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晉書 上 - 155 / 294
中國古代史類 / 房玄齡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晉書 上

第155頁 / 共294頁。

《書》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所以獎導民萌,裁成庶政。《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執法在南宮之右,上相處端門之外,而鳥龍居位,雲火垂名,前史詳之,其以尚矣。黃帝置三公之秩,以親黎元,少昊配九扈之名,以為農正,命重黎于天地,詔融冥于水火,則可得而言焉。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而成湯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為之,凡厥樞會,仰承君命。總及周武下車,成康垂則,六卿分職,二公弘化,咸樹司存,各題標準,苟非其道,人弗虛榮。貽厥孫謀,其固本也如此。及秦變周官,漢遵嬴舊,或隨時適用,或因務遷革,霸王之典,義在於斯,既獲厥安,所謂得其時制者也。四征興于漢代,四安起於魏初,四鎮通於柔遠,四平止於喪亂,其渡遼、凌江,輕車、強弩,式揚遐外,用表攻伐,興而復毀,厥號彌繁。及當塗得志,克平諸夏,初有軍師祭酒,參掌戎律。建安十三年,罷漢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孫吳、劉蜀,多依漢制,雖復臨時命氏,而無忝舊章。世祖武皇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司馬望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顗為司空,石苞為大司馬,陳騫為大將軍,世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若乃成乎棟宇,非一枝之勢;處乎經綸,稱萬夫之敵。或牽羊以葉于夢,或垂釣以申其道,或空桑以獻其術,或操版以啟其心。臥龍飛鴻,方金擬璧,秦奚、鄭產,楚材晉用,斯亦曩時之良具,其又昭彰者焉。宣王既誅曹爽,政由己出,網羅英俊,以備天官。及蘭卿受覊,貴公顯戮,雖復策名魏氏,而乃心皇晉。及文王纂業,初啟晉台,始置二衛,有前驅養由之弩;及設三部,有熊渠佽飛之眾。是以武帝龍飛,乘茲奮翼,猶武王以周之十亂而理殷民者也。是以泰始盡于太康,喬柯茂葉,來居斯位;自太興訖于建元,南金北銑,用處茲秩。雖未擬乎夔拊龍言,天工人代,亦庶几乎任官惟賢,蒞事惟能者也。

丞相、相國,並秦官也。晉受魏禪,並不置,自惠帝之後,省置無恆。為之者,趙王倫、梁王肜、成都王穎、南陽王保、王敦、王導之徒,皆非復尋常人臣之職。


  

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也。魏初唯置太傅,以鐘繇為之,末年又置太保,以鄭沖為之。晉初以景帝諱故,又采《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師之任,秩增三司,與太傅太保皆為上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以安平獻王孚居之。自渡江以後,其名不替,而居之者甚寡。

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置以為三公。及晉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大司馬,古官也。漢制以冠大將軍、驃騎、車騎之上,以代太尉之職,故恆與太尉迭置,不併列。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為官,位在三司上。晉受魏禪,因其制,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義陽王望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顗為司空,石苞為大司馬,陳騫為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自義陽王望為大司馬之後,定令如舊,在三司上。

大將軍,古官也。漢武帝置,冠以大司馬名,為崇重之職。及漢東京,大將軍不常置,為之者皆擅朝權。至景帝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後以叔父孚為太尉,奏改大將軍在太尉下。及晉受命,猶依其制,位次三司下,後複舊,在三司上。太康元年,琅邪王伷遷大將軍,複製在三司下,伷薨後如舊。

開府儀同三司,漢官也。殤帝延平元年,鄭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儀同之名,始自此也。及魏黃權以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開府之名,起於此也。

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四鎮、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為位從公。

太宰、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右光祿大夫、光祿大夫,開府位從公者為文官公,冠進賢三梁,黑介幘。

大司馬、大將軍、太尉、驃騎、車騎、衛將軍、諸大將軍,開府位從公者為武官公,皆著武冠,平上黑幘。


  

文武官公,皆假金章紫綬,著五時服。其相國、丞相,皆袞冕,綠盭綬,所以殊于常公也。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匹,秋絹二百匹,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置長史一人,秩一千石;西東閣祭酒、西東曹掾、戶倉賊曹令史屬各一人;禦屬閣下令史、西東曹倉戶賊曹令史、門令史、記室省事令史、閣下記室書令史、西東曹學事各一人。給武賁二十人,持班劍。給朝車駕駟、安車黑耳駕三各一乘,祭酒掾屬白蓋小車七乘,軺車施耳後戶、皁輪犢車各一乘。自祭酒已下,令史已上,皆皁零闢朝服。太尉雖不加兵者,吏屬皆絳服。司徒加置左右長史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左西曹掾屬各一人,西曹稱右西曹,其左西曹令史已下人數如舊令。司空加置導橋掾一人。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秩千石;從事中郎二人,秩比千石;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奸、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已下,令史已上,皆絳服。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為節文,不為定製。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