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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54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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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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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角橫吹曲。鼓,案《周禮》「以GW鼓鼓軍事」。角,說者云,蚩尤氏帥魑魅與黃帝戰于涿鹿,帝乃始命吹角為龍鳴以禦之。其後魏武北征烏丸,越沙漠而軍士思歸,於是減為中鳴,而尤更悲矣。

胡角者,本以應胡笳之聲,後漸用之橫吹,有雙角,即胡樂也。張博望入西域,傳其法于西京,惟得《摩訶兜勒》一曲。李延年因胡曲更造新聲二十八解,乘輿以為武樂。後漢以給邊將,和帝時,萬人將軍得用之。魏晉以來,二十八解不復具存,用者有《黃鵠》、《隴頭》、《出關》、《入關》、《出塞》、《入塞》、《折楊柳》、《黃覃子》、《赤之楊》、《望行人》十曲。


  

案魏晉之世,有孫氏善弘舊曲,宋識善擊節唱和,陳左善清歌,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彈箏,硃生善琵琶,尤發新聲。故傅玄著書曰:「人若欽所聞而忽所見,不亦惑乎?設此六人生於上世,越今古而無儷,何但夔牙同契哉!」案此說,則自茲以後,皆孫硃等之遺則也。

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本一部,魏明帝分為二,更遞夜宿。本十七曲,硃生、宋職、列和等復合之為十三曲。

但歌,四曲,出自漢世。無弦節,作伎最先唱,一人唱,三人和。魏武帝尤好之。時有宋容華者,清徹好聲,善唱此曲,當時之特妙。自晉以來不復傳,遂絶。

凡樂章古辭,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謡謳,《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子》、《白頭吟》之屬也。吳歌雜曲並出江南,東晉以來,稍有增廣。

《子夜歌》者,女子名子夜,造此聲。孝武太元中,琅邪王軻之家有鬼歌《子夜》,則子夜是此時以前人也。

《鳳將雛歌》者,舊曲也。應璩《百一詩》雲「言是《鳳將雛》」,然則其來久矣。《前溪歌》者,車騎將軍沈充所制。

《阿子》及《歡聞歌》者,穆帝昇平初,歌畢輒呼「阿子,汝聞不?」語在《五行志》。後人衍其聲,以為此二曲。

《團扇歌》者,中書令王珉與嫂婢有情,愛好甚篤,嫂捶撻婢過苦,婢素善歌,而珉好捉白團扇,故制此歌。

《懊憹歌》者,隆安初俗聞訛謡之曲,語在《五行志》。

《長史變》者,司徒左長史王廞臨敗所制。

凡此諸曲,始皆徒歌,即而被之管弦。又有因絲竹金石,造歌以被之,魏世三調歌辭之類是也。

《杯柈舞》,案太康中天下為《晉世寧舞》,務手以接杯柈反覆之。此則漢世惟有

柈舞,而晉加之以杯,反覆之也。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相傳雲項莊劍舞,項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漢高祖,且語項莊雲「公莫」!古人相呼曰公,言公莫害漢王也。今之用巾蓋像項伯衣袖之遺式。然案《琴操》有《公莫渡河曲》,然則其聲所從來已久,俗雲項伯,非也。

《白糹寧舞》,案舞辭有巾袍之言。糹寧本吳地所出,宜是吳舞也。晉《俳歌》又云:「皎皎白緒,節節為雙。」吳音呼緒為糹寧,疑白糹寧即白緒也。


  
《鐸舞歌》一篇,《幡舞歌》一篇,《鼓舞伎》六曲,並陳于元會。

後漢正旦,天子臨德陽殿受朝賀,舍利從西方來,戲于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翳日。畢,又化成龍,長八九丈,出水遊戲,炫耀日光。以兩大絲繩系兩柱頭,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于繩上,相逢切肩而不傾。魏晉訖江左,猶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龜抃舞》、《背負靈岳》、《桂樹白雪》、《畫地成川》之樂。

成帝咸康七年,尚書蔡謨奏:「八年正會儀注,惟作鼓吹鐘鼓,其餘伎樂盡不作。」侍中張澄、給事黃門侍郎陳逵駁,以為「王者觀時設教,至于吉凶殊斷,不易之道也。今四方觀禮,陵有儐弔之位,庭奏宮懸之樂,二禮兼用,哀樂不分,體國經制,莫大於此」。詔曰:「今既以天下體大,禮從權宜,三正之饗,宜盡用吉禮也。至娛耳目之樂,所不忍聞,故闕之耳。事之大者,不過上壽酒,稱萬歲,已許其大,不足復闕鐘鼓鼓吹也。」

澄、逵又啟:「今大禮雖降,事吉于朝。然儐弔顯于園陵,則未滅有哀;禮服定於典文,義無盡吉。是以咸寧之會,有撤樂之典,實先朝稽古憲章,垂式萬世者也。」詔曰:「若元日大饗,萬國朝宗,庭廢鐘鼓之奏,遂闕起居之節,朝無磬制之音,賓無蹈履之度,其於事義,不亦闕乎!惟可量輕重,以制事中。」

散騎侍郎顧臻表曰:「臣聞聖王制樂,讚揚政道,養以仁義,防其淫佚,上享宗廟,下訓黎元,體五行之正音,協八風以陶物。宮聲正方而好義,角聲堅齊而率禮,絃歌鐘鼓金石之作備矣。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風易俗,致和樂之極。末世之伎,設禮外之觀,逆行連倒,頭足入筥之屬,皮膚外剝,肝心內摧,敦彼行葦,猶謂勿踐,矧伊生靈,而不側愴。加四海朝覲,言觀帝庭,耳聆《雅》《頌》之聲,目睹威儀之序,足以蹋天,頭以履地,反天地之至順,傷彞倫之大方。今夷狄對岸,外御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難,過泰之戲,日廩五斗。方掃神州,經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遠。宜下太常,纂備雅樂,簫《韶》九成,惟新于盛運,功德頌聲,永著于來葉,此乃所以『燕及皇天,克昌厥後』者也。諸伎而傷人者,皆宜除之。流簡儉之德,邁康哉之詠,清風既行,下應如草,此之謂也。愚管之誠,惟垂采察!」於是除《高絙》、《紫鹿》、《跂行》、《鱉食》及《齊王卷衣》、《笮兒》等樂,又減其廩。其後復《高絙》、《紫鹿》焉。

志第十四

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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