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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43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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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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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3頁

朗讀:

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鋪大床,禦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系玄紞,侍中脫帝絳紗服,加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案《儀注》,一加幘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王十五而冠,不復加使命。


  

王彪之雲,《禮》、《傳》冠皆在廟。案成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于太廟,以告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魏齊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武帝咸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皇后楊氏,納悼後也。因大赦,賜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

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諸侯婚禮,加納采、告期、親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惟璋,官為具致之。」尚書硃整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漢高後製聘,後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已。惟給璋,余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臨軒,遣使持節、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帝禦太極殿,群臣畢賀。賀,非禮也。王者婚禮,禮無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紀」,《谷梁》、《左氏傳》說與《公羊》又不同。而自漢魏遺事,並皆闕略。武、惠納後,江左又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後,太常華恆始與博士參定其儀。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已。又,周靈王求婚于齊,齊侯問于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如人。」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逕自上通。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皇后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宮禦物,而《儀注》至尊袞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又案,昔迎恭皇后,惟作青龍旗,其餘皆即禦物。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旗,旄頭罼{罒干}並出即用,故致今闕。」詔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今雲何更闕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詔後禮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罼{罒干}之物易具也。」又詔曰:「舊制既難準,且于今而備,亦非宜。府庫之儲,惟當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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