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絶理,厥災水。其水也,*(而)**[雨]*殺人,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闢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是時和帝幼,竇太后攝政,其兄竇憲幹事,及憲諸弟皆貴顯,並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其後竇氏誅滅。 十二年六月,潁川大水,傷稼。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後之意,陰後亦懷恚怨。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竇太后崩後,乃改殯梁後,葬西陵,征舅三人皆為列侯,位特進,賞賜累千金。
是時帝在襁抱,鄧太后專政。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制□權,妒疾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懷得志,故湧水為災。」
二年,大水。
三年,大水。
四年,大水。
五年,大水。
六年,河東池水變色,皆赤如血。是時鄧太后猶專政。
京房占曰:「流水化為血,兵且起,以日辰占與其色。」博物記曰:“江河水赤。
占曰,泣血道路,涉蘇于何以處。”
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是時安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皇太子。
質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安、北海,溺殺人物。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去年冬,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杜喬。
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時梁太后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
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
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陽城門,漂流人物。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權震主。後遂誅滅。
延熹八年四月,濟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
襄楷上言:「河者諸侯之象,清者陽明之征,豈獨諸侯有規京都計邪?」其明年,宮車晏駕,征解犢亭侯為漢嗣,即尊位,是為孝靈皇帝。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沒殺人。是時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無嗣。
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清。五月,山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
熹平二年六月,東萊、北海海水溢出,漂沒人物。
三年秋,雒水出。
四年夏,郡國三水,傷害秋稼。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餘里。
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
獻帝建安二年九月,漢水流,害民人。是時天下大亂。
十八年六月,大水。
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
庶征之恆寒。
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鷄子。是時和帝用酷吏周紆為司隷校尉,刑誅深刻。
永平三年八月,郡國十二雨雹,傷稼。十年,郡國十八或雨雹,蝗。”易緯曰:
「夏雹者,治道煩苛,繇役急促,教令數變,無有常法。不救為兵,強臣逆謀,蝗蟲傷谷。救之,舉賢良,爵有功,務寬大,無誅罰,則災除。」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鷄子。三年,雨雹,大如鴈子,傷稼。
劉向以為雹,陰脅陽也。是時鄧太后以陰專陽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國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鷄子,殺六畜。
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一雨雹,大如鷄子,傷稼。是時安帝信讒,無辜死者多。
三年,雨雹,大如鷄子。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鷄子。是時桓帝誅殺過差,又寵小人。
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時皇后鄧氏僭侈,驕恣專幸。明年廢,以憂死,其家皆誅。
靈帝建寧二年四月,雨雹。
四年五月,河東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鷄子。是時常侍、黃門用權。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傷稼。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鬥。
和帝元興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國四冬雷。是時皇子數不遂,皆隱之民閒。是歲,宮車晏駕,殤帝生百餘日,立以為君;帝兄有疾,封為平原王,卒,皆夭無嗣。
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陳留雷,有石隕地四。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
七年十月戊子,郡國三冬雷。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國三冬雷。
三年十月辛亥,汝南、樂浪冬雷。
四年十月辛酉,郡國五冬雷。
六年十月丙子,郡國五冬雷。
永寧元年十月,郡國七冬雷。
建光元年十月,郡國七冬雷。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冬雷。是時太后攝政,上無所與。太后既崩,阿母王聖及皇后兄閻顯兄弟更秉威權,上遂不親萬機,從容寬仁任臣下。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憲陵寢屋。先是梁太后聽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靈帝熹平六年冬十月,東萊冬雷。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電,雹。
獻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無雲而雷。
四年五月癸酉,無雲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大鳴如牛呴聲,積數年。後豫章賊攻沒醴陵縣,殺略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