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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 249 /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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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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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尉,一人。丞二人。掌宮門屯兵,秦官也。漢景初,改為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晉江右掌冶鑄,領冶令三十九,戶五千三百五十。冶皆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衛尉。衛尉,江左不置,宋世祖孝建元年復置。舊一丞,世祖增置一丞。

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闢。凡獄必質之朝廷,與眾共之之義。兵獄同制,故曰廷尉。舜攝帝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時大司寇為秋官,掌邦刑。秦為廷尉。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哀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漢東京初,復為廷尉。


  

廷尉正,一人。廷尉監,一人。正、監並秦官。本有左右監,漢光武省右,猶雲左監;魏、晉以來,直雲監。廷尉評,一人。漢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評。漢光武省右,猶雲左評。魏、晉以來,直雲評。正、監、評並以下官禮敬廷尉卿。正、監秩千石,評六百石。廷尉律博士,一人。魏武初建魏國置。

大司農,一人。丞一人。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舜攝帝位,命棄為后稷,即其任也。周則為太府,秦治粟內史;漢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農。晉哀帝末,省並都水,孝武世復置。漢世丞二人,魏以來一人。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晉江左以來,又有東倉、石頭倉丞各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禦米。漢東亦置。導,擇也。擇米令精也。司馬相如《封禪書》雲,導一莖六穗于庖。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廟社稷之田,于周為甸師。漢文帝初立籍田,置令、丞各一人。漢東京及魏並不置。晉武泰始十年復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置。自太倉至籍田令,並屬司農。

少府,一人。丞一人。掌中服禦之物。秦官也,漢因之。掌禁錢以給私養,故曰少府。晉哀帝末,省並丹陽尹。孝武世復置。

左尚方令、丞各一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並掌造軍器。秦官也,漢因之。于周則為玉府。晉江右有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江左以來,唯一尚方。宋高祖踐阼,以相府作部配台,謂之左尚方,而本署謂之右尚方焉。又以相府細作配台,即其名置令一人,丞二人,隷門下。世祖大明中,改曰禦府,置令一人,丞一人。禦府,二漢世典官婢作褻衣服補浣之事,魏、晉猶置其職,江左乃省焉。後廢帝初,省禦府,置中署,隷右尚方。漢東京太仆屬官有考工令,主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尚方令唯主作禦刀綬劍諸玩好器物而已。然則考工令如今尚方,尚方令如今中署矣。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南冶令,一人。丞一人。漢有鐵官,晉署令,掌工徒鼓鑄,隷衛尉。江左以來,省衛尉,度隷少府。宋世雖置衛尉,冶隷少府如故。江南諸郡縣有鐵者或署冶令,或署丞,多是吳所置。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漢因之。漢隷司農,不知何世隷少府。宋順帝即位,避帝諱,改曰染署。

將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將作少府,漢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光武中元二年省,以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晉氏以來,有事則置,無則省。


  

大鴻臚,掌贊導拜授諸王。秦世為典客,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鴻,大也;臚,陳也。晉江左初省。有事則權置,事畢即省。

太仆,掌輿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周官》則校人掌馬,巾車掌車,及置太仆,兼其任也。晉江左或署或省,宋以來不置。郊祀則權置太仆執轡,事畢即省。

太后三卿,各一人。應氏《漢官》曰:「衛尉、少府,秦官;太仆,漢成帝置。皆隨太后宮為號,在正卿上,無太后乃闕。」魏改漢制,在九卿下。晉複舊,在同號卿上。

大長秋,皇后卿也。有後則置,無則省。秦時為將行,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長秋。韋曜曰:「長秋者,以皇后陰官,秋者陰之始,取其終而長,欲其久也。」自太常至長秋,皆置功曹、主簿、五官。漢東京諸郡有五官掾,因其名也。漢制卿尹秩皆中二千石,丞一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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