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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下 - 203 / 458
中國古代史類 / 房玄齡 / 本書目錄
  

晉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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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3頁

朗讀:

從平王含,賜爵西鄉侯。蘇峻作亂,預先假歸家,太守王舒請為諮議參軍。峻平,進爵平康縣侯,遷散騎侍郎,著作如故。除散騎常侍,仍領著作。以年老歸,卒於家。

預雅好經史,憎疾玄虛,其論阮籍裸袒,比之伊川被發,所以胡虜遍于中國,以為過衰周之時。著《晉書》四十餘卷、《會稽典錄》二十篇、《諸虞傳》十二篇,皆行于世。所著詩賦碑誄論難數十篇。


  

孫盛,字安國,太原中都人。祖楚,馮翊太守。父恂,潁川太守。恂在郡遇賊,被害。盛年十歲,避難渡江。及長,博學,善言名理。于時殷浩擅名一時,與抗論者,惟盛而已。盛嘗詣浩談論,對食,奮擲麈尾,毛悉落飯中,食冷而復暖者數四,至暮忘餐,理竟不定。盛又著醫卜及《易象妙于見形論》,浩等竟無以難之,由是遂知名。

起家佐著作郎,以家貧親老,求為小邑,出補瀏陽令。太守陶侃請為參軍。庾亮代侃,引為征西主簿,轉參軍。時丞相王導執政,亮以元舅居外,南蠻校尉陶稱讒構其間,導、亮頗懷疑貳。盛密諫亮曰:「王公神情朗達,常有世外之懷,豈肯為凡人事邪!此必佞邪之徒欲間內外耳。」亮納之。庾翼代亮,以盛為安西諮議參軍,尋遷廷尉正。會桓溫代翼,留盛為參軍,與俱伐蜀,軍次彭模,溫自以輕兵入蜀,盛領贏老輜重在後,賊數千忽至,眾皆遑遽。盛部分諸將,併力距之,應時敗走。蜀平,賜爵安懷縣侯,累遷溫從事中郎。從入關平洛,以功進封吳昌縣侯,出補長沙太守。以家貧,頗營資貨,部從事至郡察知之,服其高名而不劾之。盛與溫箋,而辭旨放蕩,稱州遣從事觀採風聲,進無威鳳來儀之美,退無鷹鸇搏擊之用,徘徊湘川,將為怪鳥。溫得盛箋,復遣從事重案之,臟私鋃籍,檻車收盛到州,舍而不罪。累遷秘書監,加給事中。年七十二卒。

盛篤學不倦,自少至老,手不釋卷。著《魏氏春秋》、《晉陽秋》,並造詩賦論難複數十篇。《晉陽秋》詞直而理正,咸稱良史焉。既而桓溫見之,怒謂盛子曰:「枋頭誠為失利,何至乃如尊君所說!若此史遂行,自是關君門戶事。」其子遽拜謝,謂請刪改之。時盛年老還家,性方嚴有軌憲,雖子孫白,而庭訓愈峻。至此,諸子乃共號泣稽顙,請為百口切計。盛大怒。諸子遂爾改之。盛寫兩定本,寄於慕容俊。太元中,孝武帝博求異聞,始於遼東得之,以相考校,多有不同,書遂兩存。子潛、放。

潛字齊由,為豫章太守。殷仲堪之討王國寶也,潛時在郡,仲堪逼以為諮議參軍,固辭不就,以憂卒。

放字齊莊,幼稱令慧。年七八歲,在荊州,與父俱從庾亮獵,亮謂曰:「君亦來邪?」應聲答曰:「無小無大,從公于邁。」亮又問:「欲齊何莊邪?」放曰:「欲齊莊周。」亮曰:「不慕仲尼邪?」答曰:「仲尼生而知之,非希企所及。」亮大奇之,曰:「王輔嗣弗過也。」庾翼子爰客嘗候盛,見放而問曰:「安國何在?」放答曰:「庾稚恭家。」爰客大笑曰:「諸孫太盛,有兒如此也!」放又曰:「未若諸庾翼翼。」既而語人曰:「我故得重呼奴父也。」終於長沙相。

干寶,字令升,新蔡人也。祖統,吳奮武將軍、都亭侯。父瑩,丹陽丞。寶少勤學,博覽書記,以才器召為著作郎。平杜弢有功,賜爵關內侯。


  
中興草創,未置史官,中書監王導上疏曰:「夫帝王之跡,莫不必書,著為令典,垂之無窮。宣皇帝廓定四海,武皇帝受禪于魏,至德大勛,等蹤上聖,而紀傳不存於王府,德音未被乎管弦。陛下聖明,當中興之盛,宜建立國史,撰集帝紀,上敷祖宗之烈,下紀佐命之勛,務以實錄,為後代之準,厭率土之望,悅人神之心,斯誠雍熙之至美,王者之弘基也。宜備史官,敕佐著作郎干寶等漸就撰集。」元帝納焉。寶於是始領國史。以家貧,求補山陰令,遷始安太守。王導請為司徒右長史,遷散騎常侍,著《晉紀》,自宣帝迄于愍帝五十三年,凡二十捲,奏之。其書簡略,直而能婉,咸稱良史。

性好陰陽術數,留思京房、夏侯勝等傳。寶父先有所寵侍婢,母甚妒忌,及父亡,母乃生推婢于墓中。寶兄弟年小,不之審也。後十餘年,母喪,開墓,而婢伏棺如生,載還,經日乃蘇。言其父常取飲食與之,恩情如生,在家中吉凶輒語之,考校悉驗,地中亦不覺為惡。既而嫁之,生子。又寶兄嘗病氣絶,積日不冷,後遂悟,雲見天地間鬼神事,如夢覺,不自知死。寶以此遂撰集古今神祇靈異人物變化。名為《搜神記》,凡三十捲。以示劉惔,惔曰:「卿可謂鬼之董狐。」寶既博採異同,遂混虛實,因作序以陳其志曰:

雖考先志于載籍,收遺逸于當時,蓋非一耳一目之所親聞睹也,亦安敢謂無失實者哉!衛朔失國,二傳互其所聞;呂望事周,子長存其兩說,若此比類,往往有焉。從此觀之,聞見之難一,由來尚矣。夫書赴告之定辭,據國史之方策,猶尚若茲,況仰述千載之前,記殊俗之表,綴片言于殘闕,訪行事于故老,將使事不二跡,言無異途,然後為信者,固亦前史之所病。然而國家不廢註記之官,學士不絶誦覽之業,豈不以其所失者小,所存者大乎!今之所集,設有承于前載者,則非余之罪也。若使採訪近世之事,苟有虛錯,願與先賢前儒分其譏謗。及其著述,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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