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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 58 /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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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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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虞喜、虞聳、姚信皆好奇徇異之說,非極數談天者也。至于渾天理妙,學者多疑。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云:「舊說天轉從地下過。今掘地一丈輒有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隨天而轉,非入地。夫有目所望,不過十里,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將謂之為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所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于平地,去人十里,火光滅矣;非滅也。遠使然耳。今日西轉不復見,是火滅之類也。日月不員也,望視之所從員者,去人遠也。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下員,在天何故員?」故丹陽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云:「天如鷄子,地如鷄中黃,孤居于天內,天大而地小。天表裡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天轉如車轂之運也。」諸論天者雖多,然精於陰陽者少。張平子、陸公紀之徒,咸以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歷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於事情,莫密於渾象者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于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伺之者閉戶而唱之。其伺之者以告靈台之觀天者曰:「璇璣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也。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製作侔造化,高才偉藝,與神合契。」蓋由於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天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的然矣。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載地者也。又《易》曰:「時乘六龍。」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以比龍也。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故《晉》卦《坤》下《離》上,以證日出於地也。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于地也。《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天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故桓君山曰:「春分日出卯入酉,此乃人之卯酉。天之卯酉,常值鬥極為天中。今視之乃在北,不正在人上。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鬥極之南。若如磨右轉,則北方道遠而南方道近,晝夜漏刻之數不應等也。」後奏事待報,坐西廊廡下,以寒故暴背。有頃,日光出去,不復暴背。君山乃告信蓋天者曰:「天若如推磨右轉而日西行者,其可知矣。」然則天出入水中,無復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於東者,初但去地小許耳。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從遂西轉而下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謂天磨右轉者,日之出入亦然,眾日月宜隨夫而回,初在於東,次經于南,次到于西,次及于北,而復還於東,不應橫過去也。今日出於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復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里,圍周三千里,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復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日光既盛,其體又大於星多矣。今見極北之小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轉還之故,不復可見,其北入之間,應當稍小,而日方入之時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將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把火之人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如此言之,日入西方,不亦孤于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月盛之時,雖有重雲敝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則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陰陽之餘氣也。夫言餘氣,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顧當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今火出於陽燧,陽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於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又陽燧可以取火於日,而無取日于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于月,而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云遠故視之員。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鈎至盡。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儀象

《虞書》曰:「在旋璣玉衡,以齊七政。」《考靈曜》云:「分寸之咎,代天氣生,以制方員。方員以成,參以規矩。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遊。」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春秋文曜鈎》云:「唐堯既位,羲和立渾儀。」此則儀象之設,其來遠矣。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者不睹,故宣、蓋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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