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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35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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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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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系事為忠。古不墓祭,皆設于廟。高陵上殿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文帝自作終制,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自後園邑寢殿遂絶。齊王在位九年,始一謁高平陵而曹爽誅,其後遂廢,終於魏世。

及宣帝,遺詔「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於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猶再謁崇陽陵,一謁峻平陵,然遂不敢謁高原陵,至惠帝復止也。


  

逮于江左,元帝崩後,諸公始有謁陵辭告之事。蓋由眷同友執,率情而舉,非洛京之舊也。成帝時,中宮亦年年拜陵,議者以為非禮,於是遂止,以為永制。至穆帝時,褚太后臨朝,又拜陵,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驃騎將軍司馬道子曰:「今雖權制釋服,至于朔望諸節,自應展情陵所,以一周為斷。」於是至陵,變服單衣,煩黷無準,非禮意也。及安帝元興元年,尚書左仆射桓謙奏:「百僚拜陵,起於中興,非晉舊典,積習生常,遂為近法。尋武皇帝詔,乃不使人主諸王拜陵,豈唯百僚!謂宜遵奉。」於是施行。及義熙初,又復江左之舊。

太康七年,大鴻臚鄭默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固陳不起,於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然元康中,陳準、傅咸之徒,猶以權奪,不得終禮,自茲已往,以為成比也。


  
太康元年,東平王楙上言,相王昌父毖,本居長沙,有妻息,漢末使入中國,值吳叛,仕魏為黃門郎,與前妻息死生隔絶,更娶昌母。今江表一統,昌聞前母久喪,言疾求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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