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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 416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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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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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遠于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后稷近於周,民戶知之。世據以興,基由其祚,本與漢異。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髃臣僉薦辷,考績不成,九載乃殛。宗廟至重,觽心難違,不可卒改。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于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義。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

隴、蜀平後,乃增廣郊祀,高帝配食,位在中壇上,西面北上。天、地、高帝、黃帝各用犢一頭,青帝、赤帝共享犢一頭,白帝、黑帝共享犢一頭,凡用犢六頭。日、月、北斗共享牛一頭,四營髃神共享牛四頭,凡用牛五頭。


  

凡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及雲翹、育命舞。中營四門,門用席十八枚,外營四門,門用席三十六枚,凡用席二百一十六枚,皆莞簟,率一席三神。日、月、北斗無陛郭醊。既送神,*(□)**[燎]*俎實于壇南巳地。 建武三十年二月,髃臣上言,即位三十年,宜封禪泰山。詔書曰:「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編錄!桓公欲封,管仲非之。若郡縣遠遣吏上壽,盛稱虛美,必髡,兼令屯田。」從此髃臣不敢復言。三月,上幸魯,過泰山,告太守以上過故,承詔祭山及梁父。時虎賁中郎將梁松等議:「記曰『齊將有事泰山,先有事配林』,蓋諸侯之禮也。河獄視公侯,王者祭焉。宜無即事之漸,不祭配林。」 律,在所給祠具;及行,沉祠佗川水,先驅投石,少府給珪璧。不滿百里者不沉。”

天子則否矣。”泰山廟在博縣。風俗通曰:「博縣十月祀岱宗,名曰合凍,十二月涸凍,正月解凍。太守絜齋,親自執事,作脯廣一尺,長五寸。既祀訖,取泰山君夫人坐前脯三十朐,太守拜章,縣次驛馬,傳送雒陽。」

三十二年正月,上齋,夜讀河圖會昌符,曰「赤劉之九,會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於承。誠善用之,奸偽不萌」。感此文,乃詔松等復案索河雒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松等列奏,乃許焉。

漢統中絶,王莽盜位,一民莫非其臣,尺土靡不其有,宗廟不祀,十有八年。

陛下無十室之資,奮振于匹夫,除殘去賊,興復祖宗,集就天下,海內治平,夷狄慕義,功德盛于高宗、*(宣)**[武]*王。宜封禪為百姓祈福。請親定刻石紀號文,太常奏儀制’。詔曰:『許。昔小白欲封,夷吾難之;季氏欲旅,仲尼非焉。蓋齊諸侯,季氏大夫,皆無事于泰山。今予末小子,巡祭封禪,德薄而任重,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于得承鴻業,帝堯善及子孫之餘賞,蓋應圖籙,當得是當。懼于過差,執德不弘,通道不篤,為議者所誘進,後世知吾罪深矣。』”上許梁松等奏,乃求元封時封禪故事,議封禪所施用。有司奏當用方石再累置壇中,皆方五尺,厚一尺,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又用石檢十枚,列于石傍,東西各三,南北各二,皆長三尺,廣一尺,厚七寸。檢中刻三處,深四寸,方五寸,有蓋。檢用金鏤五周,以水銀和金以為泥。王璽一方寸二分,一枚方五寸。方石四角又有距石,皆再累。枚長一丈,厚一尺,廣二尺,皆在圓壇上。其下用距石十八枚,皆高三尺,厚一尺,廣二尺,如小碑,環壇立之,去壇三步。距石下皆有石跗,入地四尺。又用石碑,高九尺,廣三尺五寸,厚尺二寸,立壇丙地,去壇三丈以上,以刻書。上以用石功難,又欲及二月封,故詔松欲因故封石空檢,更加封而已。松上疏爭之,以為“登封之禮,告功皇天,垂後無窮,以為萬民也。承天之敬,尤宜章明。奉圖書之瑞,尤宜顯著。


  
今因舊封,竄寄玉牒故石下,恐非重命之義。受命中興,宜當特異,以明天意”。

遂使泰山郡及魯趣石工,宜取完青石,無必五色。時以印工不能刻玉牒,欲用丹漆書之;會求得能刻玉者,遂書。書秘刻方石中,合容玉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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