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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 414 / 470
中國古代史類 / 范曄等 / 本書目錄
  

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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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獻帝禪陵,帝王世記曰:「不起墳,深五丈,前堂方一丈八尺,後堂方一丈五尺,角廣六尺。在河內山陽之濁城西北,去濁城直行十一里,斜行七里,去懷陵百一十里,去山陽五十里,南去雒陽三百一十里。」蔡質漢儀曰:「十二陵令見河南尹無敬也。」魏文帝終制略曰:「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忠臣孝子,宜思釋之之言,察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臣昭案:

董卓傳:「卓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以下頉墓,收其珍寶。」卓別傳曰:「發成帝陵,解金縷,探含璣焉。」呂氏春秋略曰:“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知生者,不以物害生;知死者,不以物害死。凡生於天地之閒,其必有死。孝子之重其親者,若親之愛其子,不棄于溝壑,故有葬送之義。葬者,藏也。以生人心為之慮,則莫如無動,無動莫如無利。葬淺則狐狸掘之,深則及水泉,故必高陵之上,以避二害。然而忘奸寇之變,豈不惑哉!民之於利也,犯白刃,涉危難以求之;忍親戚,欺知交以求之。今無此危,無此醜,而為利甚厚,固難禁也。國彌大,家彌富,其葬彌厚,珠玉金銅,不可勝計。


  

奸人聞之,轉以相告,雖有嚴刑重罪,不能止也。且死者彌久,生者彌疏,彌疏則守之彌怠。藏器如故而守之有怠,其勢固必掘矣。世*(至)**[主]*為丘隴,其高若山陵,樹之若林藪,或設闕庭、都邑。以此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者則惑矣!大凡死者,其視萬世猶一*(瞑)**[瞚]*也。人之壽,久者不過百,中者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慮,其情固不相當矣。必以無窮為慮,然後為可。今有銘其墓曰,『此中有金寶甚厚,不可掘也』,必為世笑矣。而為之闕庭以自表,此何異彼哉!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是無不掘之墓。以耳目之所聞見,則齊、荊、燕嘗亡矣;

宋、中山已亡矣;趙、韓、魏皆失其故國矣。自此以上,亡國不可勝數,故其大墓無不掘也。而猶皆爭為之,豈不悲哉!今夫君之不令民,父之不*(教)**[孝]*子,兄之不悌弟,皆鄉邑之所遺,而憚耕耒之勞者也。仍不事耕農,而好鮮衣侈食。智巧窮匱,則合黨連觽,而謀名丘大墓。上曾不能禁也,此有葬自表之禍也。昔堯葬谷林,通樹之;舜葬紀巿,不變肆;禹葬會稽,不變人徒。非愛其費,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惡死者之辱。以為儉則不發,不發則不辱,故必以儉而合乎山原也。宋未亡而東頉掘,齊未亡而莊公*[頉]*掘。國存而乃若此,又況滅名之後乎!此愛而厚葬之故也。欲愛而反害之,欲安而反危之,忠臣孝子亦不可以厚葬矣。昔季孫以玙璠斂,孔子歷級而止之,為無窮慮也。”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謚于祖廟如儀。長樂太仆、少府、大長秋典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儀。

合葬:羡道開通,皇帝謁便房,太常導至羡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謁,伏哭止如儀。辭,太常導出,中常侍授杖,升車歸宮。已下,反虞立主如禮。

諸郊廟祭服皆下便房。五時朝服各一襲在陵寢,其餘及宴服皆封以篋笥,藏宮殿後合室。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玉柙銀縷;大貴人、長公主銅縷。諸侯王、貴人、公主、公、將軍、特進皆賜器,官中二十四物。使者治喪,穿作,柏旘,百官會送,如故事。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公、特進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朝臣中二千石、將軍,使者弔祭,郡國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宜自佐史以上達,大斂皆以朝服。君臨弔若遣使者,主人免絰去杖望馬首如禮。免絰去杖,不敢以戚凶服當尊者。自王、主、貴人以下至佐史,送車騎導從吏卒,各如其官府。載飾以蓋,龍首魚尾,華布牆,纁上周,交絡前後,雲氣畫帷裳。

中二千石以上有輜,左龍右虎,朱鳥玄武;公侯以上加倚鹿伏熊。千石以下,緇布蓋牆,魚龍首尾而已。二百石黃綬以下至于處士,皆以簟席為牆蓋。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諸侯王,傅、相、中尉、內史典喪事,大鴻臚奏謚,天子使者贈璧帛,載日命謚如禮。下陵,髃臣醳麤服如儀,主人如禮。


  
贊曰:大禮雖簡,鴻儀則容。天尊地卑,君莊臣恭。質文通變,哀敬交從。元序斯立,家邦乃隆。

後漢書志第七 祭祀上 光武即位告天郊封禪


祭祀之道,自生民以來則有之矣。豺獺知祭祀,而況人乎!故人知之至于念想,猶豺獺之自然也,顧古質略而後文飾耳。自古以來王公所為髃祀,至于王莽,漢書郊祀志既着矣,故今但列自中興以來所修用者,以為祭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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