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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 65 /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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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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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元二年夏,廬陵石陽縣長溪水衝激山麓崩,長六七丈,下得柱千餘口,皆十圍,長者一丈,短者八九尺,頭題有古文字,不可識。江淹以問王儉,儉云:「江東不閒隷書,此秦漢時柱也。」後年宮車晏駕,世變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興曲江縣山崩,壅底溪水成陂。京房占:「山崩,人主惡之。」


  

《傳》又曰:「雷電所擊,蓋所感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建元二年閏六月丙戌,戊夜震電。

四年五月五日,雷雹暗都,雷震于樂游安昌殿,電火焚蕩盡。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會稽山陰恆山保林寺,剎上四破,電火燒塔,下佛面窗戶不異也。

永明中,雷震東宮南門,無所傷毀,殺食官一人。

十一年三月,震于東齋,棟崩。左右密欲治繕,竟陵王子良曰:「此豈可治!留之志吾過,且旌天之愛我也。」明年,子良薨。

《傳》又曰:「土氣亂者,木金水火亂之。」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金者,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其于王事,兵戎戰伐之道也。王者興師動眾,建立旗鼓,仗旄把鉞,以誅殘賊,止暴亂,殺伐應義,則金氣從。工冶鑄化,革形成器也。人君樂侵陵,好攻戰,貪城邑,輕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內外騷動,則金失其性。蓋冶鑄不化,冰滯固堅,故曰金不從革,又曰維木沴金。

建武四年,明帝出舊宮送豫章王第二女綏安主降嬪,還上輦,輦上金翅無故自折落地。

《言傳》曰:「言《易》之道,西方曰《兌》,為口。人君過差無度,刑法不一,斂從其重,或有師旅,炕陽之節,若動眾勞民,是言不從。人君既失眾,政令不從,孤陽持治,下畏君之重刑,陽氣勝則旱象至,故曰厥罰常陽也。」

建元三年,大旱,時有虜寇。

永民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

建武二年,大旱,時虜寇方盛,皆動眾之應也。

《言傳》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嚴刑而不敢正言,則必先發於歌謡。歌謡,口事也。口氣逆則惡言,或有怪謡焉。」

宋泰始既失彭城,江南始傳種消梨,先時所無,百姓爭欲種植。識者曰:「當有姓蕭而來者。」十餘年,齊受禪。

元徽中,童謡曰:「襄陽白銅蹄,郎殺荊州兒。」後沈攸之反,雍州刺史張敬兒襲江陵,殺沈攸之子元琰等。

永明元年元日,有小人發白虎樽,既醉,與筆札,不知所道,直雲「憶高帝」。敕原其罪。

世祖起青溪舊宮,時人反之曰:「舊宮者,窮廄也。」及上崩後,宮人出居之。

永明初,百姓歌曰:「白馬向城啼,欲得城邊草。」後句間雲「陶郎來」。白者金色,馬者兵事。三年,妖賊唐宇之起,言唐來勞也。

世祖起禪靈寺初成,百姓縱觀。或曰:「禪者授也,靈非美名,所授必不得其人。」後太孫立,見廢也。

永明中,宮內坐起禦食之外,皆為客食。世祖以客非家人名,改呼為別食,時人以為分別之象。少時,上晏駕。

文惠太子在東宮,作「兩頭纖纖」詩,後句雲「磊磊落落玉山崩」,自此長王宰相相繼薨徂,二宮晏駕。

文惠太子作七言詩,後句輒雲「愁和諦」。後果有和帝禪位。


  
永明中,虜中童謡云:「黑水流北,赤火入齊。」尋而京師人家忽生火,赤于常火,熱小微,貴賤爭取以治病。法以此火灸桃板七炷,七日皆差。敕禁之,不能斷。京師有病癭者,以火灸數日而差。鄰人笑曰:「病偶自差,豈火能為。」此人便覺頤間癢,明日癭還如故。後樑以火德興。

文惠太子起東田,時人反云:「後必有癲童。」果由太孫失位。

齊宋以來,民間語云:「擾攘建武上。」明帝初,誅害蕃戚,京師危駭。

永元元年,童謡曰:「洋洋千里流,流翣東城頭。烏馬烏皮袴,三更相告訴。腳跛不得起,誤殺老姥子。」千里流者,江祏也。東城,遙光也。遙光夜舉事,垣歷生者烏皮袴褶往奔之。跛腳,亦遙光。老姥子,孝字之象,徐孝嗣也。

永元中,童謡云:「野豬雖嗃嗃,馬子空閭渠。不知龍與虎,飲食江南墟。七九六十三,廣莫人無餘。烏集傳舍頭,今汝得寬休。但看三八後,摧折景陽樓。」識者解雲「陳顯達屬豬,崔慧景屬馬」,非也。東昏侯屬豬,馬子未詳,梁王屬龍,蕭穎冑屬虎。崔慧景攻台,頓廣莫門死,時年六十三。烏集傳舍,即所謂「瞻烏爰止,于誰之屋」。三八二十四,起建元元年,至中興二年,二十四年也。摧折景陽樓,亦高台傾之意也。言天下將去,乃得休息也。

齊、宋之際,民間語云「和起」,言以和顏而為變起也。後和帝立。

崔慧景圍台城,有一五色幡,飛翔在雲中,半日乃不見,眾皆驚怪,相謂曰:「幡者,事尋當翻覆也。」數日而慧景敗。

《言傳》曰:「言氣傷則民多口舌,故有口舌之痾。金者白,故有日眚,若有白為惡祥。」

宋升明二年,飆風起建康縣南塘裡,吹帛一匹入雲,風止,下禦路。紀僧真啟太祖當宋氏禪者,其有匹夫居之。

水,北方,冬藏萬物,氣至陰也,宗廟祭祀之象。死者精神放越不反,故為之廟以收其散,為之貌以收其魂神,而孝子得盡禮焉。敬之至,則神歆之,此則至陰之氣從,則水氣從溝瀆隨而流去,不為民害矣。人君不禱祀,簡宗廟,廢祭祀,逆天時,則霧水暴出,川水逆溢,壤邑軼鄉,沉溺民人,故曰水不潤下。

建元二年,吳、吳興、義興三郡大水。

二年夏,丹陽、吳二郡大水。

四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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