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晉書 上 - 109 / 294
中國古代史類 / 房玄齡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晉書 上

第109頁 / 共294頁。

董巴議曰:「昔伏羲始造八卦,作三畫,以象二十四氣。黃帝因之,初作《調歷》。歷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歷。顓頊以今之孟春正月為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廟,營室也,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鷄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頊聖人為歷宗也。湯作《殷歷》弗復以正月朔旦立春為節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為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據正四時。夏為得天,以承堯舜,從顓頊故也。《禮記》大戴曰虞夏之歷,建正于孟春,此之謂也。」

楊偉請:「六十日中疏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從法,是校方員棄規矩,考輕重背權衡,課長短廢尺寸,論是非違分理。若不先定校歷之本法,而懸聽棄法之末爭,則孟軻所謂『方寸之基,可使高於岑樓』者也。今韓翊據劉洪術者,知貴其術,珍其法。而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傳來世。若知而違之,是挾故而背師也;若不知而據之,是為挾不知而罔知也。」校議未定,會帝崩而寢。


  

至明帝景初元年,尚書郎楊偉造《景初歷》。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偉歷,以建醜之月為正,改其年三月為孟夏,其孟、仲、季月雖與夏正不同,至于郊祀蒐狩,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為正。三年正月帝崩,復用夏正。

其劉氏在蜀,仍漢《四分歷》。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于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待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歷》,至吳亡。

武帝踐阼,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歷》,改名《泰始歷》。楊偉推五星尤疏闊,故元帝渡江左以後,更以《乾象》五星法代偉歷。自黃初已後,改作歷術,皆斟酌《乾象》所減鬥分、朔余、月行陰陽遲疾,以求折衷。洪術為後代推步之師表,故先列之雲。

乾象歷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年。

乾法,千一百七十八。

會通,七千一百七十一。

紀法,五百八十九。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通數,三十一。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歲中,十二。

餘數,三千九十。

章歲,十九。

沒法,百三。

章閏,七。

會數,四十七。

會歲,八百九十三。

章月,二百三十五。

會率,千八百八十二。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元月,一萬四千五百七十。

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推入紀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乾法除之,不滿乾法,以紀法除之,余不滿紀法者,入內紀甲子年也。滿法去之,入外紀甲午年也。

推朔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歲而一,所得為定積月,不盡為閏余。閏余十二以上,歲有閏。以通法乘定積月,為假積日,滿日法為定積日,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積日為大庾,命以所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庾二十九,小余七百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庾。小余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

推冬至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庾,不盡為小余。以六旬去之,命以紀,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氣

置冬至小余,加大庾十五,小余五百一十五,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庾,命如法。

推閏月

以閏余減章歲,余以歲中乘之,滿章閏為一月。不盡,半法己上亦一,有進退,以無中月。


  

推弦望

加大庾七,小余五百五十七半,小余如日法從大庾,余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其弦望定小余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推沒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沒,有餘加盡積為一。以會通乘之,滿沒法為大庾,不盡為小余。大庾命以紀,算外,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加大庾六十九,小余六十四,滿其法從大庾,無分為滅。

推日度

以紀法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求次日,加一度,經斗除分;分少,損一度為紀法,加焉。

推月度

以月周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滿紀法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則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滿法得一度。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

以章歲乘朔小余,滿會數為大分;不盡,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天正合朔日月所共會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三百一十二,小分滿會數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後度,經斗除大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分二百二十五,小分十七半,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四百八,小分四十一,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合朔,則上弦月所在。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日月昏明度,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余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月蝕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