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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故非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蟲之孽。
是時安帝信中常侍樊豐、江京、阿母王聖及外屬耿寶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陰王,不悊之異也。章帝末,號鳳皇百四十九見。時直臣何敞以為羽孽似鳳,鬏翔殿屋,不察也。記者以為其後章帝崩,以為驗。案宣帝、明帝時,五色鳥髃翔殿屋,賈逵以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雖有過,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萬口,*(爾)**[是]*其驗也。帝之時,羌胡外叛,讒慝內興,羽孽之時也。樂睰圖征說五鳳皆五色,為瑞者一,為孽者四。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鳥見濟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後,皆羽孽時也。
靈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鳥見于新城,觽鳥隨之,時以為鳳皇。時靈帝不恤政事,常侍、黃門專權,羽孽之時也。觽鳥之性,見非常班駁,好聚觀之,至于小爵希見梟者,虣見猶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悲鳴,已因亂□相殺,皆斷頭,懸着樹枝枳棘。到六年,靈帝崩,大將軍何進以內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黜,以隆更始□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決。進從中出,于省內見殺,因是有司蕩滌虔劉,後祿而尊厚者無餘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時梁太后攝政,兄梁冀專權,枉誅漢良臣故太尉李固、杜喬,天下噃之。其後樑氏誅滅。
後漢書志第十五 五行三 大水水變色大寒雹冬雷山鳴魚孽蝗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謂水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
厥罰恆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痾,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魚孽,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
臣昭案:諸史光武之時,郡國亦嘗有水災,而志不載。本紀「八年秋大水」,又云「是歲大水」,今據杜林之傳,列之孝和之前。東觀書曰:“建武八年閒,郡國比大水,湧泉盈溢。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猶尚有遺脫,長吏制禦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藴崇之,絶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傳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馬善驚。
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撿押其奸宄,又遷其餘于成周,舊地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禦之力,詘其驕恣之節也。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邑裡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併之民,萬里之統,海內賴安。後輒因衰麤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心。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恭己而治,蓋此助也。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累重者,兩府遣吏護送饒谷之郡。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昔魯隱有賢行,將致國于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
況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權,作威玉食,*(狃)**[狙]*猱之意,徼幸之意,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禦之道,令得復昌熾從橫。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湧泉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臣聞水,陰類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也。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殆陰下相為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詩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天下幸甚。’”謝承書曰:“陳宣子興,沛國蕭人也。剛猛性毅,博學,明魯詩。遭王莽篡位,隱處不仕。光武即位,征拜諫議大夫。建武十年,雒水出造津,城門校尉欲奏塞之,宣曰:‘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為萬世基,水不當入城門。如為災異,人主過而不可辭,塞之無益。
昔東郡金堤大決,水欲沒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身□以住立不動,水應時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災,豈況朝廷中興聖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絶,水去。上善其言。後乘輿出,宣列引在前,行彁,乘輿欲驅,鈎宣車蓋使疾行,禦者墮車下。宣前諫曰:『王者承天統地,動有法度,車則和鸞,步則佩玉,動靜應天。昔孝文時,邊方有獻千里馬者,還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為法。』上納其言,遂徐行按轡。遷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