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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 292 / 458
中國古代史類 / 房玄齡 / 本書目錄
  

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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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2頁

朗讀:

武帝受終衰魏,廓境全吳,威略既申,招攜斯廣,迷亂華之議,矜來遠之名,撫舊懷新,歲時無怠,凡四夷入貢者,有二十三國。既而惠皇失德,中宗遷播,兇徒分據,天邑傾淪,朝化所覃,江外而已,賝貢之禮,于茲殆絶,殊風異俗,所未能詳。故采其可知者,為之傳雲。北狄竊號中壤,備于載記;在其諸部種類,今略書之。

東夷,夫余國、馬韓、辰韓、肅慎氏、倭人、裨離等十國。


  

夫余國,在玄菟北千餘里,南接鮮卑,北有弱水,地方二千里,戶八萬,有城邑宮室,地宜五穀。其人強勇,會同揖讓之儀有似中國。其出使,乃衣錦罽,以金銀飾腰。其法,殺人者死,沒入其家;盜者一責十二;男女淫,婦人妒,皆殺之。若有軍事,殺牛祭天,以其蹄占吉凶,蹄解者為凶,合者為吉。死者以生人殉葬,有槨無棺。其居喪,男女皆衣純白,婦人著布面衣,去玉珮。出善馬及貂豽、美珠,珠大如酸棗。其國殷富,自先世以來,未嘗被破。其王印文稱「穢王之印」。國中有古穢城,本穢貃之城也。

武帝時,頻來朝貢,至太康六年,為慕容廆所襲破,其王依慮自殺,子弟走保沃沮。帝為下詔曰:「夫余王世守忠孝,為惡虜所滅,其愍念之。若其遺類足以復國者,當為之方計,使得存立。」有司奏護東夷校尉鮮于嬰不救夫余,失于機略。詔免嬰,以何龕代之。明年,夫余後王依羅遣詣龕,求率見人還複舊國。仍請援。龕上列,遣督郵賈沈以兵送之。廆又要之於路,沈與戰,大敗之,廆眾退,羅得復國。爾後每為廆掠其種人,賣于中國。帝愍之,又發詔以官物贖還,下司、冀二州,禁市夫余之口。

韓種有三:一曰馬韓,二曰辰韓,三曰弁韓。辰韓在帶方南,東西以海為限。

馬韓居山海之間,無城郭,凡有小國五十六所,大者萬戶,小者數千家,各有渠帥。俗少綱紀,無跪拜之禮。居處作土室,形如塚,其戶向上,舉家共在其中,無長幼男女之別。不知乘牛馬,畜者但以送葬。俗不重金銀錦罽,而貴瓔珠,用以綴衣或飾發垂耳。其男子科頭露紒,衣布袍,履草蹻,性勇悍。國中有所調役,及起築城隍,年少勇健者皆鑿其背皮,貫以大繩,以杖搖繩,終日歡呼力作,不以為痛。善用弓楯矛櫓,雖有鬥爭攻戰,而貴相屈服。俗信鬼神,常以五月耕種畢,群聚歌舞以祭神;至十月農事畢,亦如之。國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謂為天君。又置別邑,名曰蘇涂,立大木,懸鈴鼓。其蘇涂之義,有似西域浮屠也,而所行善惡有異。

武帝太康元年、二年,其主頻遣使入貢方物,七年、八年、十年,又頻至。太熙元年,詣東夷校尉何龕上獻。咸寧三年復來,明年又請內附。

辰韓在馬韓之東,自言秦之亡人避役入韓,韓割東界以居之,立城柵,言語有類秦人,由是或謂之為秦韓。初有六國,後稍分為十二,又有弁辰,亦十二國,合四五萬戶,各有渠帥,皆屬於辰韓。辰韓常用馬韓人作主,雖世世相承,而不得自立,明其流移之人,故為馬韓所制也。地宜五穀,俗饒蠶桑,善作縑布,服牛乘馬。其風俗可類馬韓,兵器亦與之同。初生子,便以石押其頭使扁。喜舞,善彈瑟,瑟形似築。


  
武帝太康元年,其王遣使獻方物。二年復來朝貢,七年又來。

肅慎氏一名挹婁,在不咸山北,去夫余可六十日行。東濱大海,西接寇漫汗國,北極弱水。其土界廣袤數千里,居深山窮谷,其路險阻,車馬不通。夏則巢居,冬則穴處。父子世為君長。無文墨,以言語為約。有馬不乘,但以為財產而已。無牛羊,多畜豬,食其肉,衣其皮,績毛以為布。有樹名雒常,若中國有聖帝代立,則其木生皮可衣。無井灶,作瓦鬲,受四五升以食。坐則箕踞,以足挾肉而啖之,得凍肉,坐其上令暖。土無鹽鐵,燒木作灰,灌取汁而食之。俗皆編發,以布作衤詹,徑尺餘,以蔽前後。將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致禮娉之。婦貞而女淫,貴壯而賤老,死者其日即葬之於野,交木作小槨,殺豬積其上,以為死者之糧。性凶悍,以無憂哀相尚。父母死,男子不哭泣,哭者謂之不壯。相盜竊,無多少皆殺之,故雖野處而不相犯。有石砮,皮骨之甲,檀弓三尺五寸,楛矢長尺有咫。其國東北有山出石,其利入鐵,將取之,必先祈神。

周武王時,獻其楛矢、石砮。逮于周公輔成王,復遣使入賀,爾後千餘年,雖秦漢之盛,莫之致也。及文帝作相,魏景元末,來貢楛矢、石砮、弓甲、貂皮之屬。魏帝詔歸於相府,賜其王傉鷄錦罽、綿帛。至武帝元康初,復來貢獻。元帝中興,又詣江左貢其石砮。至成帝時,通貢于石季龍,四年方達。季龍問之,答曰:“每候牛馬向西南眠者三年矣,是知有大國所在,故來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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