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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119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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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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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已來,諸論《春秋》者多違謬,或造家術,或用黃帝已來諸歷,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日蝕于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蝕,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

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歷論》,極言歷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蝕者,有曠年不蝕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恆數,故歷無不有先後也。始失于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歷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歷變通多矣。雖數術絶滅,遠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蝕,以考晦朔,以推時驗;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於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余為《歷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算者李修、卜顯,依論體為術,名《乾度歷》,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乾度》與《泰始歷》參校古今記注,《乾度歷》殊勝《泰始歷》,上勝官歷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又並考古今十歷以驗《春秋》,知《三統》之最疏也。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 三百九十三《經》,三百八十六《傳》。其三十七日食。 三無甲乙。

《黃帝》歷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顓頊歷》得五百九日,八蝕。

《夏曆》得五百三十六日,十四蝕。

《真夏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殷歷》得五百三日,十三蝕。

《周歷》得五百六日,十三蝕。

《真周歷》得四百八十五日,一蝕。

《魯歷》得五百二十九日,十三蝕。

《三統歷》得四百八十四日,一蝕。

《乾象歷》得四百九十五日,七蝕。


  

《泰始歷》得五百一十日,十九蝕。

《乾度歷》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蝕。

今《長歷》得七百四十六日,三十三蝕。 失三十三日,《經傳》誤;四日蝕,三無甲乙。

漢末,宋仲子集七歷以考《春秋》,案其夏、周二歷術數,皆與《藝文志》所記不同,故更名為《真夏》、《真周歷》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王朔之造《通歷》,以甲子為上元,積九萬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鬥分,因其上元為開闢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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