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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284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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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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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州都者,取州裡清議,咸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審便坐之。若然,自仲尼以上,至于庖犧,莫不有失,則皆不堪,何獨責于中人者哉!若殊不修,自可更選。今重其任而輕其人,所立品格,還訪刁攸。攸非州裡之所歸,非職分之所置。今訪之,歸正于所不服,決事于所不職,以長讒構之源,以生乖爭之兆,似非立都之本旨,理俗之深防也。主者既善刁攸,攸之所下而複選以二千石,已有數人。劉良上攸之所下,石公罪攸之所行,駁違之論橫于州裡,嫌讎之隙結于大臣。夫桑妾之訟,禍及吳、楚;鬥雞之變,難興魯邦。況乃人倫交爭而部黨興,刑獄滋生而禍根結。損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之體,將謂人倫有序,若貫魚成次也。為九品者,取下者為格,謂才德有優劣,倫輩有首尾。今之中正,務自遠者,則抑割一國,使無上人;穢劣下比,則拔舉非次,並容其身。公以為格,坐成其私。君子無大小之怨,官政無繩奸之防。使得上欺明主,下亂人倫。乃使優劣易地,首尾倒錯。推貴異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負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之道三也。


  

陛下踐阼,開天地之德,弘不諱之詔,納忠直之言,以覽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然嘗罰,自王公以至于庶人,無不加法。置中正,委以一國之重,無嘗罰之防。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訟者眾。聽之則告訐無已,禁絶則侵枉無極,與其理訟之煩,猶愈侵枉之害。今禁訟訴,則杜一國之口,培一人之勢,使得縱橫,無所顧憚。諸受枉者抱怨積直,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而長壅蔽于邪人之銓。使上明不下照,下情不上聞。損政之道四也。

昔在前聖之世,欲敦風俗,鎮靜百姓,隆鄉黨之義,崇六親之行,禮教庠序以相率,賢不肖於是見矣。然鄉老書其善以獻天子,司馬論其能以官于職,有司考績以明黜陟。故天下之人退而修本,州黨有德義,朝廷有公正,浮華邪佞無所容厝。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取給殊方,面猶不識,況盡其才力!而中正知與不知,其當品狀,采譽于台府,納毀于流言。任己則有不識之蔽,聽受則有彼此之偏。所知者以愛憎奪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譽,又非朝廷考績之課;遂使進宮之人,棄近求遠,背本逐末。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黨譽虛妄。損政五也。

凡所以立品設狀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虛飾名譽,相為好醜。雖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門外之事,以義斷恩。既以在官,職有大小,事有劇易,各有功報,此人才之實效,功分之所得也。今則反之,于限當報,雖職之高,還附卑品,無績于官,而獲高敘,是為抑功實而隆虛名也。上奪天朝考績之分,下長浮華朋黨之士。損政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得其能則成,失其能則敗。今品不狀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長;以狀取人,則為本品之所限。若狀得其實,猶品狀相妨,系縶選舉,使不得精於才宜。況今九品,所疏則削其長,所親則飾其短。徒結白論,以為虛譽,則品不料能,百揆何以得理,萬機何以得修?損政七也。

前九品詔書,善惡必書,以為褒貶,當時天下,少有所忌。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清濁同流,以植其私。故反違前品,大其形勢,以驅動眾人,使必歸己。進者無功以表勸,退者無惡以成懲。懲勸不明,則風俗污濁,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鋭人事?損政八也。

由此論之,選中正而非其人,授權勢而無嘗罰,或缺中正而無禁檢,故邪黨得肆,枉濫縱橫。雖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或恨結于親親,猜生於骨肉,當身困于敵讎,子孫離其殃咎。斯乃歷世之患,非徒當今之害也。是以時主觀時立法,防奸消亂,靡有常制,故周因于殷,有所損益。至于中正九品,上聖古賢皆所不為,豈蔽于此事而有不周哉,將以政化之宜無取于此也。自魏立以來,未見其得人之功,而生讎薄之累。毀風敗俗,無益於化,古今之失,莫大於此。愚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製。


  

疏奏,優詔答之。後司空衛瓘等亦共表宜省九品,復古鄉議裡選。帝竟不施行。

毅夙夜在公,坐而待旦,言議切直,無所曲撓,為朝野之所式瞻。嘗散齋而疾,其妻省之,毅便奏加妻罪而請解齋。妻子有過,立加杖捶,其公正如此。然以峭直,故不至公輔。帝以毅清貧,賜錢三十萬,日給米肉。年七十,告老。久之,見許,以光祿大夫歸第,門施行馬,復賜錢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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