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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 441 /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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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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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戰守之法,當恃人之不敢攻。頃年兵之所以敗,皆反此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漢之中年能事胡者,以馬多也;胡之後服漢者,亦以馬少也。既兵不可去,車騎應蓄。今宜募天下使養馬一匹者,蠲一人役。三匹者,除一人為吏。自此以進,階賞有差,邊亭徼驛,一無發動。

又將者,將求其死也。自能執干戈,幸而不亡,筋力盡于戎役,其于望上者,固已深矣。重有澄風掃霧之勤,驅波滌塵之力,此所自矜,尤復為甚。近所功賞,人知其濃,然似頗謬虛實,怨怒實眾。垂臂而反脣者,往往為部,耦語而呼望者,處處成群。凡武人意氣,特易崩沮,設一旦有變,則向之怨者皆為敵也。今宜國財與之共竭,府粟與之同罄,去者應遣,濃加寵爵,發所在祿之,將秩未充,余費宜闕,他事負輦,長不應與,唯可教以搜狩之禮,習以鉦鼓之節。若假勇以進,務黜其身。老至而罷,賞延于嗣。


  

又緣淮城壘,皆宜興復,使烽鼓相達,兵食相連。若邊民請師,皆宜莫許。遠夷貢至,止於報答,語以國家之未暇,示以何事而非君。須內教既立,徐料寇形,辦騎卒四十萬,而國中不擾,取谷支二十歲,而遠邑不驚,然後越淮窮河,跨隴出漠,亦何適而不可。

又教之不敦,一至於是。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又嫉謗讒害,其間不可稱數。宜明其禁,以革其風,先有善於家者,即務其賞;自今不改,則沒其財。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以其哀並衷出,故制同外興;日久均痛,故愈遲齊典。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雲何使衰苴之容盡,鳴號之音息。夫佩玉啟旒,深情弗忍,冕珠視朝,不亦甚乎!凡法有變于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何乃厚于惡,薄于善歟!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且朝享臨禦,當近自身始,妃主典制,宜漸加矯正。凡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或帝有集皁之陋,後有帛布之鄙,亦無取焉。且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為櫝帶寶,笥著衣,空散國家之財,徒奔天下之貨。而主以此惰禮,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逮至婢豎,皆無定科,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豎之家,列豎以役。瓦金皮綉,漿酒藿肉者,故不可稱紀。至有列軿以游遨,飾兵以驅叱,不亦重甚哉!若禁行賜薄,不容致此。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天下得治者以實,而治天下者常虛,民之耳目,既不可誑,治之盈耗,立亦隨之。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販之室,飾等王侯,傭賣之身,制均妃後。凡一袖之大,足斷為兩,一裾之長,可分為二;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原,實先宮閫。又妃主所賜,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為節目。金魄翟玉,錦繡縠羅,奇色異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賜。若工人復造奇伎淫器,則皆焚之,而重其罪。

又置官者,將以燮天平氣,贊地成功,防奸禦難,治煩理劇,使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無空樹散位,繁進冗人。今高卑貿實,大小反稱,名之不定,是謂官邪。而世廢姬公之制,俗傳秦人之法,惡明君之典,好暗主之事,其憎聖愛愚,何其甚矣。今則宜先省事,從而並官,置位以周典為式,變名以適時為用,秦、漢末制,何足取也。當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祿重;能薄者官賤,官賤者秩輕。纓冕紱佩,稱官以服;車騎容衛,當職以施。

又寄土州郡,宜通廢罷,舊地民戶,應更置立。豈吳邦而有徐邑,揚境而宅兗民,上淆辰紀,下亂畿甸。其地如硃方者,不宜置州,土如江都者,應更建邑。


  
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歸,凡吏皆宜每詳其能,每厚其秩,為縣不得復用恩家之貧,為郡不得複選勢族之老。

又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須合冠而啟封,能政而議爵。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選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駕、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世有先後,業有難易,明帝能令其兒不匹光武之子,馬貴人能使其家不比陰後之族。盛矣哉,此于後世不可忘也。至當輿抑碎首之忿,陛殿延闢戟之威,此亦復不可忘也。

內外之政,實不可雜。若妃主為人請官者,其人宜終身不得為官;若請罪者,亦終身不得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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