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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23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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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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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春分祀朝日于東,秋分祀夕月于西。漢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東西郊也。後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于東郊,而旦夕常于殿下東西拜日月,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于東門之外,又違禮二分之義。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于東郊,八月己丑,祀夕月于西郊,始得古禮。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舊請車駕祀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製也。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案此詔,帝復為親祀朝日也。此後廢。

禮,「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漢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齊王亦行其禮。


  

晉初以文帝配,後復以宣帝,尋復還以文帝配,其餘無所變革。是則郊與明堂,同配異配,參差不同矣。摯虞議以為:「漢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禮,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稱『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禮》,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慄,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異體,牲牢品物,質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謂尊嚴之美,三日再祀,非謂不黷之義,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為明王,沒則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農配火,少昊配金,顓頊配水,黃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報之於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廢,晉初始從異議。《庚午詔書》,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禮奉而用之。前太醫令韓楊上書,宜如舊祀五帝。太康十年,詔已施用。宜定新禮,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詔從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禦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于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

及晉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陳于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加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殺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禮》,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禦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滅學,其禮久廢。漢文帝之後,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親耕藉田。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國之大事,在祀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世以來,耕藉止於數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率先天下。主者詳具其制,下河南,處田地于東郊之南,洛水之北。若無官田,隨宜使換,而不得侵人也。」於是乘輿禦木輅以耕,以太牢祀先農。自惠帝之後,其事便廢。

江左元帝將修耕藉,尚書符問「藉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無,止有至尊應自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後哀帝復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漢儀,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乃耕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于戌地,以已醜日祠雨師于醜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于東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則迎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魏氏雖天子耕藉,籓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藉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王臨國,宜依修耕藉之義。」然竟未施行。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享先蠶于北郊。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于北郊,依周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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