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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22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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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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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於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詔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隷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位於晉。丙寅,武皇帝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于上帝,是時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祇,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禮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丘于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于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于義亦所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渡江,太興二年始議立郊祀儀。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驃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于已地。其制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時尚未立北壇,地祗眾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于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月。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七郊于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劉裕討桓玄,走之。已卯,告義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塵江陵未反。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辯也。郊之興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製所得令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介子執事,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納之又曰:「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使皇輿旋反,更不得親奉也。」於是從納之議。


  
郊廟牲幣璧玉之色,雖有成文,秦世多以騮駒,漢則但云犢,未辯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廟社同以赤牲。

禮,有事告祖禰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漢儀,天子之喪,使太尉告謚于南郊,他無聞焉。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鐘繇告謚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江左則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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