寒雪,軍人足脛凍斷者十七八,沖足指皆墮。除尚書駕部郎,桂陽王征南中兵,振威將軍。歷驃騎太尉南中郎參軍,不拜。遷征西從事中郎,通直郎,武陵王北中郎直兵參軍,長水校尉,除寧朔將軍,本官如故。遷左軍將軍,加寧朔將軍,輔國將軍。沖少從戎事,朝廷以干力相待,故歷處軍校之官。出為馬頭太守,徙盱眙太守,輔國將軍如故。永明六年,遷西陽王冠軍司馬。八年,為假節、監青冀二州刺史事,將軍如故。沖父初卒,遺命曰:「祭我必以鄉土所產,無用牲物。」沖在鎮,四時還吳園中取果菜,流涕薦焉。仍轉刺史。

鬱林即位,進號冠軍將軍。明帝即位,以晉壽太守王洪範代沖。除黃門郎,加征虜將軍。建武二年,虜寇淮泗,假沖節,都督青冀二州北討諸軍事,本官如故。虜並兵攻司州青徐,詔出軍分其兵勢。沖遣軍主桑系祖由渣口攻拔虜建陵、驛馬、厚丘三城,多所殺獲。又與洪軌範遣軍主崔季延襲虜紀城,據之。沖又遣軍主杜僧護攻拔虜虎坑、馮時、即丘三城,驅生口輜重還。至溘溝,虜救兵至,緣道要擊,僧護力戰,大破之。


  

其年,遷廬陵王北中郎司馬、加冠軍將軍,未拜,豐城公遙昌為豫州,上慮寇難未已,徙沖為征虜長史、南梁郡太守。永泰元年,除江夏王前軍長史。東昏即位,出為建安王征虜長史、輔國將軍、江夏內史,行郢州府州事。永元元年,遷持節、督豫州軍事、豫州刺史,代裴叔業。竟不行。明年,遷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輔國將軍、南兗州刺史,持節如故。會司州刺史申希祖卒,以沖為督司州軍事、冠軍將軍、司州刺史。裴叔業以壽春降虜,又遷沖為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南兗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並未拜。崔慧景事平,征建安王寶夤還都,以沖為督郢司二州、郢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一歲之中,頻授四州,至此受任。其冬,進征虜將軍。封定襄侯,食邑千戶。

梁王義師起,東昏遣驍騎將軍薛元嗣、制局監暨榮伯領兵及糧運百四十餘船送沖,使拒西師。元嗣等懲劉山陽之敗,疑沖不敢進,停住夏口浦。聞義師將至,元嗣、榮伯相率入郢城。時竟陵太守房僧寄被代還至郢,東昏敕僧寄留守魯山,除驍騎將軍。僧寄謂沖曰:「臣雖未荷朝廷深恩,實蒙先帝厚澤。蔭其樹者不折其枝,實欲微立塵效。」沖深相許諾,共結盟誓。乃分部拒守,遣軍主孫樂祖數千人助僧寄據魯山岸立城壘。

明年二月,梁王出沔口,圍魯山城。遣軍主曹景宗等過江攻郢城,未及盡濟,沖遣中兵參軍陳光靜等開門出擊,為義師所破,光靜戰死,沖固守不出。景宗於是據石橋浦,連軍相續,下至加湖。東昏遣軍主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吳子陽、光子衿、李文釗、陳虎牙等十三軍援郢,至加湖不得進,乃築城舉烽,城內亦舉火應之。而內外各自保,不能相救。

沖病死,元嗣、榮伯與沖子孜及長史江夏內史程茂固守。東昏詔贈衝散騎常侍、護軍將軍。假元嗣、子陽節。江水暴長,加湖城淹漬,義師乘高艦攻之,子陽等大敗散。魯山城乏糧,軍人于磯頭捕細魚供食,密治輕船,將奔夏口。梁王命偏軍斷其取路,防備越逸。房僧寄病死,孫樂祖窘,以城降。

郢城被圍二百餘日,士庶病死者七八百家。魯山既敗,程茂及元嗣等議降,使孜為書與梁王。沖故吏青州治中房長瑜謂孜曰:「前使君忠貫昊天,操逾松竹。郎君但當端坐畫一,以荷析薪。若天運不與,幅巾待命,以下從使君。今若隨諸人之計,非唯郢州士女失高山之望,亦恐彼所不取也。」魯山陷後二日,元嗣等以郢城降。

東昏以程茂為督郢司二州、輔國將軍、郢州刺史,元嗣為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冠軍將軍、雍州刺史,並持節。時郢魯二城已降,死者相積,竟無叛散。時以沖及房僧寄比臧洪之被圍也。贈僧寄益州刺史。

時新蔡太守席謙,永明中為中書郎王融所薦。父恭穆,鎮西司馬,為魚復侯所害。至是謙鎮盆城,聞義師東下,曰:「我家世忠貞,殞死不二。」為陳伯之所殺。

史臣曰:石碏棄子,弘滅親之戒;鮑永晚降,知事新之節。王奐誠在靡貳,跡允嚴科;張沖未達天心,守迷義運。致危之理異,為亡之事一也。

贊曰:王居北牧,子未克家。終成干紀,覆此冑華。張壘窮守,死如亂麻。為悟既晚,辯見方賒。


  
列傳第三十一 文二王 明七王

文惠太子四男:安皇后生鬱林王昭業;宮人許氏生海陵恭王昭文;陳氏生巴陵王昭秀;褚氏生桂陽王昭粲。

巴陵王昭秀,字懷尚,太子第三子也。永明中封曲江公,千五百戶。十年,為寧朔將軍、濟陽太守。鬱林即位,封臨海郡王,二千戶。隆昌元年,為使持節、都督荊雍益寧梁南北秦七州軍事、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延興元年,征為車騎將軍,衛京師,以永嘉王昭粲代之。

明帝建武二年,通直常侍庾曇隆啟曰:「周定雒邑,天子置畿內之民;漢都咸陽,三輔為社稷之衛。中晉南遷,事移威弛,近郡名邦,多有國食。宋武創業,依擬古典,神州部內,不復別封。而孝武末年,分樹寵子,苟申私愛,有乖訓準。隆昌之元,特開母弟之貴,竊謂非古。聖明禦宇,禮舊為先,畿內限斷,宜遵昔制,賜茅授土,一出外州。」詔付尚書詳議。其冬,改封昭秀為巴陵王。永泰元年見殺,年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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