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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 393 /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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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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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祐素無才能,強梁自用,大明之世,年尚少,未得自專,至是貪淫,好財色。在荊州,裒刻所在,多營財貨。以短錢一百賦民,田登,就求白米一斛,米粒皆令徹白,若有破折者,悉刪簡不受。民間糴此米,一升一百。至時又不受米,評米責錢。凡諸求利,皆悉如此,百姓嗷然,不復堪命。泰始六年,征為都督南徐、南兗、徐、兗、青、冀六州諸軍事、南徐州刺史,加侍中,持節、將軍如故。上以休祐貪虐不可蒞民,留之京邑,遣上佐行府州事。

休祐狠戾強梁,前後忤上非一。在荊州時,左右苑景達善彈棋,上召之,休祐留不遣。上怒,詰責之曰:「汝剛戾如此,豈為下之義!」積不能平。且慮休祐將來難制,欲方便除之。七年二月,車駕于岩山射雉,有一雉不肯入場,日暮將反,令休祐射之。語云:「不得雉,勿歸。」休祐時從在黃麾內,左右從者並在部伍後,休祐便馳去,上遣左右數人隨之。上既還,前驅清道,休祐人從悉分散,不復相得,上因遣壽寂之等諸將追之。日已欲暗,與休祐相及,逼令墜馬。休祐素勇壯有氣力,奮拳左右排擊,莫得近。有一人後引陰,因頓地,即共毆拉殺之。乃遣人馳白上,行唱:「驃騎落馬。」上曰:「驃騎體大,落馬殊不易。」即遣禦醫絡驛相系。頃之,休祐左右人至,久已絶。去車腳,輿以還第,時年二十七。追贈司空,持節、侍中、都督、刺史如故,給班劍二十人,三望車一乘。


  

時巴陵王休若在江陵,其日即馳信報休若曰:「吾與驃騎南山射雉,驃騎馬驚,與直閣夏文秀馬相丱,文秀墮地,驃騎失鞚,馬驚,觸松樹墮地,落刑中,時頓悶,不識人,故馳報弟。」其年五月,追免休祐為庶人。

長子仕薈,早卒。次子宣翊為世子,為寧朔將軍、湘州刺史,未拜,免廢。次士弘,繼鄱陽哀王休業。襲封,被廢還本。次宣彥,封原豐縣侯,為寧朔將軍、彭城太守,未拜,免廢。次宣諒。次宣曜,出繼南平穆王鑠封,被廢還本。次宣景,次宣梵,次宣覺,次宣受,次宣則,次宣直,次宣季,凡十三子,並徙晉平郡。太宗尋病,見休祐為祟,乃遣前中書舍人劉休至晉平撫慰宣翊等,上遂崩。後廢帝元徽元年,聽宣翊等還都。順帝升明三年,謀反,並賜死。

鄱陽哀王休業,文帝第十五子也。孝建二年,年十一,封鄱陽王,食邑二千戶。三年,薨,追贈太常。大明六年,以山陽王休祐次子士弘嗣封。被廢還本,國除。

臨慶沖王休倩,文帝第十六子也。孝建元年,年九歲,疾篤,封東平王,食邑二千戶,未拜,薨。

大明七年,立第二十七皇子子嗣為東平王,紹休倩後。太宗泰始二年還本,國絶。六年,以第五皇子智井為東平王,繼休倩,未拜,薨。其年,追改休倩為臨慶王,以臨賀郡為臨慶國,立第八皇子躋為臨慶王,食邑二千戶,繼休倩後。明年,還本國。休倩,太祖所愛,故前後屢加紹門嗣。

新野懷王夷父,文帝第十七子也。元嘉二十九年,薨,時年六歲。太宗泰始五年,追加封謚。


  
巴陵哀王休若,文帝第十九子也。孝建三年,年九歲,封巴陵王,食邑二千戶。大明二年,為冠軍將軍、南琅邪、臨淮二郡太守,徙南彭城、下邳二郡太守,將軍如故。四年,出為都督徐州諸軍事、徐州刺史,將軍如故,增督豫州之梁郡,增邑千戶。明年,征為散騎常侍、左右郎將、吳興太守。復征為散騎常侍、太常。未拜,前廢帝永光元年,遷左衛將軍。

太宗泰始元年,遷散騎常侍、中書令,領衛尉。未拜,復為左衛將軍,常侍、衛尉如故。又未拜,出為使持節、都督會稽、東陽、永嘉、臨海、新安五郡諸軍事、領安東將軍、會稽太守,率眾東討。進督吳、吳興、晉陵三郡。尋加散騎常侍,進號衛將軍,給鼓吹一部。又進督晉安、囗囗二郡諸軍事。二年,遷梁、雍、南北秦四州、荊州之竟陵、隨二郡諸軍事、寧蠻校尉、雍州刺史,持節、常侍、將軍如故,增邑二千戶,受三百戶。

前在會稽,錄事參軍陳郡、謝沈以諂佞事休若,多受賄賂。時內外戒嚴,普著袴褶,沈居母喪。被起,聲樂酣飲,不異吉人,衣冠既無殊異,並不知沈居喪,嘗自稱孤子,眾乃駭愕。休若坐與沈褻黷,致有奸私,降號鎮西將軍。又進衛將軍。典簽夏寶期事休若無禮,系獄,啟太宗殺之,慮不被許,啟未報,輒于獄行刑,信反果錮送,而寶期已死。上大怒,與休若書曰:「孝建、大明中,汝敢行此邪?」休若母加杖三百,降號左將軍,貶使持節都督為監,行雍州刺史,使寧蠻校尉,削封五百戶。四年,遷使持節、都督湘州諸軍事、行湘州刺史,將軍如故。六年,荊州刺史晉平王休祐入,以休若監荊州事,進號征南將軍、湘州刺史。仍為都督荊、湘、雍、益、梁、寧、南北秦八州諸軍事、征西將軍、荊州刺史,持節如故。尋加散騎常侍,又進號征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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